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倫通

證券交易機制

滬倫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的機制。首次提出在2015年12月,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存托憑證DR)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2018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滬倫通計劃於2018年12月14日啟動。2019年6月17日上午8時,滬倫通在英國倫敦正式啟動。

發展歷程


2015年12月29日,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屠光紹在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情況時說,上海市近期正會同中國證監會在研究推出“滬倫通”,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戰略新興板。
2016年9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七次會員大會在上海東郊賓館舉行,距離1999年的第六次會員大會召開已時隔17年了。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發表講話提到,上海也在加快滬倫通的研究,滬倫通是中國資本市場加速國際化,並樂於參與到國際金融市場運作中去的標誌。
2016年11月,英國財政大臣菲利浦·哈蒙德宣布,中國境外首個股市聯通計劃,即滬倫通(倫敦—上海股市聯通計劃)將進入下一階段。該計劃是英中兩國金融服務合作長期戰略規劃的組成部分,在當天舉辦的第八次中英經濟財經對話活動中,菲利浦·哈蒙德闡述了今後“滬倫通”的工作發展方向,兩國交易所將共同開展研究工作並著手準備具體的實施安排。中英經濟財經對話上,雙方達成一致,共同推出一項全新的中英兩國在金融服務領域合作的長期戰略規劃,“滬倫通”是該規劃的一部分。
2018年5月29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證監會正在加緊工作,爭取年底前推出“滬倫通”首款產品。
2018年8月31日,證監會發布《上海交易所和倫敦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安排,滬倫通有望在2018年年底前正式開通。
2018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滬倫通監管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證監會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GDR)后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后實施配股等。《滬倫通監管規定》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做好滬倫通相關準備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
2018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海與倫敦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且上交所和中國結算根據該規定製定了配套業務規則並自10月12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滬倫通擬於今年年內正式啟動交易,屆時將出現上海和倫敦兩地市場企業互掛首單。、
2019年6月17日中國證監會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發布聯合公告,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開展滬倫通業務,滬倫通正式啟動。

發展意義


所謂“滬倫通”,是指上海證交所和倫敦股票交易市場的互聯互通。一位業內專家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滬港通”解決了證券投資項下人民幣輸出和迴流的問題。“滬倫通”的邏輯也是:人民幣輸出到倫敦離岸市場,讓倫敦的人民幣迴流到上海,而載體則是滬股、倫股。相對於“滬港通”,“滬倫通”的體量更大,想象空間也更大。
就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屠光紹表示,上海擬單獨研究制定一張金融服務業負面清單,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機構擴大開放。同時,積極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探索採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精簡審批事項,優化監管職能。

CDR


CDR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CDR持有人享有相應上市公司基礎證券的權益,但其投票、表決等股東權利需要通過存託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