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對價
給付對價
給付對價,是指在合同關係中,當事人取得一定權利須履行相應義務、履行一定義務須得到相應權利。
對價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consideration”這一專有名詞的漢譯。從字面理解,“consideration”包含體諒、考慮、報酬及需要考慮的事項等含義。法律上所謂“consideration”則是指在合同關係中,履行義務的一方由於履行義務而得到某種利益,或者接受義務履行的一方由於接受義務履行而遭受某種損失。此外,接受義務履行的當事人誠實地放棄了某項請求權也被視為有效的“consideration”。故從法律意義上可將對價理解為“對應的代價”,即合同一方對應於另一方的義務履行而付出的代價。本質上看,對價關係是一種互相交換的允諾關係,某人作出允諾是為了換取另外一個人的應允,它體現了合同一方對另一方履行義務的回報,反映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淵源於大陸法系,合同法未採用“對價”概念。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國沒有調整相關內容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我國合同法是從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角度來調整英美法上的“對價”關係,即合同關係中,當事人取得一定權利須履行相應義務、履行一定義務須得到相應權利。這種法律制度安排上的差異主要取決於歷史傳統、法律淵源的不同,但二者卻殊途同歸。
《票據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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