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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委員會

全國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委員簡稱NTC,是為確保分析檢測人員技術能力的培訓與考核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系統性和持續性,完成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的相關任務。

委員會簡介


2008年9月1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共同推動下,成立了《全國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相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培訓機構和檢測機構等部門的代表組成。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分析測試協會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認可技術研究所。在NTC的監督指導下,NTC秘書處負責分析檢測人員技術能力的培訓考核工作,依託委員會認定的NTC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通過委員會授權的NTC考核基地開展NTC考核。
截至2012年6月,NTC已在北京、上海、廣東、遼寧、吉林、河北、內蒙古、新疆、四川等地認定NTC培訓機構11家並授權了相應的考核基地。已認定培訓教師467名,考評教師107名;已有近萬人次的分析檢測人員通過考核並獲得NTC頒發的《分析檢測人員技術能力證書》,涉及冶金、食品、環境、能源、材料、醫藥等領域。

委員會職能


1)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分析檢測的相關國際和國家標準、規範等開展培訓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工作原則開展考核工作;
2)建立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與考核體系;制定併發布培訓考核工作的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以及認定準則等規範性文件;
3)組織各項分析檢測技術考核與培訓大綱、教材的編寫和出版;
4)對提出申請的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機構進行能力評價,開展“NTC培訓機構”資質認定;
5)對提出申請的分析檢測人員能力考核基地進行能力評價,開展“NTC考核基地”認定授權;
6)對提出申請的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教師、考評教師進行“NTC師資確認”;
7)對提出申請的分析檢測人員進行輔導、考核,並對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NTC分析檢測人員技術能力證書”;
8)對NTC評審人員和技術專家進行資格評定和聘用管理;
9)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認定的“NTC培訓機構”、授權的“NTC考核基地”的公開信息;
10)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確認的“NTC培訓教師”、“NTC考評教師”的公開信息;
11)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確認的“NTC分析檢測人員及其技術能力”的公開信息;
12)處理與NTC分析檢測人員技術能力培訓考核有關的申訴和投訴工作;
13)開展與NTC分析檢測人員能力培訓考核相關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