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烏斯改革
塞爾維烏斯改革
王政時代後期,為了適應當時社會發展和對外擴張的需要,增強羅馬的實力,調整社會內部關係,第六王塞爾維烏斯實行了一系列改革。傳統歸於塞爾維烏斯名下的所有改革措施不完全合乎歷史真實,但有關這次改革主要內容的記載,符合當時羅馬社會歷史發展情況,無可懷疑。
建立新的地域部落,代替原來按照血緣關係組織起來的3個氏族部落。塞爾維烏斯把羅馬分為4個城區部落,又把羅馬的鄉村分為15(或16)個鄉村部落。同時,在新建的地域部落中設置管理機構,負責公民登記、徵兵、徵稅和攤派徭役。凡在地域部落登記入冊的自由民都獲得公民權,於是,廣大平民、大量的外來移民和被釋放的奴隸等,因被吸收進所在的地域部落而加入羅馬公社。這就拆毀了人種和血緣關係的藩籬,促使公社內外的自由民融合起來。這不僅打擊了氏族制度,而且大大增加羅馬公民的人數,壯大了羅馬公民集體的力量。
對公民及其財產進行普查在此基礎上按財產多寡把公民劃分為5個等級,並確定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據說,5個等級的財產資格分別為10萬、7.5萬、5萬、2.5萬和1.1萬(或1.25萬)阿斯。財產低於第5等級的列作等外,稱為無產者。各等級提供數目不同的百人團其中17—46歲的年輕者和47—60歲的年長者所佔百人團的數目,各為一半。第1等級出80個,第2、3、4等級各出20個,第5等級出30個。第1等級中最富有者還組成18個騎兵百人團。此外,另有5個非戰鬥性百人團,其中,工匠、樂師和號手各佔2個,無產者只有1個森都利亞。各等級的森都利亞都自備武器裝備,第1等級配備著全套武裝【護脛,胸甲,護板( clipeus),槍( hastae)】,第2和3等級依次減少,第4等級為輕裝步兵,第5等級只有投石器。
創設森都里亞大會,作為新的公民大會。森都里亞大會產生后,庫里亞大會在政治上便失去作用,它擁有的權力逐漸轉歸森都里亞大會。森都里亞大會實行集體投票制,每個百人團只有一票表決權。投票順序先是騎兵,后是5個等級依次進行。第1等級公民擁有98個百人團,超過總數之半,控制著大會的多數票,如果他們投票一致,表決即告終止。因此,富有公民在居民中雖佔少數,他們在森都利亞大會中卻居於統治地位。
塞爾維烏斯改革以地域為原則取代血緣原則劃分居民,加速了氏族血緣關係的瓦解,使原來處於氏族之外的“平民”在百人隊大會上享有公民權,成為羅馬公民,從而擴大了統治基礎,鞏固了羅馬在拉丁姆地區的地位,也基本上完成了羅馬由氏族制度到國家的過渡。同時,按照財產劃分公民等級並且把公民的權利與義務聯繫在一起,造成第一等級掌握會議的多數票,數量超過其他等級票數的總和,促成新的貴族與平民等級的形成。
塞爾維烏斯改革是王政後期羅馬社會發展變化合乎規律的產物。按照地域和財產原則來劃分、組織和管理所屬居民,與氏族制度格格不入,分明是階級社會的制度。在森都利亞組織制度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羅馬公民公社,實行財產資格和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無疑具有嶄新的性質,它實際上是社會階級和等級分化後有產者重新組合起來和實行統治的組織形式。同時,塞爾維烏斯不僅設立森都利亞大會代替庫里亞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而且還改變以氏族制度為基礎的武裝力量,在地域和財產原則基礎上創建了公民兵,以此作為國家公共權力的重要體現來維護新生的國家。所以,塞爾維烏斯改革標誌著羅馬國家的產生。正如恩格斯所說:“這樣,在羅馬也是在所謂王政被廢除之前,以個人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古代社會制度就已經被破壞了,代之而起的是一個新的、以地區劃分和財產差別為基礎的真正的國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