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收入分配
專業術語
國民收入分配是專業術語,拼音為ɡuó mín shōu rù fēn pèi,是指一個國家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在一定時期內新創造的價值的總和在社會成員或社會集團之間分配的過程。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終分配。中國目前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總體上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效率提高。
對1996-2005年間我國 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總體描述:
國民收入分配
①政府最終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過程
政府初次分配總收入=政府增加值+本環節政府收到的勞動報酬-本環節政府付出的勞動報酬+政府收到的生產稅凈額+政府收到的財產性收入-政府付出的財產性收入
政府再分配環節的可支配總收入=政府初次分配總收入+政府經常性轉移收入-政府經常性轉移支出
本文對以上某些指標進行解釋如下:
政府的收到的勞動報酬是指政府工作人員收到的工資及工資性收入;
政府收到的財產性收入是指政府利息和紅利收入;
政府付出的財產性收入=政府貸款利息支出+中央政府國債利息支出;
政府的經常性轉移收入=政府收到的收入稅+政府收到的社會保險繳款;
政府經常性轉移支出=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政府的社會保險福利支出)+政府的社會補助支出.
②企業最終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過程
國民收入分配
企業再分配環節的可支配總收入=企業初次分配總收入+企業經常性轉移收入-企業經常性轉移支出
其中,企業收到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性收入和社會保險付款兩部分;財產性收入和生產稅與政府中的分析是一樣的.
③居民最終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過程
居民初次分配總收入=居民增加值+本環節居民收到的勞動報酬-本環節居民付出的勞動報酬-本環節居民付出的生產稅凈額+本環節居民收到的財產性收入-本環節居民付出的財產性收入
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國民收入在物質生產領域內部進行的分配。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分為兩個組成部分:一部分是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的個人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費用和農民或其他勞動者的收入,它屬於生產者及其家屬個人消費所需的必要產品;另一部分是生產單位和社會的純收入,包括上繳國家的稅 金和利潤、支付的利息和企業稅後利潤、利潤留成或公積金、公益金等,屬於國民收入扣除必要產品后的剩餘。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形成了國家、企業或集體、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的原始收入,國 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直接關係到國家、生產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三方面的經濟利益,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比例。進行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首先要正確規定必要產品和剩餘產品之間的比例,影響這一比例的因素主要有:國民收入的生產額、構成和增長速度,勞動生產率提高幅度和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平 均收入增長速度之間的對比關係等。其次要正確規定國家和生產 單位間對剩餘產品的分割比例再次就是要正確制定適當的工資政策、價格政策、財政政策來保證上述兩個比例關係的實現。而我國現階段收入里,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過低,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過低。
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礎上的進一步分配。這種分配是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的。通過再分配所獲得的收入稱為“派生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①財政支出。通過財政預算,一方面以利潤和稅金的形式集中一部分國民收入;另一方面又把集中起來的國民收入通過財政補貼、支付非生產部門勞動者工資等形式分配到各部門、各地區去,以滿足社會生產,發展科學、文化、教育事業,進行行政管理和加強國防等方面的需要。②信貸。以償還為條件,通過籌集社會閑散資金貸放給使用單位來實現再分配的過程。③價格。國家通過指令性價格、指導性價格和市場調節價等多種價格形式,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 配。此外,各種勞務付費、居民之間的饋贈、生產單位直接舉辦的各種福利事業,也可影響國民收入再分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最後形成生產單位、非生產單位和居民的最終收入。
分配
近年來中國政府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3年的20.2%,而居民所佔比重則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3年的64.8%。此外,2004年、2005年兩年,國家財政收入增速一直保持在20%左右,遠高於同期GDP增速,但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速則與同期GDP增速大體接近。由此推斷,最近兩年政府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保持擴大之勢,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傾斜的現象並沒有改變。
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國民收入分配在政府、企業、居民三者之間的比例會有此消彼漲的變化,特別是當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之後,參照國際上通常的發展經驗,國民收入分配在政府方向的比例應該是逐步縮小才對,但在中國則恰恰相反,不是縮小而是呈進一步向政府傾斜的趨勢。對於這種有悖於一般發展規律的現象及其可能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潛在危害,需要予以高度重視。
分配
隨著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目前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總體上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效率提高。具體表現在:
1、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促進了經濟的發展。隨著分配體制改革的深化,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體制正逐步形成,居民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迅速提高。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居民消費支出隨之擴大,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需求更加多樣化,對生產的拉動作用越來越大,同時也促使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
