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豪斯

霍布豪斯

里奧納德·特里勞尼·霍布豪斯 Hobhouse,Leonard Trelawney (1864~1929),1889―1921年在《自由主義》、《形而上學的國家論》、《合乎理性的善》等著作中,霍布豪斯對英國的政治和社會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和分析,面對壟斷、專制和戰爭趨勢在西方世界的增強,霍布豪斯重新闡述了他的自由主義思想,其理論是20世紀英國政治思想主要代表之一。

人物簡介


政治思想家,哲學家,社會學家。1864年9月8日生於一個牧師家庭,1929年6月21日卒於法國阿郎松。1887~1897年任教於牛津大學。1897~1902年任《曼徹斯特衛報》編輯、主要撰稿人。1903~1905年任自由工會書記。1905~1907年任《論壇報》政治編輯。1907~1929年任倫敦大學教授。

個人主張


霍布豪斯認為公民自由、財政自由、個人自由、社會自由、經濟自由、家庭自由、民族自由和國際自由是自由主義的八大要素。重申自由不是絕對的,法治是實現自由的第一步。他贊同對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劃分,主張變消極自由為積極自由。認為自由與平等并行不悖。自由以平等為基礎,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只會導致特權。不僅法律面前應當人人平等,機會面前也應人人平等。他承認私有財產的多寡決定個人享有自由的程度,財產權是自由的重要基礎,但不主張人們經濟地位的平等。
霍布豪斯注重自由的社會意義,強調自由的社會整體性。認為在惡劣的生產和生活條件下,人不會有政治上的充分自由,在國際社會中具有畏懼感或使他國畏懼的國家也沒有真正的自由。他認為國家應積極廣泛地干預政治、經濟、教育等活動,提供廣泛的公共福利,並以有效的改革措施為發展自由提供更多、更有利的社會條件和環境。為此,他呼籲實行廣泛的成人選舉權,擴大公共教育,制定充分就業計劃,規定最低收入標準,推行失業、年老、疾病等各類保險,扶助貧者和弱者。然而,他對國家權力的擴大又心懷疑慮,擔心產生新的官僚統治,造成對個人自由的新威脅。
霍布豪斯強調社會和諧。認為和諧是生活的目的,也是生活的條件。社會依靠和諧減少衝突和危機,維持自身穩定。他認為社會成員不僅是和諧的接受者,更應是貢獻者,他們必須履行公民的社會責任,互助合作,力促聯合統一。霍布豪斯提倡國家實行“混合經濟”,在國家控制和自由競爭的前提下,把私人經濟與公共利益相混合,促進社會發展。他特別贊同工會在這方面的活動與貢獻。

理想


霍布豪斯的理想是建立一種自由主義式的民主社會主義。他既反對帝國主義和壟斷,也反對馬克思的共產主義、費邊社會主義。他是20世紀最具影響的現代自由主義思想家,英國新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著有《論勞工運動》、《民主與反動》、《自由主義》、《社會演進與政治理論》、《衝突的世界》、《形而上學的國家理論》、《社會正義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