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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

墮胎

墮胎又稱中斷懷孕或人工流產,故意結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導致胎兒死亡的行為。在中國,人們普遍不對墮胎做任何生命倫理方面的討論,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採取自願墮胎,或被有關部門實行強制墮胎。而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墮胎是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主要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體權問題。墮胎從古至今一直是頗有爭議的社會現象,作為客觀事實,始終存在於人們的生活中。漢代對此已有記載,《漢書》卷97《元後傳》記,“西漢成帝時,皇后趙飛燕和妹妹趙合德‘姊弟專寵十餘年,卒皆無子’,但她們為了固寵,又逼迫懷孕宮人墮胎‘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輒死,又飲葯傷墮者無數”。

解釋


指以人為的方式終止懷孕過程的行為。人受孕之初就有不可剝奪的天賦生存權;故意墮胎與殺人無異,嚴重違反道德律。
墮胎經過多年的發展與演變,現在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人工流產(負壓吸引術)與藥物流產。

補充


abortion,墮胎。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藥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導致的墮胎是一種輕罪。在美國,以前許多州將墮胎規定為制訂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羅訴韋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據第14條正當程序條款修正案,第一次認可婦女在懷孕起頭3個月內有權選擇終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又通過了一項旨在限制婦女墮胎的決定。在英國,1967年以前墮胎是一種犯罪,但根據1967年《墮胎法》的規定,如果兩名開業醫生確實認為繼續懷孕會危及孕婦的生命,損害孕婦或孕婦其他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比重只懷孕危害更大;或認為確實存在這樣的危險,即胎兒出生后將會有身體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導致重殘,則可要求醫生終止懷孕。除在緊急情況下,中止懷孕必須在根據《國民保健署法》管理的醫院進行。

古代記載


中國見於史書記載的墮胎行為從漢代就開始了,並且形成三種墮胎技術。唐宋以後,由於人口增長的壓力,墮胎在一些地區出現了普遍化傾向,導致墮胎的公開化和職業化。但由於傳統重生育、反墮胎觀念的存在,墮胎技術一直受到歧視,得不到完善,人們為此付出了長期的血的代價。墮胎從古至今一直是頗有爭議的社會現象,作為客觀事實,始終存在於人們的生活中。漢代對此已有記載,《漢書》卷97《元後傳》記,西漢成帝時,皇後趙飛燕和妹妹趙合德“姊弟專寵十餘年,卒皆無子”,但她們為了固寵,又逼迫懷孕宮人墮胎“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輒死,又飲葯傷墮者無數”。

abortion


終止在懷孕以後,出生以前的胎兒期的生命。這件事可能是人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造成的,儘管人為的墮胎是道德哲學討論的問題。保守派或“親生命派”認為故意的墮胎是不允許的;而自由派或“親選擇派”把各種場合下的此類行為看成是可允許的行為。自由派的態度甚至可以擴展到每一種母親希望墮胎的情況,他們也對墮胎做出了很多限制,例如胎兒的年齡等。中立一方對允許墮胎的情況做出了限制,但是爭論的結果卻並不偏向於中立。墮胎還涉及到了人的本性的問題,以及生命的開始;生命的權利,脆弱的“生命聖潔”的概念,處理有衝突的權利的方式,以及可能提出道德和法律政策並加以實施的政治和社會問題。

觀點差異


宗教方面

在部分國家認為人的“靈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時進入胚胎的,此時胚胎就是“人”,此後殺死胚胎就相當於謀殺。一些歐洲國家禁止墮胎也就是根據這個道理。但是世界上還有很多宗教,對此過程有不同的解釋。例如伊斯蘭教認為靈魂入體是在第40天,佛教靈魂轉世則是在出生之時。而中國的儒家不論及“不朽的靈魂”,所以對此沒有任何規定,因此在中國墮胎不產生西方那樣的倫理問題。

