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2003年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由教育部、財政部支持發起,在民政部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於2006年3月30日正式掛牌運行。其宗旨為:向海內外廣泛募集資金,重點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亦支持一些地方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其目標為:努力辦成全國最好的基金會之一。
本基金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三)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四)獎勵對中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五)接受海內外熱心支持中國教育事業的政府、組織和個人提供的資金、財產捐贈及無償技術援助;
(六)通過多種渠道,面向海內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募捐活動;
(七)接受政府委託或指定開展的與教育或其他有關與教育事業相關的各類扶持、資助項目;
(八)接受委託管理國內外其他基金機構用於中國教育事業的資金;開展與國內外同類基金會的合作、交流活動;
(九)本章程規定或許可的其他活動。
本基金會由1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的資格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長張保慶
(二)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擁有較好的個人聲望;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發起單位提名並經協商確定;
(二)第二屆理事會及其以後各屆理事會的換屆改選,按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權利和義務
(一)享受本基金會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基金會舉辦的活動;
(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維護本基金會合法權益;
(五)執行本基金會決議;
(六)完成本基金會交辦的工作;
(七)向本基金會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審議通過年度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審議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五)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則理事會會議必須按提議召開。如理事長因故不能召集這類會議,可由副理事長召集,或由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的提議代表召集。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重要事項的決議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每次理事會會議均應留存會議記錄。凡屬形成決議的事項,應當形成會議紀要,並交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因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均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持反對意見且記錄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本基金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3-7名,監事會主席1名。監事會主席從監事中產生。監事與監事會主席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收入來源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中國發展教育基金會獲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別支持獎”
基金會獲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別支持獎”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資助、撥款或由政府委託管理的資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使用計劃。重大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資金和財產;對在捐贈協議中已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則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當接受捐贈的財產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基金用途
(一)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二)資助到中國內地學習、進修的家庭困難的香港、澳門、台灣學生;
(三)獎勵對教育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四)資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有關項目和業務活動;
(五)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及籌資費用;
(六)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會的重大活動是指:在全國範圍內舉行的大型募捐活動或接受1000萬元(含)以上的捐贈活動;對外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努力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本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日常運轉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所捐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如果捐贈人認定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了捐贈的資金和財產,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解除捐贈協議。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或單位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或單位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中止資助、解除資助協議。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含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應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產生和罷免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在本基金會領取工資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四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工資報酬。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發生任何交易行為。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人選,按本章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產生。
具備條件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中國教育發展事業;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不能擔任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彙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本基金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行使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表理事會行使職責;
(三)督促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審核由秘書長提交理事會討論的年度重大活動計劃;
(五)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吉利教育資助計劃--陝西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在理事長領導下,協助理事長處理基金會各項重大工作。在理事長因故不能主持理事會會議時,代理理事長主持會議。
本基金會秘書長在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基金會本年度工作提出總結報告,並對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議;
(二)負責基金會日常運轉,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三)向理事會提出基金會年度重大活動計劃建議;
(四)提出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經理事會審批;
(六)協調基金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基金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經理事會決定;
