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民大會
羅馬人民大會
區會議(Comitia Curiata)是最為古老的羅馬會議,在"卡拉塔會議"("Comitia Calata")之後,代表原始的三個羅馬部族,組織在三十個"區"("curiae"),投票單位,即各自投出一張集體的票。這項機制,原始地選出所有較高階的長官,但是後來只確認與舉行就職典禮,那些被百人會議所選出的人。
百人會議(Comitia Centuriata)包括貴族與平民兩者,組織成五個經濟階級(騎士經濟階級與元老階級是第一階級),而且分配,在內部的分派當中,稱為百人隊。身份資格,在百人會議中,需要確定的經濟地位,而且權力已重重地授與第一與第二階級。百人會議,開會每年地,去選出次年度的執政官與副執政,以及每五年去選出監察官。它也開會去審理叛國重罪(perduellio)的案子,儘管這後來的功能廢而不用,路奇烏斯·阿普萊烏斯·薩圖爾尼努斯(Lucius Appuleius Saturninus)引入較為行得通的型態(maiestas)之後。
公民的投票,並未計算在百人會議中。說得更恰當一點,個人的投票,已計算在他的百人隊(Century)之內,而且決定百人隊的投票結果。因為只有第一階級的十八個(而且最富裕的)百人隊,被維持至一百名成員的名義上的量額,那些百人隊成員,行使不成比例的影響力,對投票的結果。百人會議,原始地武士的軍事會議,必須開會在羅馬城神聖疆域之外,在戰神廣場 (羅馬)(Campus Martius)上,而且是,就效果來說,極端地笨拙去召開與管理。它並非常態地使用,除非去選舉次年度的長官。百人會議被慣常地引用,以極少的當代證據,作為古典的先例,替美國(US)的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
部族會議(Comitia Tributa)包括貴族與平民兩者,分配在三十五個部族當中,所有的羅馬公民被安置在其中,為了管理與選舉的目的。羅馬城市人口的絕大多數,被分配在四個城市的部族之中,它意味著,他們的票數,就個人而言,是不重要的。就像百人會議,投票是間接的,以一票分配給各自的部族。投票已因此嚴重地傾斜,有利於三十一個農村部族。部族會議開會,在民會會場的凹處,在羅馬中樞區,而且選出市政官(只是座椅資格),財務官,以及士兵的中隊長(tribuni militum)。它處理大多數的審判,直到獨裁官蘇拉建立常設的法庭(quaestiones)。
平民會議(Concilium Plebis)也是部族會議,但是它排除所有的貴族,他們被禁止去參加它的開會。只有平民保民官(tribuni plebis),能夠召開平民大會,而且它慣例地開會在民會會場的凹處(貴族的元老常常觀望從霍斯提里烏斯會所的階梯,以及問難保民官,在開會的時候。羅馬的政治,是相當地更為粗暴蠻橫,比起甚至近代的英國下議院)。平民大會是共和之受惠的立法機構,儘管技術上來說,它的法律被稱為公民投票(plebiscite)。它選舉市政官(只是平民),以及平民保民官,而且進行審判;後者的功能,廢而不用,蘇拉建立常設法庭之後。
雖然常設的羅馬元老院通過senatus consulta("元老院的勸告"),建議法律與措施,這些是適合相比的,與近代聯合國的決議,而且並未實際上地貫徹任何法律的力量—除了在senatus consultum de republica defendenda(元老院議決為捍衛共和)的案件中,所謂的終極命令,建立"袖珍的獨裁官"("pocket dictator"),透過指示執政官去"留心著共和不應受到傷害",以及在元老院終極議決的案件中,一種深思熟慮,以動亂(tumultus)的命令為依據,而且那常常導致iustitium,意思是"停止" 或"法律之停止"的公布。
前者能夠被看到,在朱古達戰爭的指導中,當元老院通過元老院議決(senatus consultum),延展克溫圖斯·凱奇利烏斯·美提路斯·努米狄庫斯的保有期,身為最高指揮官,但是平民大會通過公民投票,指派蓋烏斯·馬利烏斯替換美提路斯·努米狄庫斯的。雖然凱撒被元老院議決提名為山南高盧人(Gallia Cisalpina)與伊里利庫姆的資深執政官,他卻被公民投票給予阿爾卑斯山那邊的高盧(Gallia Transalpina)。第二個例子能夠被看到,在漢尼拔入侵義大利的前後關係中。元老院終極議決呼籲所有的公民,去採取不論什麼必要的措施,對國家的拯救。動亂(Tumultus)是社會與政治本質的事件,需要非常的措施。動亂的宣告常常導至停止(iustitium)的公布,根據它,公民被呼籲去捍衛國家,而且留神著無使傷害到達它。
元老院也有能力去恢復法律的治理,在緊急期間的結束時,以及歸還共和長官的統治大權。這就是案例,漢尼拔戰敗之後。
在政治上的術語,雖然,尊崇的表示 元老院及羅馬人民(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m)(縮寫為SPQR),常常用來作為一種表示,替羅馬的國家,清楚地證實全面的認知,即羅馬合法地被人民的意志(在會議中),與元老院,以及在他們的威權之下,被長官所治理。只有當元首制已建立之時 - 合法地在共和之內,它從未被撤銷 - 的是權力的移轉至皇帝,不再是一位'臨時的'強人,好像與獨裁官相反,開始去具體表現國家政治上地,雖然從未依照法律,而且從此使羅馬的莊嚴(maiestas)具體化。
在他的執政官任期,在公元前88年,蘇拉通過一系列的三條法律,阻礙部族會議與平民會議考慮任何的法律,除非它被元老院議決,以贊同的"請通過"("do pass")的建議送至會議。他的第四條法律,再建構百人會議,以致於第一階級 — 元老階級與最有勢力的騎士經濟階級 — 具有接近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力。他的第五條法律,剝奪兩個人民大會 — 部族會議與平民會議 — 它們的立法功能,把所有的立法權,交給再建構的百人會議手中。部族會議已保留著確定長官的選舉,與審判的指導 — 但是沒有審判能夠被舉行,除非被元老院議決授權。
這些改革被馬利烏斯與秦納所領導的平民派推翻,然而又被蘇拉在他的獨裁官任期(共和體制的)時恢復,而且再度被推翻,在他的去世之後。它們說明一種極為廣泛的升降浮沉與直接的轉換,在羅馬國家的體制中,在共和與帝國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