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懷孕

計劃生育政策允許範圍外的懷孕

政策外懷孕:指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範圍之外的懷孕。《計劃生育法》規定,“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鼓勵”“提倡”的意思表明,計劃生育政策並非一種強制性的政策,其不能高於公民的生育權。政府部門應該做的是倡導,而不是禁止,更不是強制。

解釋


政策外懷孕:指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範圍之外的懷孕。

規定


計劃生育雖是“國策”,可是相關法規並沒有將其當作一種強制性的要求,也沒有賦予政府部門權力,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進行強制引產。而且,也有若干法規保護婦女的生育權利。
在我國,墮胎是合法的。但是,也沒有完全墮胎的自由,更何況強制墮他人的胎。我國相關法規規定,懷孕14周以上不得隨意墮胎。在有些發達國家,懷孕第28周,也就是7個月,胎兒可存活之後,就禁止墮胎,除非為了保障母親的生命健康。而且,政府甚至有保護潛在生命的責任,有權力阻止此一階段的墮胎行為。這實際上在說,即便是自願的墮胎行為,到了孕期第7個月之後,也沒有了墮胎的自由。政府不但不能去強制孕婦引產,反而應該主動保障孕婦的權利,去保護那些可能存活下來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