2、促進企業自我發展,進而促進經濟增長。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斷擴大,活力不斷增強,效益不斷提高。隨著企業自有資金積累的增多,企業將更多的自有資金投入到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中,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從而形成了一種良性的擴大再生產的機制。企業不斷擴大再生產是保持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增長的主要動力。
3、顯著增強政府調控能力,保證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保持政府所得在國民可支配收入中的適當比重,是克服市場失靈和加強宏觀調控的內在要求。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政府收入特別是中央政府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政府收入規模的擴大,大大增強了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平衡地區財力以及調節不同群體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的能力,同時也使政府有能力集中資金進行重大項目的開發與建設,如發行特別國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西氣東輸、南水北調等。
現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相當大的推動作用,但仍存在許多問題,甚至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主要表現為:
1、企業所得比重偏低,積累不足。經過初次分配,企業可得到國民收入的1/3左右,但經過再分配后,企業的所得向政府和居民轉移,可得到的收入比重降到15%左右。企業所得比重偏低,一方面與企業競爭力不高和自身盈利能力不強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企業稅負較高有關。企業自身積累不足,致使企業生產經營過分依賴銀行貸款,不僅加大企業生產成本,而且影響經濟發展後勁。
2、地區間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斷擴大。東部地區集中了全國大部分的收入,且其佔全國的比重還在不斷上升,而中西部地區收入佔全國的比重呈逐步下降的趨勢,東中西之間差距不斷擴大。
3、城鄉間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不斷拉大。目前佔全國40%多一點的城鎮人口獲取了全國近70%的收入,而佔全國近60%的農村人口僅獲取全國30%的收入,收入明顯向城鎮傾斜,城鄉差距不斷擴大。
4、收入向高收入群體集中,貧富差距擴大。占人口80%的中低收入群體只獲得全國6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而20%的高收入群體卻獲取了全國4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並且高收入群體收入的比重有不斷提高的趨勢,貧富差距不斷擴大。
5、政府再分配調節力度不夠,社會保障欠賬較多。由於中國還缺乏健全的居民收入監控體系,個人收入不透明,偷漏稅現象普遍,政府無法全面地對居民收入分配進行再調節。由於國家財力不足、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小等原因,對低收入階層、農村居民、城市失業人口缺乏有效的保障。目前全國還有少部分農村人口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有許多因耕地被徵用而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沒有保障。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增多,部分居民家庭生活還比較困難。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正在產生越來越明顯的不利影響:一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和城鎮低收入群體擴大,嚴重製約了城鄉市場開拓和消費需求擴大,影響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二是由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帶來收入差距的擴大,使得人民群眾的生產勞動積極性、創造性受到挫折,不利於效率的提高;三是群眾對分配不公和腐敗現象的不滿情緒增加,影響社會穩定。
溫家寶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要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關鍵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一是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適當提高扶貧標準。
二是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健全並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壟斷行業企業工資監管。
三是從2008年1月1日起,再連續三年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四是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繼續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五是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消費政策,拓寬服務消費領域,穩定居民消費預期,擴大即期消費。只有把經濟發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眾手中,才能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9年4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據悉,《意見》提出加快出台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據國家發改委人士透露,儘管前兩年體制改革意見中也寫入了該點,但從高層態度和操作上看,09年有望出台收入分配總體改革方案,即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導意見。
據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透露,發改委在2007年、2008年分別舉行了四次內部徵求意見討論會,組織有關部委官員和學者,進一步論證和修訂改革總體方案。並於09年3月再次組織了內部討論會。目前,收入分配總體方案基本成型,有望09年出台。
在歷時八年的爭議后,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望在2012年10月推出。據悉,國家發改委已經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徵求部級以上官員對《方案》的意見。
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調整取得積極成效。但是,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依然存在。這既有資源稟賦、市場競爭機制、發展階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發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別是收入分配中摻雜壟斷、尋租、腐敗等因素,使問題更加複雜,不僅積聚矛盾,影響社會穩定,也影響市場運行效率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要深刻認識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問題的緊迫性,遵循增進公平、兼顧效率的原則,重新審視財稅體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以及城鎮化、工業化、市場化進程的影響,關注行業層面的壟斷現象和企業分配機制不合理的問題,注重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要求,加強政策研究和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改革和制度完善,抓緊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
