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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中國
公益慈善活動機構
吉祥中國題詞
支持單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
主辦單位: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北京晚報、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髮展促進協會
承辦單位:“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
監管單位: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
吉祥中國報紙
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全民共建和諧社會
吉祥中國---六時吉祥表
“六時吉祥表”機芯為瑞士2824型改裝,鏤空機芯自動上弦。錶盤鏤空雕刻蓮花圖案和六字大明咒並在內圈鑲嵌16顆天然鑽石。錶殼直徑40MM,全部鍍玫瑰金,表鏡為藍寶石水晶玻璃,夜光時針、分針,鈔針為金色卍,底蓋雕有吉祥八寶。
六時吉祥表設計專利
“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和組委會邀請的大德高僧共同的願望是通過六時吉祥表(收藏款)的義賣,傳達希望人人敞開博大的慈愛胸懷,奉獻心靈的慈愛,給人以信心,給人以希望,給人以歡喜,同時自己獲得吉祥。
吉祥中國大紅袍
吉祥中國普洱茶
吉祥中國慈善基金會 章程
第一條 組委會全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
第二條 組委會的性質:屬於有組織的社會公益組織。
第三條 組委會的宗旨:組織募集慈善資金,支持國家公益事業,建設文明和諧社會,促進文化發展。
第四條 組委會的理念: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全民共建和諧社會。
第五條 組委會的目的:為共創和諧社會,組織慈善公益活動,資助西部邊區的發展教育事業。
第六條 組委會的目標:資助西部教師進行教學能力的培訓,捐助特別地區的母親水窖工程建設。
第七條 組委會會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2號陽光100商務大廈B座2105
第八條 組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倡導先進的文明意識和環境保護生活方式,資助有利於社會文明發展,提高社會和諧進步的有關項目和公益活動。
(二)組織企業、個人的捐贈、捐助,支持社會公益活動。
(三)接受委託管理實施各種合法的捐贈資金和項目的運行。
(四)招募志願者,推廣實施公益捐贈活動。
第九條 志願者名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興邊富民、扶貧助教志願者。本志願者為志願加入行為。
第十條 志願者的宗旨:以黨中央新時期建立穩定和諧社會的方針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範社會公共行為,弘揚中華民族文明,促進中華民族、以及世界的和諧發展,團結各行各業的愛心志願者,為繁榮新中國經濟、文化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志願者的意願;
(三)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疾病,沒有明顯的身體活動困難;
(四)熱愛慈善公益事業,關心教育兒童,關心邊區民眾的生活健康的熱心人士均可參加。
(五)團體志願者應是贊成本章程並有一定數量志願者,或者是合法的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
第十二條 志願者加入程序是:
吉祥中國甘肅支教報紙
(二)經組委會理事審查討論通過;
(三)由組委會理事授權發給志願者證件;
第十三條 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二)參加組委會舉辦的社會公益活動;
(三)獲得參加社會志願者公益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組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四條 志願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執行組委會理事會決議;
(二)完成本組委會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組委會、社會公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十五條 志願者退出公益活動應書面通知本組委會理事會,並交回志願者證書、證章。
第十六條 志願者或團體志願者在規定範圍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志願者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辦理退出手續,以及交回證書、證章,則組委會有權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明示。志願者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觸犯刑律或者其他原因,給本組委會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組委會有權予以除名,並追究其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第十七條 支持單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
第十八條 主辦單位: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北京晚報、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髮展促進協會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
第二十條 監管單位: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組委會組織架構
(一)組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名譽主席若干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專職執行理事1名、執行副理事二名。
(二)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組委會的具體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秘書長負責組委會日常業務工作,承擔組委會一切工作行政責任。
(三)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總體策劃部、新聞宣傳部、市場開發部、行政部、法律事務部、會員部、財務部等部門。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組織、協調、安排社會公益活動,召開執行志願者大會(或代表大會)推廣公益活動;
(二)選舉、決定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志願者大會(或代表大會);
(四)向社會和志願者報告公益活動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志願者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根據志願者工作數量情況,在需要時可以設立志願者組成的臨時志願者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志願者委員會在公益活動中行使自己的職權,對組委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志願者委員會須有2/3以上志願者委員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志願者委員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組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他資助;
(四) 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組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組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三十一條組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組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對組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組委會表決通過後執行,報主管單位備案、審議。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組委會。
第一條 志願者名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興邊富民、扶貧助教志願者。本志願者為志願加入行為。
第二條 志願者的宗旨:以黨中央新時期建立穩定和諧社會的方針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範社會公共行為,弘揚中華民族文明,促進中華民族、以及世界的和諧發展,團結各行各業的愛心志願者,為繁榮新中國經濟、文化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貢獻力量。
第三條 申請加入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志願者的意願;
(三)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疾病,沒有明顯的身體活動困難;
(四)熱愛慈善公益事業,關心教育兒童,關心邊區民眾的生活健康的熱心人士均可參加。
(五)團體志願者應是贊成本章程並有一定數量志願者,或者是合法的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 志願者加入程序是:
(一)提交個人真實合法的資料,填寫登記表;
(二)經組委會理事審查討論通過;
(三)由組委會理事授權發給志願者證件;
第五條 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二)參加組委會舉辦的社會公益活動;
(三)獲得參加社會志願者公益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組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六條 志願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執行組委會理事會決議;
(二)完成本組委會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組委會、社會公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七條 志願者退出公益活動應書面通知本組委會理事會,並交回志願者證書、證章。
第八條 志願者或團體志願者在規定範圍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志願者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辦理退出手續,以及交回證書、證章,則組委會有權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明示。志願者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觸犯刑律或者其他原因,給本組委會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組委會有權予以除名,並追究其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吉祥中國捐贈儀式
單位名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機構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陽光100商務大廈c座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