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丁鳳雲的結果 展開
- 錦州市第二醫院主治中醫師
- 山東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
丁鳳雲
山東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
1974.09——1975.11,山東省莒縣城陽公社西陳樓大隊知青;
丁鳳雲
1982.08——1984.07,山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干修班學習;
1984.07——1991.01,山東省臨沂地區婦聯組宣部副部長、辦公室主任;
1991.01——1992.12,山東省臨沂地區婦聯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89.01—1992.06高教自考中文專業學習;1991.08—1992.12 掛職臨沭縣委副書記);
1992.12——1995.01,中共山東省費縣縣委副書記;
1995.01——1998.01,中共山東省費縣縣委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4.02——1996.02,山東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
1995.02——1996.02,山東省委黨校第6期中青班學習;
1998.01——2001.01,中共山東省臨沭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01——2003.01,中共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兼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其間:2002.03—2002.07 在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3.01——2003.04,中共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
2003.04——2004.05,中共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4.05——2010.11,中共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社聯主席;
2010.12——2014.09,山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
2014年9月2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臨沂大學黨委書記丁鳳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丁鳳雲在擔任臨沭縣委書記、臨沂市委宣傳部長、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收受賄賂。
丁鳳雲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丁鳳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丁鳳雲受審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鳳雲利用擔任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採取虛報冒領、侵吞的手段,兩次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758萬餘元。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鳳雲利用擔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承製專題片、爭取資金、招生就業、職務職級晉陞、工程招標、工作調動、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6萬餘元。
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7年7月6日上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雲貪污、受賄案,認定被告人丁鳳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扣押其在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的贓款165.76506萬元及孳息336.63元,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