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哈爾濱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哈爾濱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於2003年11月26日經市編辦批准成立,是國家第二批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試點單位。2004年8月省編委批准支隊機構規格為哈爾濱市副局級,2004年10月市編委批准了支隊的職責任務、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支隊於2005年1月正式組建,人員到位並開展工作。
(1)依據國家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實施檢查並對違法行政案件實施處罰;(2)依據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黑龍江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集體組織審計條例、農田改造費用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檢查並對違反法規的行政案件實施處罰;(3)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保養條例、環境保護條例實施檢查並對違反法規的行政案件實施處罰;(4)依據綠色食品管理條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無污染農產品標準等實施檢查並對違反法規的行政案件實施處罰;(5)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檢查並對違法行政案件實施處罰。
農業職能
漁政執法
漁政執法擔負著全市轄區5.3萬平方公里內水域的漁業行政管理;
農業生產資料執法
農業生態執法
支隊核定人員編製59人,經費渠道為財政補助。
領導職數:支隊長1人(副局級),副支隊長2人(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8人,其中:正處級8人(含副支隊長2人),副處級6人;調研員2人,助理調研員2人,主任科員12個,副主任科員11個。
內設機構:執法支隊內設農業經濟執法大隊、漁政稽查大隊、農業生產資料稽查大隊、農業生態監察大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察大隊、綜合辦公室,機構規格均為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