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法定代表人:強炳寰(第二任1982年---1984年)。法定代表人:李均強(第三任1985年---1991年)。法定代表人:張振鈿(第五任1995年---2004年)。
1979年1月廣東省編製領導小組辦公室粵編[1979]24號文,批准"所、站"增加編製50名,"所、站"共有事業編製100名。
同年4月,廣東省編製領導小組辦公室粵編[1979]67號文,批准"所、站"分開設立。分設后兩單位編製各佔50名。"所、站"一直到1984年仍然維持著兩個單位合署辦公狀況。基本處於勘探、選址、基建階段。
2000年4月17日廣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粵機編辦[2000]80號《關於省環境保護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複》保留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掛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牌子,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製96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配站長1名,副站長3名。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在核定的總編製內按不超過30%的比例配備。我站在機構改革中實施了一套人馬二塊牌子(多掛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牌子)。
法定代表人:強炳寰(第二任1982年---1984年)。
1985年 法定代表人:李均強(第三任1985年---1991年)。
1991年 法定代表人:耿奇儒(第四任1991年---1995年)。
1995年 法定代表人:張振鈿(第五任1995年---2004年)。
2006年 法定代表人:李智廣(第六任2006年---2009年)。
2009年 法定代表人:呂小明(第七任2009年---)。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是國家一級監測站,業務上接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領導,並對本省各市、縣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網業務方面的組織協調。參與制定本區域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本區域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為報出各類監測報告提供基礎數據,編報本區域的環境監測年鑒;對下級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網業務上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本區域內環境監測技術交流和下級環境監測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及業務考核;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承擔本區域內綜合性環境調查及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參加制訂和修訂地方標準和技術規定,承擔國家環境標準制訂、修訂任務和驗證工作及提供依據材料;承擔本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技術的研究,參加編寫本區域環境質量報告書;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委託,參加污染事件調查和建設項目影響報告書的審查,進行治理工程環境效益的監測。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目前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人事科(黨辦、紀檢)、財務科、總工辦公室、質量管理科、水環境監測科、大氣環境監測科、生態環境監測科、環境統計與預警預報科、應急與污染源監測科,中心實驗室11個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