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

廣州黑幫

李忠團伙在一年多的時間內,犯下十幾項罪行,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綁架、搶劫;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偽造國家機關印章;非法持有槍支;盜竊。從2009年7月13日上午開始,以李忠為首的黑社會團伙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被告人人數多達37人,多數來自湖南衡山。該團伙被控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綁架、搶劫、敲詐勒索、詐騙等十幾項罪行,以企圖壟斷廣東省部分地區的鋼材供應權。此案庭審將持續5天,直到17日結束。

簡介


團伙介紹


領導:李忠、戴洪亮
成員:羅永洪、王光元、汪愛平、李春根、戴冬亮、向忠於、謝青林、曹深根、羅夢織、王建國、彭余良、董春龍、陳平、胡建、郭五占、歐洪波、胡軍升、賓慶尤、王家旺、羅德紅、翟賢林、譚建伏、劉美平、曹時德、陳紅娟、李立偉、羅明峰、侯海兵、侯進興、鄧國平、謝運林、朱文輝、李鵬軍、李寶紅、戴國洋
涉及罪名(12項)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綁架,搶劫,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偽造國家機關印章,非法持有槍支,盜竊。

犯罪事件


犯罪團伙成立

審判圖片
審判圖片
從2007年4月起,為了壟斷廣東省內部分地區的鋼材供應權,由李忠(第一被告人、團伙頭目)出資,戴洪亮(第二被告人、團伙頭目)夥同他人,分別在珠海市、中山市、清遠市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口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攔截湖南省衡山籍運輸鋼材的貨車進行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又指派同案人聯繫上述地區的建築工地,在與建築工地達成鋼材供貨協議后,由李忠指揮採用作假手段虛增鋼材重量,由戴洪亮指派他人押運鋼材到建築工地進行詐騙活動。為進一步壯大實力,2007年8月李忠利用他人名義註冊成立廣州市天河迦建貿易行(以下簡稱迦建公司),以迦建公司為依託,由李忠幕後指揮和調遣,被告人向忠於出謀劃策,並任命戴洪亮和同案人鄧冬豐(另案處理)分別擔任迦建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被告人謝青林、曹深根聽命於被告人戴洪亮的直接指揮。

以暴力威脅手段壟斷市場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李忠等人有目的地吸收一些無業人員,利用其人多勢眾的勢力,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壟斷鋼材供應市場,排斥打壓競爭對手。
為了控制各地的鋼材供應,該團伙的各骨幹成員分別帶領屬下成員形成若干團伙劃分不同區域在建築工地外看守,阻止非該組織的鋼材運輸車輛進入工地,壟斷該工地的鋼材供應權,同時對非該組織的鋼材運輸車輛大肆實施綁架、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收取高額保護費等違法犯罪活動。

控制21工地鋼材供應權

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李忠、戴洪亮通過分層管理,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下屬成員,逐步非法控制了廣東省內多處建築工地的鋼材供應權。至案發時止,該組織已經非法控制了廣東省內廣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清遠市、肇慶市、雲浮市、河源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共21個工地的鋼材供應權。

團伙組織架構

“三巨頭”領銜五團伙作案
在進行違法犯罪的同時,該組織還進行了較明確的分工,規定違法犯罪所得統一上交組織領導者或骨幹成員保管使用,並通過定期開會、集中居住、提供食宿和醫療費用、發放錢物、年底分紅等形式,實現有組織管理。
李忠、戴洪亮和向忠於三人是該團伙的所謂“三巨頭”,其中李忠負責出資金、聯繫購買鋼材的工地,戴洪亮負責押貨,向忠於負責提供貨源及資金支配。在“三巨頭”之下,還形成了有明確分工的五大分支團伙:
(1)在戴洪亮的指揮下,戴冬亮和同案人鄧新雲等人在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等地區;郭五占帶領人馬在廣東省清遠市攔截運輸鋼材的貨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王光元率領人馬分別在廣州市天河區、廣東省河源市等地區向運輸鋼材的貨車收取高額保護費並從事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
(3)羅永洪帶人在廣州市、增城市新塘鎮等地區對運輸鋼材的貨車收取高額保護費並從事綁架、搶劫等犯罪活動。
(4)李春根糾集多人先是夥同羅永洪團伙在增城市新塘鎮等地活動,後轉移至廣州市天河區對運輸鋼材的貨車收取高額保護費並從事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
(5)汪愛平分別在上述團伙之間協調周旋,參與各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活動。

斂財手法

水當鋼材賣騙財600萬
該團伙常用虛增供貨量的方式來詐騙錢財。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期間,李忠等人以優惠價格為誘餌,先後分別以廣州市天河迦建貿易行等機構的名義與20多家企業達成鋼材供貨協議,協議約定運貨、卸貨由供貨方負責。
但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由戴洪亮指派馬仔給運輸鋼材的貨車虛增重量,採用送貨時先用設有暗格機關並加鐵的改裝貨車運貨過磅,后再調換同型號同車牌的貨車代替改裝貨車過磅結算;送貨時先用設有暗格機關並加水的改裝貨車運貨過磅,后將水放空過磅結算等手段,騙取鋼材約154噸,合人民幣約765.6萬元,其中有約79.8萬元的鋼材款因需方單位未付款等原因未能得逞。