法律方面

在西方國家,墮胎是一個大事情。在19世紀中葉以前,雖然墮胎被認為是不當行為,但美國大多數州允許胎動以前墮胎。19世紀中葉以後,一批由專業外科醫生組成的團體開始推動限制性的墮胎立法。1845年,馬薩諸塞州是第一個將墮胎視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將墮胎定為重罪。絕大多數州規定只有在為挽救孕婦生命的情況下允許墮胎。介紹墮胎、提供墮胎或無外科醫生執照而為他人施行墮胎者則觸犯刑法。不過,並不處罰墮胎的婦女。
2021年9月,得州誕生“全美最嚴墮胎法”,開車送孕婦墮胎都會被起訴。

人性方面

國家對墮胎還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對墮胎時間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後期墮胎。這些限制不只是考慮孕婦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慮胎兒的生命權。另一方面,西方國家也有許多非婚孕婦樂意把孩子生下來,那裡沒有計劃生育問題,出生登記也不是難事,人們也不把非婚懷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情。生孩子不必結婚,結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許多未婚媽媽和未婚父親。而在中國,生養一個非婚性關係所帶來的孩子,麻煩可就大了。

史料記載


公元前1550年,已知世界最古老的醫書《Eber莎草書》留下了古埃及最早的墮胎記載。中國見於史書記載的墮胎行為從漢代就開始了,並且形成三種墮胎技術。
墮胎從古至今一直是頗有爭議的社會現象,作為客觀事實,始終存在於人們的生活中。漢代對此已有記載,《漢書》卷97《元後傳》記,“西漢成帝時,皇後趙飛燕和妹妹趙合德‘姊弟專寵十餘年,卒皆無子’,但她們為了固寵,又逼迫懷孕宮人墮胎‘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輒死,又飲葯傷墮者無數’。

形式


墮胎經過多年的發展與演變,主要形式有:人工流產(負壓吸引術)與藥物流產。
人工流產
大部分的墮胎是在懷孕前十二個星期內進行的,胎兒仍然很小,可以用一個強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這個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塵機的二十五倍。這個方法叫做抽吸割除術(suction curettage),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絞擰胎兒的身體,將肢體逐部撕開,直至只剩下頭部來。胎兒的頭部太大,不能從吸管中通過,所以墮胎的人需要用鉗子插入子宮內,攫獲這個單獨漂浮的頭部,然後將它鉗碎,直至能夠通過抽吸管,那麼頭部也就被挪走。
流產藥物
用於懷孕前期,利用藥物令孕期女子內分泌系統紊亂,分泌不適合胚胎生存的各類激素,激發生殖系統異常,改變胚胎髮育環境,造成胚胎死亡后流出。
抗早孕藥物還有一個名字叫“催經止孕葯”,望文生義,從中也可以看出研製者的用心良苦——有過性生活史的女性,只要月經超過幾天不來,就有懷孕的可能,這時趁它“立足未穩”,立即服藥催促月經來潮,從而達到終止妊娠的目的。
其他方法
另一個墮胎方法是鹽水法(Saline method),就是鹽毒法,是用在懷孕第四到第七個月,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這個手術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針,從母親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 sac)中,抽出200mm的羊水,然後以一種強度的濃鹽水替換。在這個程序中,胎兒是把鹽吞掉,在鹽中「呼吸」,基本上,胎兒全身的皮膚被鹽熨傷,慢慢被毒死,於是母親開始分娩,排出一個死的、燒傷了的和枯萎的嬰兒。有些嬰兒在這個手續中倖存,生下來就有嚴重的併發症,因為在這個過程中,嬰兒的組織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壞,動脈靜脈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腫。
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發: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荷爾蒙類的化合物,當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宮肌的時候,可以損壞胎兒的血液循環,劇烈的收縮,然後被排出。因為前列腺素不是對未誕生的胎兒直接有毒,這樣的墮胎方法結果比鹽水法產生更多因打胎失敗而出生的胎兒。打胎失敗使醫藥工作者等人員十分麻煩,尤其是母親:嬰兒為生存奮鬥,喘不過氣來,到處抽動亂移。
還有一個辦法,叫做子宮切除術(hysterotomy),用在懷孕六到八個月期間,這個辦法和剖腹產術(Caesarean section)只有一個不同之處,整個手術是為了終止嬰兒的存活,不是為了維持嬰兒的存活。這個手術是把肚子切開,直入子宮,取出嬰兒,不照顧嬰兒,讓嬰兒死去,或者早在母親體內先勒死嬰兒(嬰兒是不能在子宮外被勒死的)。一旦嬰兒是在子宮外,就不可以被殺死,否則醫生就犯了謀殺罪。