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的成效與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逐步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僵化的收入分配製度,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有效調整各種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促進了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一是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減貧成就舉世矚目。二是法規制度逐步完善,初次分配有章可循。三是政府再分配調節能力不斷增強,市場機制缺陷得到彌補。但是,收入分配領域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有些還呈現加劇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改革開放以來,政府、企業、居民三者分配關係的演變大體可分為向居民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業傾斜(1996年至今)兩個階段。2000~200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國民可支配總收入的比重從65.5%下降到57.5%,下降8個百分點,政府和企業佔比則分別提高5.2個和2.8個百分點,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從51.4%下降到39.7%(見表1)。
2.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無論是城鄉之間、城鄉內部,還是行業之間、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均呈擴大趨勢,低收入群體增收難度較大。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2000年超過0.4的國際警戒線之後,呈不斷擴大的趨勢,2008年達到0.47。其中,城鎮居民基尼係數為0.34,農村居民為0.38,分別比2000年提高0.02和0.03(見表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比從2000年的2.79:1擴大到2008年的3.31:1,絕對差距已經超過1.1萬元。就業人員的收入差距也在擴大,2000~2008年,在城鎮職工中,國有單位、集體單位、其他單位職工實際工資分別增長1.75倍、1.48倍和1.18倍;行業門類間的工資差距由2000年的2.60倍,擴大到2007年的4.46倍;2008年證券和紡織兩大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之比達到創記錄的10.6倍。低收入群體收入增幅放緩,2000~2008年,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分別增長90%和64%,明顯低於城鄉居民人均收入151%和111%的增幅。
3.收入分配秩序不規範。特別是腐敗和灰色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劇收入分配差距,社會影響惡劣。中國經濟改革研究會王小魯的一項研究表明,加上隱性收入后,2005年城鎮最高與最低收入10%家庭間的人均收入差距從統計顯示的9倍擴大到31倍。主要是企業家、個體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醫生、教師、文藝工作者以及部分公職人員存在大量隱性收入。這些收入主要來自公共資金的流失、銀行貸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額外收費、行政許可中的尋租、土地收益流失、壟斷收益等。
二、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
我國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和收入差距擴大,既有合理的因素,包括資源稟賦特徵、經濟體制轉軌、發展的階段性等原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包括對資源享有的初始不平等、行業或部門壟斷、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原因。
1.資源稟賦的制約和要素市場化的要求。資源稟賦對經濟發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著深刻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勞動力供給始終處於過剩狀態,城鎮就業形勢嚴峻,農村隱性失業問題沒有根本緩解,而資本、資源、技術和管理的供給則處於偏緊狀態。這些矛盾在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充分暴露,轉入市場經濟之後,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直接導致收入分配向資本傾斜,向有管理能力的經營者傾斜。
2.市場競爭機制和效率優先原則共同作用的結果。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分配製度進行適應性的調整,是為了適應要素市場化的要求,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的需要。計劃經濟時期,國有和集體經濟為經營主體,分配方式基本上是平均主義的。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收入分配製度由“單一的按勞分配”調整為“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對收入分配格局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三資、民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參與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各類企業的經營狀況出現明顯分化,個人收入與企業盈利能力的關係更加緊密。二是勞動力市場得以發展,勞動力價值經歷了一個再發現的過程,不同教育水平、不同能力勞動力的價格出現明顯差異,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價格差異擴大;三是管理的價值得以體現,經營者對企業決策過程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擴大,知識產權逐步得到認可;四是資本市場取得長足發展,對經營者的激勵機制通過期權、股權等方式得以實現,居民也可以通過投資和財產經營獲得收入。可以說,隨著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入,收入分配轉向按要素的貢獻和勞動力的質量進行分配,使得收入差距相應擴大,這是轉軌階段的伴隨現象,也是為提高經濟效率付出的必要成本。
3.工業化進程和經濟發展階段的影響。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加快發展的階段,依託自然資源和資本優勢的重工業發展明顯快於輕工業,更快於第三產業,而政府和企業在重工業的收入分配中佔有天然優勢。一些國家的發展經驗表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收入分配與經濟發展之間會呈現一種倒“U”型曲線關係,即在一定時期內,收入差距會伴隨著經濟的增長而擴大,到達一個高點后,才會出現下降趨勢。大國尤其是發展起點低、內部發展不平衡的國家,大都無法迴避這個問題。近幾年,我國經濟保持年均兩位數的增長,國家經濟實力和可支配總收入大幅度增加。在政府、企業和居民三大塊的分配關係中,政府收入主要是體現在稅收上,由於稅率相對固定,政府收入增長可以保持與國內生產(增加值)的增長基本同步,並可通過企業所得稅、個人累進所得稅的徵收,取得分配格局中的優勢地位。在經濟高增長的同時,企業的盈利狀況相應有很大改善。通過對利潤的支配權,企業在收入分配中也佔據了相對有利的位置。居民收入則主要受工資收入剛性的影響,增速低於國家、企業的收入增速,佔比相應下降。可以說,國民收入向政府和企業傾斜是經濟高增長時期的必然結果。
