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瑞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瑞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
瑞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是主管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牽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職責以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三)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上級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四)增加化妝品衛生檢驗檢測職責。
(五)加強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工作規劃、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牽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規範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葯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
(七)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一)根據省、溫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和有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按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餐飲服務食品等事項的相關許可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綜合協調和督查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文件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賠償等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按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餐飲服務食品等事項的許可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現場驗收、核發行政許可決定書和許可證;負責上級局委託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和初審事項的報送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與有關部門行政許可方面的銜接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督科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相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及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有關信息的發布等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相關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配合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葯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六)食品安全綜合科
負責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科
負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設置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行政編製15名,其中局長(兼食品安全辦主任)1名,副局長3名,食品安全辦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名。
(一)將瑞安市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掛牌機構調整為隸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製16名(其中9名從藥品監督管理員編製划入),其中領導職數3名,人員機構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撥款。調整后,瑞安市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所需人員除9名從原藥品監督管理員划入外,空缺的要按崗位設置條件從公務員中轉任或向社會公開考錄。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稽查工作,指導基層所稽查業務;監督抽查本轄區相關產品安全質量;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違法行為;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檢查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協調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
(二)派出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