“霸鋼黑幫”主要罪行

該團伙在高速路上劫車,酒店裡面鬧事,工地里詐騙700多萬,擁有數十支槍支、上百發子彈,甚至因內部鬥爭拔槍對峙,其進行的大部分犯罪行為,無論是綁架、拘禁,還是搶劫,針對的都是鋼材市場的競爭對手,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壟斷鋼材市場。為此,有法官表示,這是一夥“求財不求命”的黑幫團伙。
綁架6起,均針對運鋼材貨車
索要贖金不多 給三千元放人
據公訴機關指控,該團伙製造了6起綁架案件,均是針對運輸鋼材的貨車。
2007年9月19日8時許,團伙成員在珠海市斗門縣附近綁架了何某雇請的運輸鋼材去工地的司機,後向何某勒索贖金3萬元。何某給了1.5萬元,該團伙當即放人。
2008年1月的某天凌晨,團伙成員在廣州市南沙港快線西瀝收費站附近,綁架了尹某和陽某駕駛的運輸鋼材的貨車,這回要的贖金更少,拿到3000元后當即放人。
2008年4月10日22時許,該團伙成員駕車在廣州市天河區黃村路段,攔截了一輛運輸鋼材的貨車,將司機綁架至小汽車內。但當關押被害人的小汽車行駛至廣州市天河區時,發生車禍,被綁的人質被送往醫院,后報警,該團伙遂歸還了裝運鋼材的貨車。
詐騙17宗,與23家公司達成鋼材供貨協議
貨車過磅加水 騙鋼材數千噸
除了綁架,該團伙最擅長的還有詐騙,共犯下17宗詐騙案。
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期間,在“大佬”李忠、戴洪亮的帶領下,該團伙先後與廣東省內23家建築工程公司達成鋼材供貨協議。
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老大”指使“馬仔”虛增鋼材重量。他們採用改裝過的貨車過磅,使用貨車上的暗格機關加鐵、加水,或在暗格里填充鋼筋料頭等。載貨過磅的時候,在暗格內裝滿水,空車過磅的時候,將水放掉,以此來增加鋼材重量,短斤少兩。
應用這種方法,該團伙共騙取鋼材共1541噸,價值人民幣765萬元。
搶劫、敲詐勒索18宗,截停貨車索要錢財
運鋼材到河源 得交“保護費”
據指控,該團伙涉嫌18宗搶劫和敲詐勒索罪。
2006年5、6月間某天凌晨3時許,王光元夥同同夥駕車到廣東省河源市惠河高速河源城南出口約100米處,截停被害人劉某委託他人運輸鋼材的兩輛貨車,以此索要錢財。
被害人劉某聞訊趕到現場,王光元的“馬仔”持匕首進行威脅,搶得劉某現金人民幣5000元,並強行要求劉某以後運輸鋼材到河源市,必須預先交納“保護費”。
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間,劉某因運輸鋼材到河源市,先後多次交納“保護費”2萬元。
非法持槍 擁有18支槍和數百發子彈
兩大佬起爭議小弟拔槍對峙
據悉,該黑幫團伙擁有18支槍支和數百發子彈,槍支被藏於停車場內或家裡的牆縫裡。
除了在外面橫行,團伙成員發生過內鬥,大佬與大佬“一不對路”就拔槍對峙。據指控,該團伙的“兩大巨頭”王光元與羅永洪曾發生矛盾,2008年4月的某日20時許,雙方約定在廣州市名圃新村湘潭飯店包廂內商談,談話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推推嚷嚷,羅永洪的3個“小弟”突然衝出來,每人拿著一支槍指著王光元的腦袋。隨即王光元的“馬仔”劉美平持槍沖入包廂,與羅永洪一方對峙。雙方后經人勸阻才散去。
強迫交易2007年10月開“宏亮停車場”
先霸佔停車場 再逼貨車停放
2007年10月期間,“黑老二”戴洪亮指使手下在天河區吉山一無牌停車場門口鬧事,截停進出該車場的貨車,向司機收取“保護費”,甚至不準車停入該停車場。以此,影響該車場的正常經營,迫使車場主丁某低價轉讓該停車場。
隨後,在“黑老大”李忠出資下,戴洪亮以自己名字的諧音將車場命名為“宏亮停車場”。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30日期間,戴洪亮指使手下,在車場附近向貨車司機索要“保護費”,以此逼迫眾司機將其運營的貨車高價停放在“宏亮停車場”內。

審判現場


60名武警鎮守 把門荷槍實彈
近60名武警戰士手持警棍、腰別呼叫機“坐鎮”法庭,荷槍實彈的武警手持衝鋒槍把門,特種防暴車一直停在法院門口……為保障該涉黑案件的順利審理,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嚴陣以待。
9時左右,數十輛警車在倉邊路呼嘯而過,載著37名被告人進入法庭通道,一輛防暴車停在法庭門口嚴陣以待。
法庭內,中院全體法警出動,一周內其它刑事案件都不審了,所有法警都集中在一法庭保駕護航。除此之外,還有近60名武警在法庭鎮守,更有武警手持衝鋒槍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