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善良福利基金會
香港應善良福利基金會
一、 3、報沈先生批准考察。 6、報沈先生批准。
1948年沈炳麟先生遷居香港后,面對九龍調景嶺大批難民的實際困難,他以"應善良"名義派發大米、布匹及大量生活用品救濟難民。
沈炳麟先生熱衷於公益福利事業,他不為名、不為利,懷著滿腔愛國熱情,立志把畢生的資金積累無私奉獻給祖國貧困地區,造福於人民——實現"為善最樂"。自上世紀80年代至今,沈炳麟先生以應善良福利基金會名義,在國務院僑辦及國內26個省(市,自治區)僑辦等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先後不帶任何條件地在貧困地區無償捐資援建學校、醫院、幼兒園、敬老院以及捐助貧困學生等公益福利項目1346個(截止2004年6月)。另外每年向國內部分災區捐贈全新棉衣等禦寒物資,還向災區孤寡老人發放慰問金,全部捐款均由沈先生所出,並非向公眾募捐。
1995年,由中國扶貧基金會、半月談雜誌社嚮應善良福利基金會頒發了《基金會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的規定,境外基金會可以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鑒此,沈先生已在香港成立了非公募、非盈利性質的"應善良福利基金有限公司",將更加規範化地在境內發展應善良福利事業。
應善良福利基金會工作人員都是來自國內各個不同崗位的退休老人,大多是沈先生的親友。他們遵循應善良福利基金會"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共同為民造福"的指導思想,勤奮工作。多年來,他們為國內貧困地區辦社會福利事業而奔波,為了掌握第一手資料,不辭辛勞,不畏艱險,跋山涉水,深入窮鄉僻壤,考察實情,為施行"扶貧救災、雪中送炭,好事大家辦、好事要辦好"的捐資宗旨,為改進、完善和發展應善良福利基金會捐資工作出謀獻策。他們一絲不苟的敬業精神得到社會的讚揚。
沈炳麟先生創辦的應善良福利基金會的捐贈宗旨是:"扶貧救災,雪中送炭,好事大家辦,好事要辦好",扶貧救災又以救急為主。
沈炳麟先生捐資不附帶任何條件,但選擇對象是有要求的,主要有二點:一是客觀條件,即貧困地區,是指國務院、省(市、自治區)頒布的貧困縣。這是基本條件,但不是唯一條件。更重要一點是主觀條件,即受助地區的領導重視能實事求是,真誠與沈先生合作,真心實意地為當地人民造福,把沈先生捐建的項目辦好。
申請捐助的項目應從實際出發,不貪大求全。由於沈先生個人財力有限,因此好事應由大家一起辦。沈先生捐助一部分,起個帶頭作用,主要還是要依靠當地政府的關心,僑務部門和教育等部門積極協助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沈炳麟先生對貧困地區的資助是無條件的,但對工程是有要求的。在建造過程中,要保證質量,降低造價,能節約的地方盡量節約,以達到“少化錢,多辦事,辦好事”的目標。為此,沈先生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1、發動有關幹部和群眾參加義務勞動信
3、與承建單位協商適當降低利潤,請他們也為社會福利出力;
4、減免稅金。
工程立項后要講信譽,應按時完成,不得拖延。協議施工期限是由受益方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在和我方簽訂捐資協議時,還可放寬一、二個月(留有充分餘地),以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以後,要求受益方加強管理,訂立具體管理措施,使捐建的項目能長期充分發揮社會效益。除此之外,沈先生別無他求。
二、每個縣(市、區)同時我方只考察一個項目。沈先生明確表示,捐建以教育為主,事先請當地有關領導實地了解並選定一個屬於嚴重危房的小學作為我方考察目標。凡班級不滿5個,學生不滿150人的小學,由於規模過小,我方不予考慮。
三、已經動工的項目不予考慮。沈先生認為,對方既能動工,說明他們對建設所需資金已有安排,不需他人幫助。
四、如果學校危房在我方實地考察之前自行拆毀的,也不予考慮。自然倒塌的危房,如最近發生的,也要盡量保持原狀,以待我方前往考察。
五、目前不考慮中學危房,只考慮捐資改造小學危房。
六、送選項目應首先考慮是否屬嚴重教學危房(教室、教師辦公室)確能通力合作解決配套資金的。如另選新址建造校舍的,必須解決所需面積的征地工作。
七、如有在建項目的縣、市、區暫緩考慮新項目,待項目完工後,視工程質量情況再定是否繼續捐資新項目。
八、如確屬嚴重危房,沈先生亦只考慮幫助改建普通教室和適當間數的教師辦公室。至於電腦室、圖書室、音樂室、儀器室、會議室、師生宿舍等輔助用房則不予考慮。這不是說這些輔助用房不需要,而是由於沈先生個人財力有限,只能幫助改建最主要的教室和教師辦公室,凡事量力而行,不貪大求全。如對方有足夠的財力同時建造這些輔助用房,我方亦不反對。
九、沈先生只幫助解決小學目前存在的實際困難,至於今後小學的發展需要,沈先生亦無力顧及。沈先生強調,凡捐資改造的校舍必須納入當地教育部門布局規劃---長期使用、保留的學校,以免造成浪費。
十、考察項目勿須考慮行路難行而影響項目的選送。是,不要講排場,不要組織學生或群眾迎送。
十一、在我方未考察前,請填寫《申請資助表》一份,表列內容必須詳細填寫,附件要求必須全部備齊。
十二、接待沈炳麟先生代表時,我們提出以下二點要求:
1、食宿注意清潔衛生,不要鋪張浪費。
2、不向代表贈禮品或土特產品,否則,將不考慮所提項目。總之,雙方均應本著"能省則省"精神,以"力求節約"為原則。
1、通知對方(省僑辦、地區)上報項目材料。
2、基金會進行項目材料初審,提出初步捐資意見。
3、報沈先生批准考察。
4、派二位工作人員實地考察,並進行學校落成、回訪工作,擬考察報告。
5、基金會複審。
6、報沈先生批准。
7、通知對方(省僑辦、地區),與受益方縣政府簽定捐資意向書。
8、三月內與縣政府在上海總部簽捐資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