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書
審計意見書
審計意見書是審計機關在審定審計報告后,向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出具的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的結論性審計文書。
①結構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意見書
審意×[×××]×號
關於對×××的審計意見
×××!
根據審通×[×××]×號審計通知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你單位×××,進行了審計,現出具如下審計意見:
(一)審計機關認定的事實;
……
(二)財審計事項的評價及評價依據:
……
根據上述情況,現提出下列意見和建議:
……
×××(審計機關全稱印章)
×年×月×日
抄送:執×××
②寫作方法
“審計機關認定的事實”一項主要體現《審計報告》中“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這一部分的內容(即發現的主要問題),但又不是簡單地重複照搬,它應該是概括式的。在寫作中,對問題少的,可用結構段式簡練地加以說明,如問題較多且性質不同,則應以小標題形式按性質歸類分條列項地寫。每一類問題的小標題下所列舉的事實以說明問題為限,不需全面反映審計報告的內容而把它製成審計報告的翻版。因審計報告的內容已在之前送達被審計單位徵求過意見。因此,沒有必要再重複全部事實,且事例羅列一大堆,也與這個結論性的審計文書應有的嚴肅、莊重不相稱。
當然,如果審計中未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問題,這一項內容便可略去。
“對審計事項的評價及評價依據”一項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做結論性評價,這一項內容在審計無問題時便絕對不可缺少。這一項較多地用於對定期審計項目中無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評價;固定資產投資開工前的審計評價;審計機關辦理的審計調查事項終結后;通知有關單位審計調查結果;經濟效益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效益情況進行評估等等。“評價依據”通常指與評價結論有因果關係的各種指標、數據、事實等。
“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建議”一項是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上的薄弱環節而提出來的一些建設性意見和改進措施。所提建議要注意它的可行性和指導性,也就是說,寫建議時應周密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客觀情況和具體條件,提出的建議應該是在主觀努力下能夠做到的,而不是一些大而無當、形同虛設的空話套話;同時,建議還應具體,注意避免過於抽象原則,籠統概括。比如建議“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就失之空泛抽象、缺少應有的針對性。這種建議寫在任何《審計意見書》中都可以,但卻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問題。建議寫得愈具體、可行對被審計單位就愈有切實的幫助。
關於對××廠承包
經營情況的審計意見書
××廠:
根據××自治區審計局1994年審計項目安排意見,我局於1994年2月12日至20日,對你廠1993年承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了就地審計。經審定審計報告,特提出以下審計意見:經過審計,未發現你廠有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各有關數字計算無誤,確認你廠完成上交利潤859 3萬元,超額完成指標的l.1%;確認你廠完成技術改造投資180萬元,並初見效益,達到了預定目標。為此,核准你廠1993年度決算,同意按承包經營合同兌現。
你廠在市場競爭激烈和資金非常緊的形勢下,堅持廠長負責制,加強內部控制,開展挖潛革新,積極開拓市場,做好售後服務,使銷售收入從1993年第三季度起有大幅度上升,完成了全年銷售目標,在適應新的市場環境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經營管理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現提 出如下建議:
積極開發新產品
你廠的產品質量穩定,在用戶中享有信譽,多年暢銷不衰,這是一種優勢。但正是這種優勢,又使你單位背上了“吃老本”的包袱,致使十年 沒有開發形成批量生產的新產品。據你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的初步估算,若能在三五年內,把現有的三個系列的主導產品,從大到小,形成完整的 系列,不需要花費太大的投資,就能使以上銷售收入翻兩番,實現利稅也 會有大幅度增長。若再能以自己的技術經濟優勢,開發二三個適銷對路的大型新產品,經濟效益將會更好。為此應堅持克服“吃老本”的思想,把完善現有產品系列和開發新產品作為一個經營戰略任務列入議事日程,使它在企業的中長期計剮中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
你單位1993年資金利益率為13.9%,在同行業中未處於先進地位,反映了你單位在資金運用方面的不足之處。建議你單位要在資金管理和運用上多下工夫,特別是在資金使用的投向上,要多做調查研究,進行科學的經濟技術論證,把有限的資金用活用好,取得應有的經濟效益。
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你廠設審計監察科,但審計工作總是和監察辦案糾結在一起,把審計工作變為監察辦案的一種手段,這裡需要澄清審計與監察的區別。審計與監察的共性是監督,但二者又有大的區別,審計是經濟監督,監察是行政監督;審計監督的對象是經濟活動及其內控制度,監察監督的對象是特定的國家(企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審計監督的依據是經濟法規和審計標準,監察監督的依據是行政法規中有關政紀的規定;審計有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監察多事後監督等等。所以,審計和監察是兩個不同的職能部門,把審計和監察或者和其他業務部門合設為一個機構,不僅不科學,而且會削弱甚至會變相取消內部審計監督。你廠屬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你廠內部管理的需要,應當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市審計局(印章)
1994年3月15日
抄報:××自治區審計局
(轉引自《實用審計應用文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