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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學

商法學葉朱版

本書主要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商法概述,包括商法的概念、特徵、歷史、商事法律關係等;第二部分為商事主體法律制度,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和破產法等;第三部分為商事行為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擔保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第四部分為解決商事糾紛的法律制度,包括仲裁法民事訴訟法

簡介:


本書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全面。本書按照商法體系,全面介紹商主體、商行為和商事糾紛解決等各部門法的主要內容,便於讀者對我國商法體系有個全面的了解。第二,新穎。本書緊跟我國立法步伐,不僅介紹各商事部門法律,還介紹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等最新司法解釋的內容。本書還全面反映商法領域最近出現的新理念、新理論和新方法。第三,理論聯繫實際。商法是一門應用性學科,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關係十分密切。本書在各章節穿插精彩、簡短並且有針對性的案例,並進行深入的剖析,使讀者不僅掌握商法知識,而且能夠運用商法理論解決實際經濟問題。
本書可以作為大學生、MBA教材,也可以作為社會組織、公民參與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事務的參考書。

序言


商法是一門古老的學科。近代商法起源於中世紀地中海沿岸的商業城市和海上貿易。11世紀左右,隨著商品交易的逐步繁榮,調整商業活動的成文法習慣法在歐洲相繼出現。這時商法的法律淵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業行會自治規則、商事和海事判決、地區和跨地區的商人習慣法以及國王、領主、教會頒布的單行法規。在1563年,法國政府就設置了商事法院;路易十四時期,於1673年和1681年制定頒布了《商事敕令》、《海事敕令》;1807年,法國頒布了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國商法典》,標誌著商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從民法中分離出來。
我國古代社會長期奉行諸法合體,可以說不存在獨立的商法部門或集中的商法制度;同時,由於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商法因此亦難以發達。近現代意義上的商法在我國始於清朝末期。新中國成立后,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由於實行計劃經濟,國家的立法重心在於強化國家調控經濟活動的能力和國家干預經濟行為的行政手段,因此,長期沒有完整的商事立法。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對我國商事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隨著《公司法》、《票據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法》、《合同法》以及《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誕生,我國的商法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目錄:


第一篇 商法概論
第一章 商法概論
第一節 商法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商法的調整對象和地位
第三節 商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商事法律關係
第五節 商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篇 商事主體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內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企業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三節 合夥企業法
第四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五節 公司財務、會計
第六節 公司的合併、分立
第七節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八節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九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節 外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五章 破產法律制度
第一節 破產法概述
第二節 破產程序的開始
第三節 債權人會議
第四節 破產和解和破產整頓
第五節 破產宣告和清算
第三篇 商事行為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八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九章 保險法律制度
第十章 海商法律制度
第四篇 商事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章 仲裁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