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持下選舉產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或選民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的選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罷免、撤換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有權提出議案、質詢案。非經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和常委會的許可,在開會和閉會期間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宣傳國家各項法律政策,協助本級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並向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

各級大會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全國人大代表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設區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設區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人大代表是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鄉、民族鄉、鎮人大代表是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職責保障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上海會見人大代表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上海會見人大代表
為 保障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積極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我國現行《憲法》和法律在經濟、人身、法律責任等方面都給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言論免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各種會議包括全體會議、小組會議、代表團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主席團會議、常委會全體會議和分組會議。當然,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閉會期間的言論,不在此範圍。“不受法律追究”意味著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規、規章來處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的發言和表決;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言行責任的規範性文件都是違憲的。而且實際上,對此還應作寬泛的理解,即代表的發言和表決,不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黨紀和政紀的處分。
2、人身自由的特別保護。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代表如因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代表採取除逮捕和刑事審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3、給予代表履行職責所需的時間、經濟保障、交通、通訊便利。

代表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兩會科普


代表和委員的區別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的成員被稱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兩者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代表”和“委員”。代表和委員的產生方式不同。我國人大代表分五級,由選舉產生。政協委員則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代表和委員的職能也不相同。人大代表的主要職能是參與行使國家權力,而政協委員的主要職能是參政議政。

代表和委員能請假嗎

按照規定,直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應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遞交書面請假報告,由人事代表工作機構報常委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審批。
對於政協委員而言,全國政協會議章程中並沒有就請假事宜作出明確規定。按照各地方政協的相關規定,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除身體特殊原因外,必須按時參會;其他委員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會,可以提前向政協主席申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