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管理體系
中國環境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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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環境保護局,是中國政府管理環境的行政機關,下設環境規劃、科研、教育宣傳、自然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固體廢物管理、放射性物質管理、有毒物質管理、外事活動與行政事務等機構。另外,還設有直屬單位,如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監測總站、環境保護學院與學校、環境報社和環境科學出版社等事業機構。除台灣省外,各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建有環境保護局,海南省建有環境資源廳;各省轄市、地區及縣、縣級市基本均已建環境保護局或專職機構,具體領導當地環保工作。在該系統,地方環境保護機構一般受地方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局的雙重領導。
2、部門環境管理體系,即中央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大都已建相應環保機構以承擔環境管理工作,如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土地資源的保護,水利部負責水資源的保護,農業部負責農業環境和水生生物的保護,林業部負責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地質礦產部負責礦產資源的保護等,冶金部、化工部等建有以管理環境、治理污染為目的的職能機構,軍隊從中央軍委到各大軍兵種及地方軍區、軍分區建有環境保護辦公室,軍工企業也建有相應環保機構,國家環保局與本系統及其它部委的環境保護機構之間,主要是指導、協調工作的關係。即我國大陸的環境管理已基本形成體系化、網路化的格局。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是我國環境管理體系的最高領導機構,各地方及各部、委、局的環境保護委員會是本地方、本系統環境管理的領導機構。地方、部門的環境保護委員會大都設有相應辦事機構,具體承擔前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