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鞅行令

衛鞅行令

衛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行之十年,秦王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譯文


衛鞅變法的法令已經制訂完成,尚未公布,衛鞅怕老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有誰把木頭搬到北門就賞給十金。人們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搬動。衛鞅又說:“木頭搬到北門的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把木頭搬走了,當即就賞給他五十金,以表明決不欺騙。然後終於發布法令。政策施行十年之後,秦民非常高興,掉在路上的東西沒有人撿,山林里沒有了盜賊,各家各戶自給自足,人民為公義而戰十分勇敢,怯於為私利而戰,鄉縣得到了很好的治理。

註釋


1衛鞅:即商鞅,戰國人。
2具:完善。
3:公布。
4募:招募。
5行:實行
6徒:搬
7輒:離開我,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