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財政局
漯河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漯河市財政局是漯河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漯河市財政局局長:陳紅陽。
2021年5月,漯河市財政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現代財政制度和運用財政政策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審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製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縣(區)級政府之間事權、支出責任、財政收入劃分方案的建議,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製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六)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製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務支出標準;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服務業發展、商業流通、旅遊、糧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商業流通、旅遊、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地方性稅收立法規劃,在國家、省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牽頭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
(十三)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四)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五)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擬訂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
(十六)執行國家、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及制度,擬訂我市有關政策、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相關風險預警機制。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審查、呈報,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檔案以及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策性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部分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黨委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黨委文件審核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督導黨委決策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及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群團工作。
(三)綜合科: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四)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分配建議。
(五)國庫科: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運行管理;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制度;承擔政府債券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行政群團科: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七)政法科:承擔市委政法委及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八)教育事業科: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科技文化科:承擔科技、宣傳、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二)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三)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五)稅政與條法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承擔“放管服”有關工作。
(十六)企業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性稅源調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市稅源企業,分析稅源和稅收負擔計劃,提出加強稅源建設有關建議。
(十七)金融貿易科: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
(十八)基層財政管理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財政發展財政投入進行財政管理。
(十九)對外經濟合作科: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
(二十)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漯河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製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二)預算績效管理科: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縣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縣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十三)財政監督辦公室: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市委巡察市直各部門發現的財經問題線索的協調辦理工作。
(二十四)稅源建設科:負責地方性稅源調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市稅源企業,分析稅源和稅收負擔計劃,提出加強稅源建設有關建議,承擔市綜合治稅工作聯席會議下設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企業改革發展科(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關閉破產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主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的投資效果進行后評價;組織推動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實施品牌戰略;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二十六)產權管理及統計評價科: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規範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對外擔保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範,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
(二十七)企業綜合管理與群眾工作科: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
(二十八)企業黨建工作科: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群團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局長:陳紅陽
黨委書記:謝闖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魏震
黨委委員:李剛健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仲乾
黨委委員、派駐紀檢組長:蔣偉
副局長:劉慶武
黨委委員:郭洪濤
一級調研員:李文傑
四級調研員:王東平
四級調研員:黃平均
四級調研員:呂海東
四級調研員:谷淑君
四級調研員:李成就
四級調研員:牛洪志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5月,漯河市財政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