4.城鄉、區域、群體的發展不平衡,固化甚至擴大了居民收入差距。當前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國家發改委社會所一項研究表明,2007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對總收入差距的貢獻率達64.5%。同時,地區發展不平衡也是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東部沿海地區擁有區位優勢和資源、人才、產業集聚效應,經濟發展快,收入水平提高得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滯后,收入增長相對較慢。從群體來看,低收入群體尤其是貧困人口的脫貧工作已進入攻堅階段,提高這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難度很大;高收入群體則可以依靠財富的累積效應,使收入保持一個較高的增速。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基尼係數為0.54,農村居民為0.51,這個係數遠遠超過城鄉居民總收入的基尼係數,並呈逐年擴大的態勢。財富聚集具有的“馬太效應”推動財產性收入向收入水平較高的少數人集中,進一步加大了居民收入差距。
5.體制機制不合理,不利於收入分配合理化,甚至起著“逆向調節作用”。一是財稅體制不完善。稅收收入以間接稅為主,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較弱。財政支出中公共服務項目的支出比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二是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保障水平比較低,特別是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緩慢。由於配套制度不健全和執行上的偏差,財政轉移支付、社會保障等再分配手段產生逆向調節效應。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中,轉移性收入3928.2元,佔2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轉移性收入323.2元,佔6.8%。農村居民獲得的轉移性收入僅相當於城鎮居民的8.2%。三是公共服務不均等。在城鄉之間、國有單位與非國有單位之間,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們在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就業等方面執行不同的政策,享受不均等的公共服務,不僅拉大了當前的收入分配差距,還造成了起點不公平、機會不公平的問題,成為今後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起因。四是行業壟斷問題和企業分配機制缺陷依然存在。壟斷行業憑藉其壟斷地位,獲取高額利潤,並轉化為經營者和職工的高收入,同質勞動獲得的勞動報酬明顯偏高,導致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在企業內部,一方面,處理勞資雙方關係的機制不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到位;另一方面,經營者約束機制不健全,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管理者收入偏高。
另外,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階段,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工作中存在重速度、輕就業,重效率、輕公平,重經濟、輕社會的傾向,對解決收入分配領域的問題,往往缺乏總體考慮和政策、資金支持。由於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需要多方面配合,需要綜合性政策和長期的努力,短期內很難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收入分配問題重視不夠,缺乏政策協調和改革的動力,也是造成收入分配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的原因之一。一些關鍵領域的改革,雖然有了共識,但由於部門之間缺乏配合,甚至有畏難情緒,很難有效推進。
三、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問題的緊迫性
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問題。無論是從提高經濟效率、增強發展後勁著眼,還是從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和諧發展的角度考慮,都需要把完善收入分配製度作為重要抓手。
1.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經接近懸殊的程度,正在集聚社會矛盾。從國際經驗看,基尼係數的警戒線為0.4,超過0.5,收入分配差距就比較懸殊。李實等認為,根據我國國情,我們承受水平可能要高一些,但收入差距的程度很有可能被低估了,真實的基尼係數可能已經觸及影響社會穩定的警戒線。有兩個問題令人擔憂:一是等到收入分配問題影響社會穩定時再採取措施,恐怕就來不及了;二是如果現在不改變收入分配格局,一旦強勢利益集團形成,到時再想改變都很困難。國家發改委社會所去年底的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人員中對收入分配狀況不滿意的已經超過70%。
2.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已經發生變化,增進公平有利於增強發展的動力與活力。計劃體制下的所謂“公平”是一種平均主義的分配,是一種沒有效率的公平。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推進市場化改革是必然選擇,所帶來的收入差距擴大也是一種進步。但是,目前由於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帶來的收入差距擴大,不僅不是市場化的結果,而且違反市場經濟準則,影響人們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消除這些因素的影響,不僅有利於增進社會公平,也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
3.擴大內需的關鍵在於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我國內需不足,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根本原因是居民消費率偏低、儲蓄率偏高。特別是農村和城鎮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緩慢,制約城鄉市場的開拓和消費需求的擴大,影響國民經濟良性循環。
4.推動經濟增長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必須提高勞動力素質,解決收入分配領域的起點公平問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導、企業積極性的發揮和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前兩者是認識問題,是市場因素推動的結果;後者則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需要長期的努力。在今年的高考中,全國有84萬高中畢業生放棄了考試的機會。這種現象前所未有,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教育對就業和收入的影響減弱,正在失去改變個人境遇的功能。由於接受教育的成本提高,客觀上造成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潛在勞動者起點不均,加上今後的就業機會不明,預期收入不高,直接影響參與學習型競爭的積極性。其後果是勞動者整體素質提高緩慢,高素質人才受供求影響價格更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發展方向受到制約,不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四、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製度的政策建議
