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37條詞條名為張新華的結果 展開
- 中國大陸演員,代表作《紅蜘蛛》
- 滄州市政協副主席
- 貪腐3.4億元的巨貪張新華
- 河北省邢台寧晉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
- 江西鄱陽縣原縣長
- 中國男子跳水隊運動員
- 卡拉揚集團首席執行官
-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
- 原上海市普陀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 北京桑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營銷副總
- 濟南市公安局副局級領導幹部
- 中共重慶市委黨校教授
- 原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
- 山東科技大學教授
- 湖南省衡南籍烈士
- 廣東省佛山市水利局副局長
- 山東省作家協會會員
- 中國秦腔演員
- 醫生
- 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教授
- 安徽鑫科新材料公司獨立董事
- 赤峰市國土資源局元寶山區分局副局長
- 湖南省桃源籍烈士
- 遼寧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
- 武漢市江夏區城建檔案館館長
- 河南省婦女聯合會巡視員
- 復旦大學教師
- 彈前鄉黨委組織員
- 寶雞市中心醫院皮膚科主任
- 陝西工商職業學院副院長
- 四川大學教授
- 長沙理工大學教授
- 正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 紹興文理學院教授
- 齊齊哈爾市文聯組聯部主任
張新華
江西鄱陽縣原縣長
張新華,男,1963年10月7日出生於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漢族,大學文化。曾任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政府縣長、婺源縣委副書記。
2013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2014年5月12日提起公訴。2014年7月4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二十萬元。
2002年11月至2007年8月張新華任婺源縣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張新華任婺源縣縣委副書記,
2011年6月9日被中共上饒市委任命為鄱陽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11年9月6日被中共鄱陽縣任命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為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4年11月4日,上饒市紀檢監察機關對江西鄱陽縣原縣長張新華德進行立案查處,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3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以贛檢鐵分刑訴(2014)第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新華犯受賄罪,於2014年5月12日向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14年7月4日,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裁定,被告人張新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186萬元、港幣3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新華在審查期間如實供述同種較重罪行,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該意見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張新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二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二、贓款人民幣一百八十六萬、港幣三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