藥物流產


墮胎
墮胎
90年代流產藥物的引進和使用,無疑給意外受孕的女子帶來了極大的福音。近年來,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片等抗早孕藥物在臨床上廣泛使用,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不動手術就可使止孕的夢想變成現實,不能不讓人欣喜。的確,與人工流產相比,藥物流產避免了手術器械對生殖器官的損傷,而且痛苦小、副反應輕、後遺症少,服藥者心理壓力也不大,易於讓人接受。有現代醫學技術“保駕護航”,無煩無惱無憂愁,抗早孕藥物還有一個名字叫“催經止孕葯”,望文生義,從中也可以看出研製者的用心良苦——有過性生活史的女子,只要月經超過幾天不來,就有懷孕的可能,這時趁它“立足未穩”,立即服藥催促月經來潮,將這位“不速之客”武裝“驅逐出境”,從而達到終止妊娠的目的。在藥物的作用下,孕囊可以排出,再者無論是人工流產還是藥物流產,就健康而言都有一定的損害,畢竟是以健康為代價的權宜之計。有鑒於此,婦產科專家一再告誡:一旦選擇了藥物流產,要牢記以下兩點:是要嚴格控制懷孕天數,孕期越短越好;因為人工流產往往會給身心帶來很大的痛苦,很多人便選擇了藥物流產。藥物流產顧名思義是口服藥物達到終止早孕的方法。它避免了手術流產帶來的 一些問題,完全流產率已經達到90%—95%,並且如果流產失敗了,再手術清宮的痛苦也比人工流產輕,因為宮口已開,不需擴宮。但是,藥物流產也是有其適用範圍的,女性在做藥物流產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在此範圍之內。

保養


1、墮胎后要注意適當休息。通常建議卧床休息1周,如果條件不允許,最少應卧床休息2-3天。以後可下床活動,逐漸增加活動時間。在墮胎後半月內不要從事重體力勞動。2、墮胎後補充營養是必須的。尤其是蛋白質、鐵、及維生素B12,這些都是造血的必要原料,而維生素C、水份、礦物質及纖維素是人體必須的營養。墮胎后,應多吃些魚類、肉類、蛋類、豆類製品蛋白質豐富的食品和富含維生素的新鮮蔬菜,以加快身體的康復。3、觀察墮胎后出血情況。墮胎后陰道流血超過一周以上或下腹疼痛、發熱、白帶異常等癥狀,就應及時到醫院複查診治。另外,墮胎后一個月內應到醫院進行複查。4、墮胎后堅持避孕,以免再孕。墮胎后卵巢和子宮功能漸恢復,卵巢按期排卵。如果不堅持做好避孕,很快又會懷孕,這對身體影響更大。5、心理調適是非常重要的。墮胎后,許多女性都會變得焦慮或自怨,會覺得得到的關懷不夠,也擔心影響今後的健康,其實,適當的關心和理解以及飲食調理就能解開心結,恢復快樂和自信。

最佳時間


一般來講,打胎(人流)時間以懷孕40-60天較適宜。因為此時胎體尚未形成,子宮不太大,子宮壁肌肉也較厚,胚胎容易吸出來,因而手術時間短,出血量少,人流後身體恢復得也較快。若妊娠月份大,胎兒骨骼已形成,子宮體積變大,子宮壁變薄,手術起來很就較困難,而且手術時間長,出血量較多,術后恢復時間也延長,孕婦痛苦也較大。手術時間也並非是懷孕時間越少越好。例如,懷孕不到40天,由於胚胎太小,有時候反而不容易找到,而造成漏吸或反覆吸引,反而會增加孕婦的痛苦。人流是萬不得已的一種補救措施,所以,落實好避孕措施十分重要。

手術後遺症


身體的後果

不孕、流產、宮外孕、死產、出血和感染、疲憊、休克和昏迷、子宮穿孔腹膜炎、強烈的痛苦、失去身體器官、不眠症、厭食、減少工作能力、神經緊張

心理的後果

罪咎感、自殺的衝動、哀悼/退縮、遺憾/懊悔、失去自信心、降低自尊、懷有敵意/憤怒、絕望/無助、憎恨與墮胎有關的人、結束與伴侶的關係、失去性慾、不能原諒自己、引發惡夢 .