總體上看,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既是一項緊迫的、現實的任務,又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我們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這項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提到經濟發展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從推動多方面改革入手,從促進起點公平、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多個環節入手,進行系統的部署和安排,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進入互相促進、良性互動的軌道。
1.從促進形成合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出發,對財稅體制進行全面評估,確定新一輪改革重點。提高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是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經過長期努力,我們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對這一比重及其變化趨勢是否合理,我們也應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做出明確判斷,用以指導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當前初次分配有向政府傾斜的趨勢,生產稅凈額增長快於經濟增長;在再分配中,政府從經常轉移中獲得的收入稅和社會保險繳款等增長快於社會補助支出;在政府的支出結構中,也存在偏重生產性投資的問題,對收入的調節作用相對弱化。從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看,下一步財政體制改革的重點,要通過完善體制機制,避免財政收入增長擠壓居民收入增長空間,解決政府轉移支付和社會保障支出不足影響居民消費傾向的問題。
2.以縮小城鄉差距為重點,發揮城鎮化在縮小收入差距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從根本上解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問題,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化進程。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消除人為設置的制度障礙已經刻不容緩。否則,城鎮化就會異化為簡單的城鎮擴大,以及對農村資源的進一步擠占,強化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妨礙拓展經濟發展空間。我們要在推動城鎮化方面制定系統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政策措施,不僅要做到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務真正向“三農”傾斜,加快農村各項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而且要加快探索完善農村宅基地置換、土地自願有償合理流轉的辦法,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進城務工人員的平等就業制度,包括就業機會平等、獲得勞動報酬權利平等、享受社區公共資源權利平等,讓農民工逐步成為穩定的城鎮居民。
3.在初次分配中兼顧效率與公平,讓各種要素遵循市場原則取得收益,並加強對不合理因素的調節。(1)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資宏觀調控指導體系,充分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的調節作用。逐步在各類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健全並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勞動定額管理體制。(2)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調控。通過市場准入引入新的競爭因素,不斷弱化壟斷性經營力量,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壟斷行業特別收益金制度。加強對壟斷行業單位內部收入分配的制度約束,嚴格實行工資總額控制制度,確定經營者與職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實施職工收入水平調控辦法。加強對壟斷行業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管理;(3)完善資源產品定價機制。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進一步推進市場化,規範交易行為,保障所有者權益,限制各種不合理的高收入。
4.按照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的稅收機制。(1)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儘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合理調整稅率級距和水平,加大對高收入調節力度。(2)適時開徵統一的物業稅,加強對財產性收入的調節。(3)對捐資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按國際通行做法給予稅收優惠,推進發展慈善事業,發揮“第三次分配”對緩解收入差距擴大的作用。
5.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解決公共服務領域的機會公平問題。主要包括:(1)受教育機會的公平。這是最大的、起點性的公平。提高全民族受教育水平,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政府要加大對基礎教育的投入,特別是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轉移支付的力度;保障不同家庭的孩子有公平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要向困難群體傾斜。(2)就業機會的公平。讓人口自由流動,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打破城鄉、地區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市場分割,讓勞動者在平等競爭中得到合理的報酬,並以過程公平促進勞動者發展機會的公平。(3)享受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保障機會的公平。這是人人都應該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務,是結果公平的重要體現。要重點加強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網路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著力解決社會保障待遇差別過大的問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儘早實現貧困標準的國際接軌。
6.加強收入分配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調節工作機制。完善職工工資統計制度,建立全國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申報制度,提高個人乃至家庭收入和財產的透明度。加強大額資金流動的金融監控,規範各種報酬的支付方式,逐步減少市場交易過程中現金支付的比例。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企業行為和行政權力,打擊偷稅逃稅行為,堅決取締各種非法收入。還應研究提出收入分配調節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建立收入分配調節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中長期規劃安排,綜合制定政策,加強檢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