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是指採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採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一種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方式體現了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範程序、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正選擇以及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公開招標因為投標人較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圍標,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者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並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受所在地區、行業限制,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公開招標按照公開的地域範圍又可以分為國內公開招標和國際公開招標。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主要有三類:
一是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
二是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三是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例如,《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土地復墾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因存在需求條件和市場供應的限制而無法實施公開招標,且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情形的,經招標項目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認定后,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