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五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常務委員會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委員若干名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從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現任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郭康鋒
1987年10月,市八屆人大常委會設5個專門委員會、6個處;常委會內設辦公廳。5個專門委員會是:政法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村經濟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會各設主任委員1名。6個處分別是:人事代表聯絡處、財政經濟處、政治法律處、城鄉建設處、教科文衛處、農村經濟處,各設處長、副處長1名。辦公廳設正、副主任。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7年6月,市十屆人大常委會設6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村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人事代表委員會。常委會內設辦公廳、研究室共8個機構,定編48人。
2007年6月,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設立九個工作機構:辦公廳、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2009年6月新增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工作委員會、人大信訪辦公室(副處級建制,直屬辦公廳)。定編39人(不含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工勤人員。)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
1984年12月,根據地方組織法和省委、省人大、省編委的有關文件精神,參照省、內外一些兄弟城市機構設置的經驗,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變動為四個工作委員會、一廳五處,即:政法法律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城市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廳、政治法律處、財政經濟處、教科文衛處、城鄉建設處、人事聯絡處。
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7年3月19日選舉:郭康鋒為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7年3月19日選舉:牛金生為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7年3月20日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