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經濟
共生經濟
3.共生經濟結構決定合作創新的效率 4.共生經濟的外部性決定合作創新的體制 5.共生經濟的性質決定合作創新的組織形態
共生經濟是指獨立的經濟組織之間以同類資源共享或異類資源互補為目的會形成共生體,這種共生體的形成所導致的經濟組織內部或外部的直接或間接的資源配置效率的改進。
共生經濟的分類。共生經濟可分為互補共享型和互補競爭型。互補共享型共生經濟是合作各方各自的經營資源形成一種“優勢互補”,對原資源形成一种放大的互補效應,共生共榮。互補共享型共生經濟是共生經濟最常見的形式,其“互補效應”取決於合作各方互補方式和互補強度、。互補方式是指互補共生體的結構形態,互補強度取決於各方相互依賴的程度,依賴程度越高,強度越大,共生效益越好。反之越差。
互補競爭型共生經濟是指合作各方整體上是一種競爭關係,但在合作領域不構成競爭關係或暫時不構成競爭關係。互補競爭型共生體往往處於一種不均衡結構形態,合作各方資源梯度相差較大,互補強度大,因互補效應比較明顯,其穩定性也必然較差。
共生體是共生經濟形成和發展的核心,因此共生體穩定與否是共生經濟存在的基礎。當共生體的不穩定因素使其解體或蛻變后,原共生體的“生命”便結束或猶如蛹變蛾一樣,另形成一個新的共生體。
共生經濟有六個來源:改善資源結構、分散或降低風險、縮短創新周期、擴大創新空間、減少無效投資、降低交易成本。
1.改善資源結構
(1)緩解或消除資源瓶頸。在創新中,經常存在某種資源不足或某種資源缺乏,而使創新過程難以順利進行。通過水平合作或垂直合作,可以將不同單位的資源有機組合起來,從而消除或緩解資源瓶頸,促進創新的順利進行。
(2)促進創新過程中技術結構的優化。由於技術進步越來越專業化,而一些創新又越來越要求多種技術的組合。通過合作可以擴大技術信息的來源,促進技術信息的交流,提高創新技術選擇的科學性和時效性。合作可以匯聚不同領域的技術專家從不同角度考察、分析和研究創新,可以在少投資或不投資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合作各方已有的技術設備,對加速創新,減少創新成本具有現實意義。
2.分散或降低風險
風險是影響創新的重要因素,包括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技術風險可以通過創新資源結構尤其是技術結構的改善得到削減甚至消除。市場風險同樣可以通過合作得到分散或降低。
3.縮短創新周期
要縮短創新周期,必須既縮短創新形成的周期,又縮短創新市場化的周期。
創新形成周期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創新投入的規模;二是創新資源結構;三是創新過程組織。合作有利於提高單項創新的投入規模,有利於改善資源結構,也有利於創新過程的一體化及加速各環節之間的反饋和溝通,從而有利於縮短創新形成周期。
創新市場周期主要決於四個因素:一是市場渠道;二是創新技術或產品對市場的適應性;三是技術或產品標準的統一性;四是創新技術或產品的配套性。合作有利於拓展市場渠道,有利於提高創新對市場的適應性,有利於形成統一的技術或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也有利於配套技術或產品的發展(在供應商與用戶的合作中還有利於新的創新思想的形成),從而也就有利於縮短創新市場化周期。
4.擴大創新空間
創新空間是指創新的可能技術和市場範圍。由於合作創新有利於優化資源結構,降低信息不完全性,提高技術知識溝通和學習的效率,激發技術人才的創造性,實現技術和市場的有效結合,從而使創新空間擴大。
5.減少無效投資
在競爭環境中,無論是競爭型合作還是供需型合作都有利於減少無效投資,提高創新投資的效率。
6.降低交易成本
合作創新有助於創新過程各環節的一體化,使各環節之間的物質、知識和信息由市場不穩定交易變成完全內部化的或半內部化的交流,既降低了創新各環節之間交易成本,又縮短了創新在各環節的停留時間和環節之間的轉換時間,同時內部反饋系統使創新的質量保證程度提高。
共生經濟是合作創新的內在依據,它決定合作行為的可能性、效率、體制、組織形態和演變方向。
1.共生經濟決定合作創新的可能性
合作創新能否發生取決於共生經濟是否存在。共生經濟是企業合作創新決策的基本依據。只要企業或單位之間存在某種性質的共生經濟,合作創新就可能發生,但並不一定能發生,關鍵取決於這種合作創新是不是在所有可能的合作中共生經濟最大。
2.共生經濟均衡條件決定合作創新的規模
理想的合作創新規模由共生經濟均衡條件決定。即當增加一個單位的共生經濟效益與所增加的共生成本相等時對應的合作創新規模就是合作創新的最大規模或臨界規模,超過這一規模將不僅不會增大共生經濟,反而會縮小共生經濟。
3.共生經濟結構決定合作創新的效率
共生經濟結構可能是對稱的,即對所有成員都具有相同的創新投資收益率;也可能是不對稱的,不同合作成員之間存在創新投資收益率的差異。在既定的資源結構和組織模式條件下,合作創新的效率主要取決於共生經濟的分配結構。合作成員之間分配的對稱性越高,合作創新的效率越高。
4.共生經濟的外部性決定合作創新的體制
如果共生經濟的外部效果為零,即合作創新只存在合作者的共生經濟,對非合作者不存在影響,則應採取政府倡導企業自由合作創新的體制。如果合作創新不僅存在合作者的共生經濟,還存在本產業內和相關產業非合作者的共生經濟且外部效果為正,則應採取政府誘導企業自主合作創新的體制。如果合作創新不僅存在合作者的共生經濟,還存在國家戰略意義上的共生經濟且外部效果為正,則應採取是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合作創新的體制。
5.共生經濟的性質決定合作創新的組織形態
共生經濟性質主要是指共生經濟的資源特性,即資源互補性和資源共享性。如果只存在資源互補型共生經濟,則創新的合作就會採取完全市場交易的形式,即通過技術交易完成合作,而不形成新的組織形態。如果只存在資源共享型共生經濟,創新的合作就會採取完全內部化的形式,即通過企業產權交易形成新的一體化的創新組織。如果既存在資源互補型共生經濟,又存在資源共享型共生經濟,則創新的合作就會採取一種半市場交易半內部交易的形式。資源共享型共生經濟的比重越大,內部化的程度就會越高,合作創新越傾向於採用合同合作等鬆散性的組織模式;反之,資源互補型共生經濟的比重越大,市場交易的程度就會越高,合作創新越傾向於採用合資公司等集中性的組織模式。
6.動態共生經濟決定合作創新組織形態演化
共生經濟往往隨合作各方的資源條件的變化和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原來的共生經濟可能變為共生不經濟,原來的互補型共生經濟也可能變為共享型共生經濟。共生經濟的動態變化決定了合作創新的組織形態會呈現多種變化。當共生經濟變為共生不經濟時,合作組織就會解體,合作各方會撤出合作。當共生經濟由互補型共生經濟變為共享型共生經濟時,合作創新組織就會由合同合作向企業合作演變。共生經濟的均衡條件也會發生變化,均衡條件的變化會引起合作創新規模的變化。如果合作創新中邊際共生經濟增大,合作創新的規模就會擴大;反之,如果合作創新中邊際共生經濟縮小,合作創新的規模就會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