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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勇
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范勇,男,漢族,1978年9月出生,四川隆昌人。在職本科學歷,2001年12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8月,根據內江市紀委監委交辦問題線索,威遠縣紀委監委對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范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01年12月-2002年04月 隆昌縣公安局漁箭鎮派出所試用民警;
2002年04月-2002年12月 隆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試用民警;
2002年12月-2005年12月 隆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科員;
2005年12月-2007年05月 任隆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
2007年05月-2008年10月 任隆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指導員;
2008年10月-2009年03月 任隆昌縣公安局禁毒緝毒大隊教導員;
2009年03月-2013年01月 任隆昌縣公安局禁毒緝毒大隊大隊長;
2013年01月-2017年08月 任隆昌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7年08月- 任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7月10日,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8月,根據內江市紀委監委交辦問題線索,威遠縣紀委監委對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范勇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現金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指使相關人員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
范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隆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隆昌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隆昌市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范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