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小尾發票
會計行業專用名詞之一
大頭小尾發票,是會計行業專用名詞之一。
大頭小尾,是指發票填開人將複寫發票分聯分別填寫,發票或付款報銷聯開大金額,而存根聯、記賬聯則開小金額的一種現象。
所謂“大頭小尾發票”,即指發票聯數額大,而存根聯數額小的發票。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開具大頭小尾發票,隱匿經營收入,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屬於偷稅行為。
所謂大頭小尾,是指出具發票方,在開具手寫發票時,所開具的發票的正式發票聯數額大,而存根聯數額小的一種現象。
對於一些規模較大,實行建賬徵收的個體戶,開具大頭小尾發票,確實造成少繳稅款的,應對其偷逃稅款部分予以補征,並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其偷稅數額,是按發票聯數額減去存根聯數額后的餘額乘以相應的徵收率,即少繳的稅款。
對於那些規模較小,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戶,如果核定期內實際經營額高於核定定額20%之內的,仍按原核定定額繳納稅款;如果個體戶開具大頭小尾發票,隱匿經營收入,造成實際經營額高於核定定額20%以上而未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定額的,也將按偷稅處理。偷稅數額為實際經營額減去核定定額的差額乘以相應的徵收率。
按所開金額的差額補交4%的稅款,同時,處補稅金額的0.5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並處1萬元以下的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