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國家行政機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嘉定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上海市嘉定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嘉定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在嘉定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嘉定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上海市嘉定區
其中心位置在東經121°26',北緯31°39'。東與寶山、普陀兩區接壤;西與江蘇省崑山市毗連;南襟吳淞江,與閔行、長寧、青浦三區相望;北依瀏河,與江蘇省太倉市為鄰。總面積463.55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積10603.2公頃。
全區水面率7.71%。河道總長1800餘公里,平均河網密度為每平方公里4.12公里。
秦代屬會稽郡婁縣,隋唐時屬蘇州崑山縣。
宋嘉定十年十二月(1218年1月),析兩浙西路平江府崑山縣東境的臨江、平樂、安亭、醋塘、春申5鄉置嘉定縣,以年號為名,設治於練祁市(今嘉定老城區中心)。
嘉定十一年八月,上述5鄉依次易名為依仁、循義、服禮、樂智、守信。今上海大陸地區吳淞江(故道)以北為該時縣境。建縣以後幾易隸屬,曾隸蘇州府、太倉州,境域亦屢有變動。
1958年1月17日,國務院批准嘉定縣由江蘇省劃歸上海市管轄。
1992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嘉定縣,設立嘉定區,以原嘉定縣的行政區域為嘉定區的行政區域。
1993年4月撤縣建區工作完成。
下設136個居民委員會,147個村民委員會,2016個村民小組。
1、執行上海市嘉定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嘉定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長:高香
副區長:王浩、朱效潔、李峰、陸祖芳、錢志剛、黃恩偉、魏曉棟
上海市嘉定區委組織部
上海市嘉定區委統戰部
上海市嘉定區紀監委
上海市嘉定區政法委
上海市嘉定區發改委
上海市嘉定區經委
上海市嘉定區農委
上海市嘉定區科委
上海市嘉定區國資委
上海市嘉定區信訪辦
上海市嘉定區民防辦
上海市嘉定區文明辦
上海市嘉定區編辦
上海市嘉定區外事辦
上海市嘉定區合作交流辦
上海市嘉定區僑辦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公安分局
上海市稅務局嘉定稅務分局
上海市葯監局嘉定葯監分局
嘉定海關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上海市嘉定區統計局
上海市嘉定區審計局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區人社局
上海市嘉定區規土局
上海市嘉定區環保局
上海市嘉定區交通局
上海市嘉定區綠化市容局
上海市嘉定區水務局
上海市嘉定區文廣局
上海市嘉定區體育局
上海市嘉定區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區旅遊局
上海市嘉定區質監局
上海市嘉定區檔案局
上海市嘉定區委黨校
上海市嘉定區總工會
上海市嘉定團區委
上海市嘉定區婦聯
上海市嘉定區殘聯
上海市嘉定區氣象局
上海市嘉定區行政服務中心
上海市嘉定區紅十字會
上海市嘉定區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