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牽制
內部牽制
內部牽制是經濟業務的處理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因素所制約的內部控制方式,它屬於最早的內部控制形式,以賬目間的相互核對為主要內容。內部牽制按其牽制因素不同分為(1)職責牽制,規定一項經濟業務由兩人或兩人以上負責完成,如出納業務由出納人員收支款項但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實行賬、錢物分管。(2)程序牽制,規定處理一項經濟業務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牽制的程序(手續),如填制原始憑證和編製記賬憑證的手續。(3)核算牽制,規定對經濟業務的核算記錄要有對照平衡關係,如採用複式記賬法,總賬與明細賬的平行登記等。內部牽制是出於兩點假設:一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無意識地犯同樣錯誤的機會很小;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地合夥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於單獨一個人或部門舞弊的可能性。
因此,很多學者將定義1所體現的思想稱為“內部牽制”,而定義2所體現的思想則稱為“內部控制制度”.1988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第53號《審計準則公告》,已經用“內部控制結構”一詞取代“內部控制”
所謂內部牽制一般是指一個人不能完全支配賬戶,另一個人也不能獨立地加以控制的制度.(二)內部控制20世紀中葉以後,內部牽制已經發展成為內部控制制度
在經濟工作中,內部牽制是指每項經濟業務處理的各個相關部分,都規定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工作人員分別掌管、相互制約,以防發生錯誤或舞弊的措施
內部控制最初稱為內部牽制,其主要特點是以個人或部門不能單獨控制任何一項或一部分業務權力的方式進行組織上的責任分工,從而使該項業務權力通過發揮其他個人或部門的職能進行交叉檢查或交叉控制
根據《柯氏會計辭典》的解釋,內部牽制是指:“以提供有效的組織和經營,並防止錯誤和其他非法業務發生的業務流程設計
所謂內部牽制是基於以下兩種基本設想:1、兩個或以上的人或部門無意識地犯同樣錯誤的機會是很小的;2、兩個或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地合夥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於單獨一個人或部門舞弊的可能性。
一般說來,詳查法用於全部審計,而抽查法則用於部分審計.5.內部控制也可以稱為內部牽制.6.所謂後續審計,就是在一項審計活動結束以後,出於某種需要而對被審單位進行的再度審計
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外部監督內部控制最初稱為內部牽制,是將一項業務活動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人員負責而形成的相互核對、相互制約的一種工作制度
內部控制最初稱為內部牽制,隨著經濟的發展,在內部牽制的基礎上產生了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按其控制目的的不同,可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
內部控制系統的起源與發展內部控制起源於公元前36世紀美索不達米亞文化時期,那時稱為內部牽制,並由此發展到會計控制及對各項經營活動,各個生產經營要素的控制
理由:0、內部控制也可以稱為內部牽制.()理由.O,問咎回(每回8分,類24分)1、什麼是審計結論和決定。它和審計報告的聯繫與區別何在
內部牽制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基於兩個設想:
1.兩個人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無意識地犯同樣錯誤的機會是很小的;
2.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地合夥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於單獨一個人或部門舞弊的可能性。
按照這樣的設想,通過內部牽制機制,實現上下牽制,左右制約,相互監督,因而具有查錯防弊這個主要功能。
所謂的上下牽制,左右制約是指:
從縱向看,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至少要經過上下級有關人員之手,使下級受上級監督,上級受下級制約,促使上下級均能忠於職守,不可疏忽大意。
從橫向看,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至少要經過彼此不相隸屬的兩個部門的處理,使每一部門工作或記錄受另一部門的牽制,不相隸屬的不同部門均有完整的記錄,使之互相制約,自動檢查,防止或減少錯誤和弊端;同時,通過交叉核對也能及時發現錯誤和弊病。
內部牽制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不相容職務的分離與牽制。不相容職務指的是不能同時由一個人兼任的職務。
我們知道,每項業務的處理都必須經過授權、批准、執行、記錄和檢查等五個步驟。在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下,為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任何部門或個人不能獨攬業務處理的全過程,不同步驟應交由不同的部門或人員去完成。換言之,有五項要求。
第一,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執行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
第二,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批准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
第三,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
第四,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要分離;
第五,保管與記錄某項資產的職務與賬實核對的職務要分離等。
由此可見,不相容職務的分離與牽制,即要求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具體實行時,包括四個要點(即: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四個要點)。
第一,識別不相容職務,即對通常不能由一個人兼任的職務必須有全面的了解,這些職務包括出納與記賬、業務經辦與記賬、業務經辦與業務審批、業務審批與記賬、財物保管與記賬、業務經辦與財物保管、業務操作與業務複核;
第二,合理界定不同職務的職責與許可權,只有這樣,才能在有關各司其職的前提下,去合理地分離不相容職務,也只有這樣,一旦出現問題,才能準確地分清責任;
第三,分離不相容職務,在進行定崗和分工時,注意將不相容職務分離開來,使其相互牽制、相互制約;
第四,必要的保障措施,如物理措施(保險櫃、專用鑰匙等)或技術措施(網路口令等),定期的崗位輪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