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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鎮近代陶瓷研究院藝術室主任
- 江西省撫州市金巢分局原局長
- 鹽城師範學院城市與規劃學院教師
熊曉華
江西省撫州市金巢分局原局長
熊曉華,漢族,男,1962年2月出生,江西臨川人,中共黨員,1981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金巢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金巢分局局長。
2017年12月13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進行了立案審查。
1981.10—1984.09任江西省九江市白水湖消防中心戰士。
1984.09—1987.10任江西省德安縣消防中隊戰士。
1987.10—1989.01任江西省德安縣消防中隊副隊長。
1989.01—1989.11任江西省永修縣消防中隊副隊長。
1989.11—1993.02任江西省永修縣公安局消防科副科長。
1993.02—1996.01任江西省永修縣公安局消防科科長。
1996.01—1997.02任江西省永修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1997.02—1999.02任江西省九江市消防支隊政治處副主任。
1999.02—2001.04任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謀長。
2001.04—2004.09任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2004.09—2009.03任江西省撫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2009.03—2010.04轉業待分配。
2010.04—2011.07任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2011.07—2017年11月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金巢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金巢分局局長。
2017年12月13日據江西紀委消息:日前,經撫州市委批准,撫州市紀委對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高新區黨工委委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長熊曉華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熊曉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和套取單位資金違規接待;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發放班子成員福利。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高新公安分局數起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檢察機關起訴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熊曉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熊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撫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