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基數

工資總額基數

工資總額基數是指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方案中確定的工資總額或掛鉤浮動的工資起點。

工資總額基數的採用方式


工資總額基數指核定的與經濟效益掛鉤浮動的工資總額基數,採用不同的工資基金掛鉤和提取方式,工資總額基數的構成內容有所不同。採用“總掛總提”和“總掛分提”方式,工資總額基數包括各種工資、工資性的津貼(副食品價格補貼除外)和經常性獎金(特定的原材料、燃料節約獎除外);採用“分掛分提”方式,工資總額基數包括各種工資和工資性的津貼(副食品價格補貼除外)。工資總額基數確定以後,可以此為依據,按照經濟效益的增長比例和工資浮動係數,計算工資增長基金。然而,不論採用何種工資基金掛鉤和提取方式,工資總額基數中均不應包括副食品價格補貼和原材料、燃料節約獎,這部分工資不應與經濟效益掛鉤浮動,但是可以按照當年實際支出數計入工資基數基金

確定工資總額基數的原則


確定工資總額基數是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前提,關係到國家和職工個人雙重利益。因此,確定公平合理的工資總額基數是保證掛鉤方案、掛鉤政策得以順利執行的關鍵,具有重要意義。那麼,應該怎樣核定工資總額基數呢?一般地說,核定工資總額基數應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歷史性原則
工資總額基數的確定,要堅持歷史觀點,在承認掛鉤前企業或地區實際執行工資標準和工資制度的基礎上,在職工實際已得工資收入的水平上,考慮目前可能出現的增資或減資因素后,確定掛鉤方案中的工資總額基數。因為,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是我國工資制度的一項改革,是新中國工資管理制度延續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必須尊重客觀實際中已經執行的工資管理辦法,尊重歷史、承認現實,逐步改革,分次到位。這樣確定的工資總額基數能夠保證職工現實收入水平的穩定增長,能夠創造安定團結的政治氣氛和穩定的經濟秩序,進而為經濟體制改革,為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創造寬鬆的社會經濟環境。
一致性的含義有四個方面:
一是指確定工資總額基數必須與職工人數的口徑相一致,就全民所有削企業來說:工資總額基數原則上是全民所有制的計劃內職工的工資,計劃外用工、大集體混崗工(同工同酬的)等人員工資經批准也可以核入工資總額基數之內。
二是指工資總額基數的口徑必須與經濟效益的口徑相吻合。凡工資總額基數內人員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必須包括在掛鉤的經濟效益指標之內,由於特殊情況暫不產生經濟效益的,如自籌基本建設,自籌技術改造人員的工資在項目未投產之前,經批准可以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待項目投產以後,要適當調整經濟效益基數
三是核入工資總額的獎金數額必須與核定經濟效益基數中的利潤數額及企業利改稅方案相一致,即利潤基數按利改稅方案的企業留利比例、獎勵基金分配比例計算出的獎金數額在扣除應交納的獎金稅、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以後的數額。才應是核入工資總額基數中的獎金額。
四是工資總額的口徑必須是與企業財務部門、企業勞動工資報表以及企業統計報表中的口徑相一致的,不一致的要凋整為一致。堅持一致性,才能保證掛鉤方案中的工資基數的合理,避免在掛鉤政策執行過程中產生偏差。
(3)效益性原則
所渭效益性,是指核入工資總額基數的內容必須與經濟效益有緊密聯繫,相關程度較強。這是因為,按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浮動的原理,付出的勞動越多,創造的經濟效益額才越大,而付出了較多的勞動,取得了較高的效益后,也就相應增提了工資,增提工資部分作力付出勞動的報酬,勞動消耗得以補償。如果與經濟效益非相關的開支核入了工資總額,勢必造成勞動的多少與經濟效益的高低沒有直接聯繫,勞動補償客觀上沒有實物保證,將造成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不合理變化,擴大了消費,削弱了積累,社會財富得不到增加。因此,核定了資總額基數,要強調效益性,堅持效益性原則。
(4)例外性原則
例外性,就是說在堅持歷史性、一致性、效益性的同時,必須考慮特殊情況和便於統一管理的要求,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具體分析、具體處理。核定工資總額基數的例外性,主要指與經濟效益無關的工資開支項目,要區別對待,有的要採取在掛鉤基數以外單列,如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原燃材抖節約獎等,有的項目要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統一的掛鉤浮動管理,控制工資總額。通過例外性原則,可以滿足管理上的要求,實現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合理掛鉤浮動。
以上四條原則之間是相互聯繫、相互補充的,但也存在著矛盾,正確認識和解決各原則之間的關係,是合理核定工資總額基數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