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
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1、申請階段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應當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應當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審查階段
中國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補正。同時審查員會針對是否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進行審查,若存在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的,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覆或者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3、授權階段
(1)授權:在通過初步審查后,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2)頒發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時間約為2-3個月左右。
通常,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工業產品外觀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製造的結果;
工業產品外觀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產品的外觀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
工業產品的色彩是指用於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製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文件包括:
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為照片,不得將圖片和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該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其中照片要的是這個產品的六面視圖,(前視圖、后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和立體圖,要求保護圖案的,應提交展開圖和立體圖;要求保護色彩的,應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圖片。圖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間。圖片上不能出現陰影或虛線,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種顏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觀設計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別的物品。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圖片還是照片,各視圖都必須是正視圖。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於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時,如果從專業人員的角度出發,對權利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對於類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則不構成侵權,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則構成侵權。
上文中的普通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人。通常情況下,普通消費者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涵義是一致的。但是,對於非通常消費品,如建築材料、機器零部件、電動工具等,普通消費者不是其購買者,不具有對這類用品的一般知識和認知能力,故能夠對其進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對的主體應當為這類用品的特定消費群體,即銷售、購買、安裝和使用此類產品的人員。
以普通消費者為侵權判定的主體,並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時去追求真正的消費者的意見,而是要求審判人員在判斷時,將所處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費者的水平線上,去認識、感知比對對象的異同
判斷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1、肉眼觀察。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不能藉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
2、隔離觀察,直接對比。
在具體判斷時,首先應當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分別擺放,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要有一定的間隔.這種隔離觀察的方法可以讓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產生直觀的感覺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將兩種產品擺放在一起,由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直接對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異同,將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結論。
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僅從外觀設計的局部出發,或者把外觀設計的各部分割裂開來,而應當從其整體出發,對其所有要素進行整體觀察,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構成和創新點進行綜合判斷。
被控侵權產品構成侵權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被控侵權產品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創性部分(即創新點),二是被控侵權產品從整體上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 。
設計要部是外觀設計專利中設計人獨創的富於美感的主要部分,亦即設計人通過創造性勞動而完成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創新點。在對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時,目前較為認同的做法是將要部作為比較的重點,看被控侵權產品是否抄襲、模仿了權利人的獨創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構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的必要條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不構成侵權。
在專利權的申請階段,大多數申請人未明確指出其要部;在權利的授予階段,審查人員也只注重外觀設計的整體效果;在授權公告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更不會明確劃分出哪些是專利的要部。然而,要部作為構成整體外觀的組成部分,雖然較為分散,但通常可以在專利公告的視圖中表現出來。
外觀設計要部是產品中最能引起普通購買者和使用者觀察和注意的主要視覺部位。實踐中,對要部確認的做法不盡一致,有的採用的是由權利人直接陳述的方法,有的採用的是由權利人和被控侵權人陳述、質證後由法院確定的方法。不論採用何種方法,權利人的外觀設計中包含有能引起消費者注意的設計創新內容是確定要部的基本原則。
實踐中,相同的外觀設計不難認定,只要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比較,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則為相同的外觀設計。比較困難的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的認定。
外觀設計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別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費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費者對兩種產品產生混淆,誤認為此即是彼。在判斷相近似的外觀設計時,普遍採用的是設計要部比較法。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包括形狀外觀設計、圖案外觀設計、形圖結合外觀設計、形色結合外觀設計、圖色結合外觀設計和形圖色結合外觀設計。
構成外觀設計的要素有三種,即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在三要素中,形狀、圖案是基礎,色彩是附著在形狀、圖案之上的,脫離形狀和圖案的色彩不能單獨成為中國現行專利法中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設計方案。從這個意義上講,色彩保護具有從屬性。
有鑒於此,在進行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比對時,一般應按照形狀、圖案、色彩的順序依次進行。在判斷形圖色結合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似時,應當先判斷形狀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形狀不相同或不相似,則可以認定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無須再進行圖案和色彩的比對;如果形狀相同或相似但該形狀屬於公知在先設計,應進一步判斷圖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圖案不相同或不相似,則可以認定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無須再進行色彩的比對;如果圖案相同或相似但該圖案屬於公知在先設計,再對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進行判斷,色彩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不構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色彩相同或相近似的則構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在三要素中,形狀是最主要的,在侵權判定時應以對比形狀為主。如果產品的外觀形狀是專利權人首創,而被控侵權產品使用了該形狀並添加了圖案,則無論被控侵權產品添加了何種圖案,均應認定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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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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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這裡強調"外觀",即外表。如工藝品、包裝箱、包裝袋、包裝盒都是屬於外觀設計,保護期是10年。
外觀設計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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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未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所屬類別或者所寫的類別不確切的,由專利局予以補充或者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對外觀設計分類的內容、分類的依據、分類號的確定等作了相應的說明。
分類審查員根據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進行分類,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給出大類和小類號。