常見誤區


1.墮胎后一個月內做愛不會懷孕
產後應避免在出血期間做愛,即便是血排凈了以後,也應該在個一月內盡量避免做愛。理論上術后與產後一樣,有一段時間卵巢處於休兵狀態,不可能受孕,但仍請做好防範措施,不要抱僥倖心理。有的女性此時恰值排卵期,很容易再次懷孕。這並非如有人想象的那樣,流產後的女人只有在再次來月經之後才會懷孕。所以任何形式的流產,都應該在半年以後才可以考慮懷孕生育。
2.無痛人工流產之後不用休息
有人認為無痛人工流產後不需要休息,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無論哪種方法終止妊娠,都會改變激素分泌,對身體造成一定傷害,所以應適當休息。當然也不必像坐月子那樣小心謹慎。在飲食方面,正常飲食基本就可以滿足流產後的營養所需。如術后腹痛伴低熱,或陰道出血多於月經量時,應及時到醫院就診。

造成危害


宮內感染是指在產前或產時,胎盤、胎膜、羊水或胎兒由於胎膜早破,來自陰道或宮頸中的細菌進入子宮所引起的感染。它可以持續至產後或從產後開始出現臨床癥狀,可導致母、胎嚴重感染,引起新生兒肺炎、敗血症或腦膜炎。孕婦若為陰道分娩,則發生產後感染的危險性較低,若為剖宮產,則可發展為產後子宮內膜炎、腹膜炎、血栓性盆腔靜脈炎、敗血症,甚至死亡。
2.日後習慣性流產
指自然流產連續發生3次或3次以上者。每次流產多發生於同一妊娠月份,其經過與一般流產相同。早期流產的原因常為黃體功能不足、甲狀腺功能低下、染色體異常等。晚期流產最常見的原因為宮頸內口鬆弛、子宮哼形、子宮肌瘤等。宮頸內口鬆弛者於妊娠后,常於妊娠中期,胎兒長大,羊水增多,宮腔內壓力增加,胎囊向宮頸內口突出,宮頸逐漸短縮、擴張。患者多無自覺癥狀,胎膜破裂,胎兒則可隨之排出。若流血時間過長、有組織殘留於宮腔內或非法墮胎等,有可能引起宮內感染染,嚴重時感染可擴展到盆腔、腹腔乃至全身,併發生盆腔炎、腹膜炎、敗血症及 感染性休克等,稱流產感染。戒色論壇 宣傳
3.終身不孕
人流不是“小意思”,多次手術,子宮內膜遭受反覆鉗刮,使子宮壁變薄,內膜越來越少,會導致月經過少、婦科炎症、終身不孕甚至死亡的嚴重後果。墮胎易引發各種感染。比如子宮內膜炎、附件炎、盆腔炎,造成子宮穿孔導致終身不孕。青春期的孩子各種器官沒有發育成熟,非常容易因流產而導致慢性盆腔炎、月經異常、宮腔積血、手術后閉經等甚為嚴重的後果。因為手術總是有感染、出血、子宮穿孔等併發症的可能性存在。此外,少數人工流產手術后可能發生月經失調、子宮腔粘連及子宮內膜異位症等不良後果,對今後的生育可能會有影響。所以,青春期少女應盡量避免做人工流產手術,但最根本的是避免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更可怕的是,人工流產可導致終生不孕。尤其是曾多次施行人工流產術的人,更容易發生。由於反覆地鉗刮子宮內膜,使子宮壁變薄,內膜越來越少。導致月經過少,甚至閉經。受精卵著床而沒有良好的“土壤”,使之不能發育成胚胎,因而終生不孕。
4.手術意外,危及生命
醫生勸告,女孩子們千萬別把墮胎當兒戲,否則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大出血、婦科炎症、終身不孕甚至死亡。由於未婚先孕的女性流產大多是偷偷摸摸地進行,有的甚至在設備簡陋、消毒差、醫術低劣的條件下進行;或者採用許多不符合科學、危險性大的原始手段,企圖強行將胎兒打下來。這些做法往往易於造成生殖器官炎症,子宮和其他內臟損傷,或大出血,甚至會危及生命。
5.腰痛、身體虛弱等病痛常隨之而來
人工流產雖然是一種小手術,但傳統的手術不能在直視下進行,往往因操作不慎會引起一些併發症,同時手術是經過陰道操作的,非常容易引起感染。具體來說,在做人工流產時可能會發生子宮不收縮,引起大量的出血;還可能引起人流不全需要二次刮宮;如子宮位置過度屈曲或哺乳期子宮,容易發生子宮穿孔;如患者宮腔血流不暢,可造成宮腔積血,表現為疼痛難忍;一些孕婦還會發生人工流產綜合症,出現低血壓、慢心率、大汗淋漓等。傳統的人工流產後遠期還會因刮宮時損傷了子宮及宮頸內膜的基底層發生宮頸、宮腔黏連,造成月經血流不暢;或過度刮宮損傷內膜基底層而致閉經。由於急慢性盆腔炎,造成輸卵管管腔變狹窄,易發生宮外孕甚至不孕症。每10接受危險墮胎的女人中,就有1至5人患上併發症,如膿毒、大出血、不育症、心理創傷,需要長期接受治療。
多次流產的女性似乎心臟病的危險增加了。發表在最近出版的《英國醫學會》雜誌上的這份研究報告稱,與沒有流產過的女性相比,流產一次以上者因心臟病或真的心臟病發作而入院治療的可能大50%。