(八)提出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九)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十)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已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的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基金會註銷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支持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組成人員:
名譽主席:李嵐清、彭佩雲
顧問:張全景、劉忠德、鄧朴方、歐陽堅、趙化勇、張少春
理事長:張保慶
副理事長:王紀新
名譽副理事長:婁正綱
理事:張保慶、王紀新、趙路、王保安、史耀斌、李守信、耿學超、牟陽春、陳偉光、姜沛民、曹國興、許濤、李志軍、劉志鵬、李書福、徐萬茂、張中原、汪義達
非獨立理事:胡亦進
監事:賈諶、徐孝民、李曉玲
秘書長:張中原
副秘書長:黃國群、陳希原
石耀初(兼)
1.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吉利控股集團“資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項目
2.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移動“愛心圖書館(室)”項目
3.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移動“西部農村中小學校長培訓”項目
4.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人民教育出版社“援助陝西省楊上小學建設”項目
5.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和廣州高露潔棕欖有限公司合作開展“中國口腔健康教育促進活動”項目
6.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助河南省滑縣、封丘縣用於修繕和建造校舍”項目
7.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人民教育出版社為紀念朱德誕辰120周年,向其家鄉——“四川省儀隴縣中小學校捐贈圖書”項目
8.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和民政部合作“資助百名孤兒上學”項目
9.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助農村小學生改善營養狀況,增強體質健康”項目
10.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人民教育出版社“捐助四川省儀隴縣朱德小學”項目
11.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北京德華物業管理中心“資助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貧困地區小學教育工作,完成對該縣姜營村小學校舍改造及添置教學用品等”項目
12.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貴州省教育廳向叢飛先生生前資助過的160名學生提供資助項目
13.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捐助二十個革命老區100名貧困家庭高中學生項目
14.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捐贈2台整車和最新款106台發動機項目,支持全國37所設置汽車工程、動力機械及工程專業的高等院校,用於教學設備更新,進行發動機拆解、裝配、試驗等教學用途。
15.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人民教育出版社向密雲縣巨各庄鎮中學圖書室捐贈1030冊圖書項目,以幫助學校師生開闊視野、增長見識、豐富業餘文化生活。
16.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人民教育出版社捐贈50000冊圖書項目,用於幫助貴州省黔西縣100所中小學校圖書室建設。
17.2006年7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部基礎司作為主辦單位與CCTV-7套《生活567》欄目共同主辦了“圖書傳遞工程”,在湖南湘西、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河西走廊等地共援建了165個愛心圖書室。
18.2006年10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贈10萬元人民幣,建設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毛岸英學校。
20.2006年11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威盛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合作,捐贈價值為19.3546萬元的電腦及軟體,用於北京大學應用文理學院ESEC中西部中小學英語教師全封閉口語教學。
21.2006年11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捐資50萬元人民幣,支持復旦大學哲學學科的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等各項事業。
22.2006年11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中凱企業集團合作,捐資300萬元人民幣,用於在復旦大學設立“復旦大學文化建設與發展基金”。
23.2006年11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上海復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捐資100萬元人民幣,用於設立“復旦大學談家楨生命科學青年教師科研基金”。
24.2006年11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上海復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捐資人民幣80萬元人民幣,用於“復旦大學談家楨生命科學青年教師科研基金”。
25.2006年12月,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託北京華實威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捐贈661433.12元用於我國接受外國留學生事業發展,16萬元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總計821433.12元。
27.2006年12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留學基金委合作,捐資400萬元人民幣,設立“國家開發銀行外國人來華學習專項獎學金”,專項用於國家開發銀行開展國際合作項目的國家和地區來中國學習的留學人員。
28.2006年12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騰龍光學(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從2006年—2009年4年間,捐贈40萬元人民幣,資助中國公安大學成績優秀的學生及貧困家庭學生的獎學金,以及作為對於致力於安防行業發展的教授助教費。
29.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贈289147冊圖書,幫助新疆各地中小學校、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中小學校建設圖書室。
30.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資185萬元人民幣,用於幫助西藏自治區當雄、林芝、日喀則三地四所學校建設多媒體教室和幫助江西瑞金市原中央蘇區教育部舊址擴建工程,以及雲南普洱市寧洱縣第一中心小學、重慶市璧山縣璧泉小學青海省受雪災地區學校災后重建工作。
32.2007年3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中新愛地傳媒廣告(北京)有限公司合作開展“電視網路募捐箱”項目。該項目主要是在全國有關公共場所設立網路電視募捐箱,所有募得資金將全部用於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完成學業,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該項目連續5年。
33.2007年3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中元國信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合作,捐資50萬元,幫助四川省羅江縣白馬關鎮學校解決新校舍教學設備、設備配套建設中遇到的資金緊張等困難。
34.2007年3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合作,捐資1500萬元,用於支持北京大學2008年奧林匹克乒乓球比賽場館的建設。
35.2007年3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中國移動合作,自2007年至2010年4年間,共同設立了“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移動教育資助專項基金”,主要用於中國移動在教育領域公益項目的開展。2007年4月18日,歷時近3個月的“倡導文明、傳遞愛心”公益簡訊大賽圓滿結束,大賽所產生的簡訊收入4750955.4元全部注入“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移動教育資助專項基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出資125萬元,總計600萬元,資助了寧夏、重慶、山西、內蒙古、甘肅、青海、四川、陝西、貴州、雲南等10省市貧困地區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成績優秀、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12500名學生。