外觀設計分類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產品為依據。為保證分類的準確性,申請人應當提供產品類別及其所屬領域等信息。記載在請求書中的“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及簡要說明中寫明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等信息可以對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產品的類別起解釋或限定作用,可以作為分類的依據或參考。
在請求書中記載的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與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產品不一致的情況下,分類審查員應當根據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給出分類號,並且對此情形進行標註。
在申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給出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的情況下,在確定該產品的類別時一般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申請人給出的類別不準確或者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審查員可以依職權對該類別進行修改,給出準確的分類號;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未給出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的情況下,審查員可以依職權給出產品的分類號;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由於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類號的,應當由審查員重新進行分類。
在確定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時,應當根據產品的用途確定其在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大類和小類。相同用途的產品應當被分入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相同的大類和小類。
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應當被分到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的,應當被分到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中的雜項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的,應當被分到分類表的雜項類。
分類號由大類號和小類號組成。大類號和小類號分別用兩位阿拉伯數字錶示;不足兩位數的,在數字1至9之前加0;大類號和小類號之間用破折號連接。例如,電視機的分類號為14-03。此外,對於多類別產品,多個分類號之間用分號分隔。
一單一用途產品的分類
一項外觀設計產品或者成套產品具有單一用途的,給出一個分類號。
二多用途產品的分類
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用途的產品的組合體時,審查員可以給出與其用途相應的多個分類號(一般為兩個)。以該產品的主要用途所確定的分類號為主分類號,以次要用途確定的分類號為副分類號。一般來說,以體現在產品外觀的主要部分或較大部分的用途為主要用途,以體現在產品外觀的次要部分或較小部分的用途為次要用途。例如,對於帶收音機的鬧鐘,如果產品外觀的主要部分或較大部分的用途為鬧鐘,產品外觀的次要部分或較小部分用途為收音機,則其主分類號為10-01、副分類號為14-01。
三分類補正通知書
申請人未寫明產品的所屬類別,並且沒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的,或者簡要說明中所記載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不確切的,審查員可以發出分類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對該產品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作出說明。必要時,還可要求申請人提交該產品的使用狀態參考圖。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分類補正通知書後一個月內答覆,期滿未答覆或答覆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依據申請文件給出分類號。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圖片或者照片。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1、就立體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的,應當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僅涉及一個或幾個面的,應當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並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省略視圖的原因。就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的,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
2、必要時,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產品的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以及變化狀態圖。此外,申請人可以提交參考圖,參考圖通常用於表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對於簡要說明中聲明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圖片的顏色應當著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視圖的視圖名稱,是指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各視圖的視圖名稱應當標註在相應視圖的正下方。其中主視圖所對應的面應當是使用時通常朝向消費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產品的整體設計的面。例如,帶杯把的杯子的主視圖應是杯把在側邊的視圖。
5、視圖的排列:
同一圖紙上,可以安排多幅視圖,各視圖的布置方嚮應保持一致,各視圖間應彼此明顯地分開,可採用豎列排版,或者橫列排版方式。
視圖排列方
嚮應如圖所示: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6、
①對於成套產品,應當在其中每件產品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註,並在編號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對於成套產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視圖,其視圖名稱為:套件4主視圖。
②對於同一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應當在每個設計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註,並在編號前加以“設計”字。例如:設計1主視圖。
③組件產品,是指由多個構件相結合構成的一件產品。分為無組裝關係、組裝關係唯一或者組裝關係不唯一的組件產品。對於組裝關係唯一的組件產品,應當提交組合狀態的產品視圖;對於無組裝關係或者組裝關係不唯一的組件產品,應當提交各構件的視圖,並在每個構件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註,並在編號前加以“組件”字。例如,對於組件產品中的第3組件的左視圖,其視圖名稱為:組件3左視圖。
④對於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在其顯示變化狀態的視圖名稱后,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註。
7、正投影視圖的投影關係應當對應、比例應當一致。
8、圖片繪製要求:
①圖片應當參照中國技術製圖和機械製圖國家標準中有關正投影關係、線條寬度以及剖切標記的規定繪製。不得以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線條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
②可以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分。圖面上可以用指示線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標記。
③不得使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製圖片,也不得用藍圖、草圖、油印件。
④用計算機繪製的外觀設計圖片,圖面解析度應當滿足清晰的要求。
9、對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應當清晰,避免因對焦等原因導致產品的外觀設計無法清楚地顯示。
②照片背景應當單一,避免出現該外觀設計產品以外的其他內容。產品和背景應有適當的明度差,以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設計。
③照片的拍攝通常應當遵循正投影規則,避免因透視產生的變形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④照片應當避免因強光、反光、陰影、倒影等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⑤照片中的產品通常應當避免包含內裝物或者襯托物,但對於必須依靠內裝物或者襯托物才能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設計時,則允許保留內裝物或者襯托物。
項目 | 官費 | ||
單位(人民幣) | 個人(單人) | ||
外 觀 設 計 | 301、申請費 | 500 | 75 |
302、專利登記費印花費 | 205 | ||
303、年費(每年) | |||
1~3年 | 600 | 90 | |
4~5年 | 900 | ||
6~8年 | 1200 | ||
9~10年 | 2000 |
官費費用總為1305元,減緩費用個人為:370元,單位、企業:535元。2個及以上的單位不減緩,按1305元收費,2個及以上個人按照535元收費。
年費繳納的時間: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此年費可由申請人自己繳納,也可以由我們代為繳納。
補充說明:
1、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國家實行的初步審查制,也就是,初審合格即授權發專利證書,沒有經過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程序,所說的實質審查程序,是指審查員會檢索全球與申請專利相關的專利文獻,來評價申請專利是否具備授權條件的一個審查程序,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由於沒有經過這個程序,因此相對於發明專利來說,其缺乏一定的穩定性。
2、獲得實用新型或外觀專利證書後,專利權人如果要起訴他人,法院或知識產權局會要求專利權人補辦一個“專利權評價報告”,這個“專利權評價報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相當於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程序,其會對專利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以及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價。
3、“專利權評價報告”做出的時間和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後2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費用一共為3000元。
中國持續加大外觀設計保護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將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由10年延長至15年,同時明確了給予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截至2020年11月,中國已設立的40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22家快速維權中心,都可以開展外觀設計的快速授權、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服務;同時,中國積極推進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這將幫助中國企業在全球更加便捷地獲得外觀設計保護。
2020年11月16日,從第十六屆中國(無錫)國際設計博覽會上獲悉,中國外觀設計專利2019年申請量已達71.2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