弛豫時間
弛豫時間
弛豫時間(relaxationtime)動力學系統的一種特徵時間。系統的某種變數由暫態趨於某種定態所需要的時間,在統計力學和熱力學中,弛豫時間表示系統由不穩定定態趨於某穩定定態所需要的時間,在協同學中,弛豫時間可以表徵快變數的影響程度,弛豫時間短表明快變數容易消去。弛豫時間有兩種即t1和t2。
這個系統可以是具體或抽象的
弛豫時間
其中在原子物理學
准平衡過程是實際過程進行的足夠緩慢的極限情況。這裡的"緩慢"是熱力學意義上的緩慢,即由不平衡到平衡的弛豫時間遠小於過程進行所用的時間,就可認為足夠緩慢.
弛豫時間(relaxation time)
處於平衡態的系統受到外界瞬時擾動后,經一定時間必能回復到原來的平衡態,系統所經歷的這一段時間即馳豫時間。以τ表示。實際上弛豫時間就是系統調整自己隨環境變化所需的時間。利用弛豫時間可把准靜態過程中其狀態變化“足夠緩慢”這一條件解釋得更清楚。只要系統狀態變化經歷的時間Δt與弛豫時間τ間始終滿足,則這樣的過程即可認為是准靜態過程。弛豫時間與系統的大小有關,大系統達到平衡態所需時間長,故弛豫時間長。弛豫時間也與達到平衡的種類(力學的、熱學的還是化學的平衡)有關。一般說來,純粹力學平衡條件破壞所需弛豫時間要短於純粹熱學平衡或化學平衡破壞所需弛豫時間。例如氣體中壓強趨於處處相等靠分子間頻繁碰撞交換動量。由於氣體分子間的碰撞一般較頻繁(標準狀況下1個空氣分子平衡碰撞頻率為6.6×109次/秒),加之在壓強不均等時總伴隨有氣體的流動,故τ一般很小,對於體積不大的系統其τ約為10-3s,量級甚至更小。例如轉速n=150轉/分的四衝程內燃機的整個壓縮衝程的時間不足0.2s,與10-3s相比尚大2個數量級,可認為這一過程足夠緩慢,因而可近似地將它看做准靜態過程。但是在混合氣體中由於擴散而使濃度均勻化需要分子作大距離的位移,其弛豫時間可延長至幾分鐘甚至更大。
我們可利用聲速來簡便地判別τ的數量級,由於系統受到外界的力學擾動后,該擾動將以聲波方式在系統內來回傳播,我們可預期該聲波傳送幾個來回后即可達到新的平衡態。若系統的線度為L,聲速為c,則
弛豫時間例如:若L=0.3m,c=300m/s,則τ為10-3s的數量級。
處在穩定外磁場中的核自旋系統受到兩個作用,一是磁場力圖使原子核的磁矩沿著磁場方向就位,另一是分子的熱運動力圖阻礙核磁矩調整位置。最後磁矩與穩定磁場重疊並達到—個動平衡,此時沿磁場方向的磁化強度最大,而與磁場垂直方向的磁化強度平均為零。如果原子核系統再受到—個不同方向的電磁場作用,磁化強度就會偏離原來的平衡位置,產生與原磁場方向垂直的橫向磁化強度,同時與原磁場平行的縱向磁化強度也將減小。當這個電磁場去掉之後,核系統的不平衡狀態並不能維持下去,而要向平衡狀態恢復。人們把向平衡狀態恢復的過程稱為弛豫過程。原子核從激化的狀態回復到平衡排列狀態的過程叫弛豫過程。這個過程遵循指數變化規律,其時間常數稱為弛豫時間。
弛豫過程所需的時間叫弛豫時間。即達到熱動平衡所需的時間。熱動平衡 即因熱量而導致的動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