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禁運
貿易禁運
簡稱禁運,embargo。通常指一國、數國聯合或國際組織禁止對某國輸出或從某國輸入某種或全部商品。
交戰國往往以此作為從經濟上困扼敵國的手段。戰爭期間某些中立國為保持中立,往往也採取禁止向交戰國運送軍需物資的禁運措施。一國在交戰中為了在軍事上、經濟上困扼敵國,也常採用斷絕貿易往來的禁運方式。
聯合國憲章規定,對違反憲章、違反國際法或進行武裝入侵者,可以對其實行禁運。例如,不許向對方輸入或輸出商品、黃金或其他重要物資,禁止本國的車船飛機等運輸工具駛往被禁運國等。
禁運多數時候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其他國家實行貿易歧視、經濟封鎖和施加政治壓力的手段,一般是在發生革命或戰爭時期採用。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后,各資本主義國家不止一次地對蘇維埃實行禁運,1920~1934年,美國數次禁止將木材、錳礦石、無煙煤、石棉等產品輸往蘇聯;1933年英國也對蘇聯實行了多種產品的禁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禁運又成為資本主義國家進行冷戰的一個工具,企圖以禁運來窒息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禁運還被用來壓低國際市場上的原料和初級產品價格,從而控制這些產品出口國的經濟命脈。
1949年成立的巴黎統籌委員會,是一個以美國為首的在國際上推行封鎖、禁運的國際組織。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等利用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通過對中國、朝鮮的禁運法案,對中朝兩國實行封鎖、禁運。1952年,巴黎統籌委員會成立了中國委員會,把400多項物資列入對中國實行禁運的目錄。禁運的結果,破壞了國際間傳統的正常貿易關係,因而受到多數國家的反對,甚至引起某些參加禁運國的不滿。同時,禁運的結果也加深了實行禁運國家自身的矛盾。因此,巴黎統籌委員會的禁運單一減再減,美國從1969年以來多次宣布放寬對中國的貿易限制。
70年代以後,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運用禁運,反對發達國家的控制、剝削和掠奪。例如,1973年中東戰爭時,阿拉伯產油國家聯合其他產油國,以石油為武器,對支持以色列的國家實行禁運;1977年,在廣大非洲國家的強烈要求下,聯合國作出了對南非實行武器禁運的決議。
現今國際社會,貿易禁運仍然存在,比如為懲罰和遏制朝鮮的核項目,美國及其盟國、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對其實行武器、相關工業設備及原料、奢侈品的禁運;另外仍在繼續的已長達半個多世紀美國對古巴的封鎖及貿易禁運,對古巴經濟及人民生活造成了極大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