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華

武漢市江夏區城建檔案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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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徠13年3月,張新華在擔任區城建檔案館館長期間,利用負責協調區城鄉建設局“流金港都”建設公寓項目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接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4萬元;在減免檔案管理服務費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萬元;夥同他人利用收取工程承建單位電費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的6萬元電費予以侵吞,個人分得3萬元。2014年11月,張新華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具有自首且全額退贓情節,被判刑兩年零六個月。2014年12月,張新華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