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里亞大會
庫里亞大會
庫里亞大會(Comitia Curiata)傳說起源於羅慕路斯時期,大會由王(Rex)召集,限成年男子參加,按三個部落劃分(即ramnes部落,tities部落,luceres部落),每個部落又有十個庫里亞,所以總共有30個庫里亞參與會議,但通過決議時,30個庫里亞各有一票表決權。
公元前6世紀中期塞爾維烏斯改革時,建立了以財產資格為標誌的森都里亞大會(百人團會議),事實上取代了庫里亞大會(Comitia Curiata)的實權。庫里亞大會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僅保有禮儀方面的職能。
庫里亞大會在王政時期擁有以下職權:進行個人脫離氏族的儀式,自權人收養(即為一方家父歸屬於另一方家父),公證遺囑,舉行聖王(rex sacrorum)和大祭司的宗教儀式,確認個人放棄家庭宗教儀式(即宣布與家庭脫離關係),確認王的任命,通過法律(但是,如果大會拒絕這些法律並不妨礙它們的頒布)和審理案件(即向人民申訴),有時候還有宣戰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庫里亞約法(關於權力的)》[lex curiata (de imperio)] 中所涉及的是與王的任命無關的,即對王的任命的確認,王是先由臨時執政者(攝政王)或前任王的任命,最後再到庫里亞大會上進行確認,但攝政王是由元老院產生的,所以根據《羅馬法史》格羅索的說法,這是一場歸順於新王的行為,在森都里亞大會出現以後,人們雖然仍舊根據《庫里亞約法》表示對執政官的服從,但面對森都里亞大會對執政官的選舉,庫里亞法更加作為形式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