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是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下屬機構,負責轄區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市級堤圍防護費、工會經費、省屬企業社會保險基金等多個稅種(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局下設22個科室,即辦公室、人事監察科、計劃財務科、征管科、發票管理科、綜合服務科、信息管理科、徵收科、行政科、管理一科至管理十三科。

下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綜合、協調、文秘、信訪、保密工作。
人事監察科
負責對科以下幹部進行考核管理,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納稅人投訴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科
負責稅源調查分析、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稅務經費管理、代征手續費審核支付及辦理退稅等工作。
征管科
負責稅收征管業務的綜合協調、培訓,有關稅務審批核准事項和稅務檢查案件的審理。
發票管理科
負責發票的申領、保管、供應、管理及發票違法案件的查處;發票快速反應分隊的組織協調。
綜合服務科
負責稅務登記,納稅證明、售付匯證明的開具,網上報稅開戶,征管文書領發,納稅人涉稅審批、核准、備案事項申請受理。
信息管理科
負責維護征管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開展計算機操作培訓、清理錯誤數據等工作。
徵收科
負責納稅申報受理、審核、錄入、填開稅票、發票等工作。
行政科
負責行政經費、固定資產、職工食堂、基建維修、車輛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管理一科
1.負責金融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基金、期貨、投資管理公司、財務公司、拍賣公司)稅收管理;2.負責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企業(臨時來華、外企常駐機構、外國公司船舶運輸、預提所得稅等)、非居民個人稅收管理等。
管理二科
1.負責房地產與建築行業(房地產企業、建安企業、建安項目)、外經證管理,臨時建安管理等;2.房產三級市場轉讓代征管理。
管理三科
1.負責交通運輸倉儲行業(客運、貨運、空運、陸運、水運、機場、車站、港口碼頭、倉儲搬運、船代貨代等)稅收管理;2.負責蓮塘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四科
負責南湖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五科
負責桂園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六科
負責黃貝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七科
負責東門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八科
負責筍崗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九科
負責翠竹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十科
負責清水河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
管理十一科
負責東曉、東湖街道轄區地方稅收管理(除個體個人獨資、交通運輸、房地產與建築業、金融保險外);國稅門面臨時開票管戶應繳地方稅費代征、私房租賃稅收代征、境外車船稅代征。
管理十二科
負責清水河、筍崗、南湖、桂園、黃貝五個街道辦片區的個體及個人獨資企業地方稅收管理等。
管理十三科
負責東湖、東曉、蓮塘、東門、翠竹五個街道辦片區的個體及個人獨資企業地方稅收管理等。

所獲榮譽


羅湖區地方稅務局多次被市地稅局評為“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工作先進單位”、“稅法宣傳優秀組織單位”;3次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單位”;還被省地稅局評為“百佳辦稅服務窗口單位”;區局黨支部被市委組織部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區局團支部被共青團深圳市委評為“紅旗團支部”;區局徵收科先後被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的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