36.2007年5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江蘇吳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捐資150萬元,幫助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完成學業。
37.2007年5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大楓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自2007年至2011年5年間,向全國的中小學生提供防近視“瑪麗牌”作業本兩億冊,摺合人民幣6000萬元,2007年已在寧夏和青海啟動,捐贈作業本10211200本,摺合人民幣357.3920萬元。
38.2007年5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機械工業出版社合作,捐贈416643冊圖書,幫助河南、貴州兩省部分高職、中職的70所學校機械、電子電工、汽車、計算機、建築、經濟管理、外語和技能培訓等價值638.25萬元的教材。
39.2007年5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博世(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合作,捐資262萬元人民幣,用於同濟大學建設。
40.2007年5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北京市希望書庫基金會合作,自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5年間,聯合開展“希望書庫電子圖書館建設工程”,計劃向全國農村地區中小學校捐贈電腦100萬台,義務建設5萬個“希望書庫電子圖書館”,已經捐贈100台電腦。
41.2007年5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香港金歷投資集團合作,捐資1000萬元人民幣,共同設立了“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金歷助學助教專項基金”。已經在海南、安徽和河南三省資助了300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今後資助區域將逐漸擴展至中西部地區。
42.2007年6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深圳市曉楊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作,捐資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曉楊教育資助專項基金”,主要用於家庭貧困的女大學生和女高中學生完成學業,分3年實施。
43.2007年6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天獅集團合作,設立了“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李金元教育資助計劃”,該項資助計劃總額為1200萬元,計劃自2007至2009年3年間,天獅集團每年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資400萬元,部分用於資助天獅職業技術學院的優秀貧困學生和就讀於天津市高等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同時資助中小學校的貧困學生、幫助貧困地區中小學校園建設及其他教育公益項目。
44.2007年7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合作,捐資4.256萬元人民幣,購買28台P29ST216電視機,幫助湖北省巴東縣民族實驗小學建設多媒體教室。
45.2007年8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上海多福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合作,捐資435萬元人民幣,幫助雲南、貴州等12省12所宏志班學生完成學業。
46.2007年9月,吳桂賢女士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設立了“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吳桂賢教育扶貧專項基金”,旨在幫助山老邊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該專項基金已募得40萬元人民幣。
47.2007年10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捐資100萬元人民幣,設立“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國泰基金紅蠟燭計劃”,幫助改善黃河兩岸省份部分地區貧困教師的生活環境,促進當地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弘揚尊師重教等優良傳統。
48.2007年11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青島英派斯集團合作,自2007年—2016年10年間,設立“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項目—英派斯計劃”,無償向全國各地160所中小學捐贈價值2000萬元人民幣的體育器材。
49.2007年11月,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與福建金帝集團有限公司合作,捐資3000萬元人民幣,自2007—2021年15年間,設立“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金帝仁文教育基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2.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先查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申請書各項內容要實事求是,逐條認真填寫。表達要準確、嚴謹、字跡要清楚易辨。
3.學生個人申請需提交學生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證明的主要內容:申請資助的學生確系本校學生、學生在學校是否品學兼優、學校有無給學生提供減免學費或有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另需學生戶口所在地政府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狀況的說明,並需加蓋公章。
4.申請材料郵寄到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後,由基金會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合格者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
5.申請人資助年限一般為一年一申請,特殊情況可另行考慮。
中國的企業和社會各界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感。
“古人講: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不管是集體還是個人,有了錢之後應當自覺地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不過張保慶還是很有信心,他說:“教育不論在哪個國家都是頭等大事,所以國家讓我們的捐款享受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願意做些公益事業、回報社會的單位或個人在觀望,“他們在考慮怎樣才能把錢交給可靠的人。”張保慶分析說,為此他要求基金會不能亂搞投資經營,務必確保資金安全。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做太保守,但張保慶卻堅持認為:“我們不能把老本都搞掉了,我們必須把基金會的信譽當成生命來看待。”大半年十幾個企業談下來,讓張保慶很有信心,“基金會運行機制好,企業家不用擔心捐助的資金流向別處。”
“透明”,是基金會從事事業的原則,也是張保慶說服企業的“殺手鐧”。張保慶告訴企業,教育基金有一套透明的體制,包括完善的章程、合理的組織結構和規範的操作程序。基金會在組織募捐時,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向社會公布受資助人員名單,每年向捐資人通報錢具體是怎麼花的,捐助了哪些學生。
談到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張保慶告訴記者,主要是動員各方面捐款。“這要一家一家做工作,我們的目標是與中國排名前50位的企業都要建立聯繫,請他們多作貢獻。另外我們還要積極向海外組織募捐。”
對於善款的使用重點,張保慶表示:“明年重點資助對象是高中階段學生。對於這一塊的資助,國家的有關政策還未到位,我們要多做一些,以發揮基金會的配合作用,做好補位補缺工作。”
內容
2007年9月21日,中國建設銀行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在北京簽署協議,由建設銀行捐贈1.2億元人民幣設立專項基金,共同啟動“建設未來——中國建設銀行資助貧困高中生成長計劃”。
該計劃的主要內容是:建設銀行出資幫助全國特別是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中成績優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高中學業,成長成才。按一學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1,500元的標準,建設銀行計劃出資1.2億元,每年資助約1.3萬人,連續6年,總計約8萬人次。
目標
為保證助學資金的規範使用、科學管理和有效監督,建設銀行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制定了“建設未來——中國建設銀行資助貧困高中生成長計劃”暫行辦法,對助學金的設立、管理、發放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附后),以接受社會監督。
開展經常性的全國助學、助教、改善辦學條件及其他有關活動,促進教育及其他有關事業的發展。本基金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