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的行政管理體

指導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

主要職責


(一)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外事、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負責擬訂本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直機關和地級以上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管理省直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職責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地級以上市市直機關的機構設置與調整,分配和調整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製總額。
(四)協調省直機關之間、省直機關與市、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本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負責市以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組織制定事業單位的全省性機構編製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省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方案以及機構編製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省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省機構編製委員會和中央機構編製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與秘書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管理各級行政編製總額;管理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製;協調政法部門的職責調整與分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信息以及文件核稿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擬訂改革方案;負責綜合性調研、宣傳以及政策諮詢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對機構編製政策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解釋。
(三)行政機構編製處。
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審核省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承辦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機構編製事項;協助辦理中央駐粵行政機構的有關機構編製事項;審核地級以上市機構改革方案;協調除政法部門外各部門的職責調整與分工;審核地級以上市市直機關的機構設置與調整;承辦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製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指導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省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方案以及機構編製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製違紀違規問題;指導市、縣(市、區)機構編製監督檢查工作。

直屬機構


(一)廣東省事業單位改革服務局,直屬行政單位。下設改革處(辦公室)、管理處、登記處。
(二)廣東省行政體制改革研究中心,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圍繞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國內外行政體制改革的相關資料,開展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學術交流,承辦《公共行政評論》;圍繞省編辦中心工作開展調研,協助確定調研課題和組織課題評審;協助宣傳和普及有關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承擔省編辦相關業務培訓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等。
(三)廣東省機構編製電子政務中心(廣東省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服務中心),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全省機構編製電子政務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省編辦本級電子政務建設、管理、應用,以及對市縣機構編製部門電子政務建設的政策指導、績效評估和督促檢查;承擔省編辦機構編製統計工作;承擔省編辦網站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全省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工作,審核域名註冊申請和信息變更,認定擬註冊域名機構主體身份真實性,更新維護數據,代收相關費用。

主要領導


編辦領導
黨組書記:丘海
主任:李志紅
副主任:郭沛陳雄貴陳華江
副巡視員:周曉梅
綜合處
處長:陳曉方
副處長:曾宜軍李蜜梁綺羅
副調研員:勞潔
秘書處
處長:吳青川
副處長:羅英
機關黨辦
調研員:潘林熙
副主任:梁鋼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政策法規處)
處長:劉光大
副處長:孟衛東(正處級)
行政機構編製處
處長:羅盛芬
副處長:李積萬
監督檢查處
處長:陳華江(兼)
調研員:楊強
副處長:沈麗華
省事業單位改革服務局
局長:周曉梅(兼)
副局長:鄧大浩
改革處(辦公室)
處長:謝水明
管理處
副處長:李學經冀春宇
登記處
處長:王恆輝
調研員、副處長:楊潔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