併發症可分為3類

一、立即性(手術當中,或手術后3小時內)
子宮破裂、穿孔引起內出血及腹膜炎。
子宮頸閉鎖不全、子宮腔粘連引起日後早產、不孕。
麻醉引起休克、呼吸衰竭或致死。
致死性的血栓、空氣或羊水栓塞症。
墮胎生產出的胎兒仍存活著。
二、延遲性(手術后3小時到28天)
胚胎殘留子宮而引起骨盆腔炎。
細菌感染,嚴重者引起敗血性休克
三、晚發性(手術28天以後)
日後月經不規則。
因骨盆腔炎、輸卵管炎及阻塞,引起不孕、自然流產、子宮外孕等。
慢性骨盆腔疼痛。
日後懷孕易早產。
因墮胎而死亡,則以細菌感染、栓塞、出血或麻醉引起居多。

對女人影響


身體的危害:實際上,肉體的損傷很快就會修復,而且現在大多是以無痛人流為主,惟有那神秘的內分泌變化對人體的打擊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恢復過來的。
專家指出:有些年輕女性把打胎當成常規的補救措施,三個月內做兩次打胎,這是對自己的健康極不負責的表現,最為愚蠢的補救方式。她們並不知道,從意外懷孕到生育,體內的各個系統都會發生很多微妙的變化,而且十月懷胎,機體對此早已做好充足準備工作。而人為地中止妊娠,體內的內分泌水平會急劇下降,沒有一個緩慢的適應過程,這對人體是一個潛在的隱性打擊。如果反覆多次打胎,機體所遭受的雙重打擊會逐漸使各方面的功能慢慢減退,出現早衰。頻繁的打胎禍害無窮。
2、私自打胎的痛苦:
有的時候,有些女性在談戀愛過程中,會因一時感情衝動造成未婚先孕;還有些婦女因多種原因,懷孕後生怕被人家知道,因而隱私難言,這些人中有的不願意去醫院打胎,而是求助於民間“郎中”、“土醫生”進行私自打胎,由此造成一些嚴重後果,甚至危及生命。墮胎中藥要謹慎使用。
3、會造成閉經
打胎手術不當可能損傷子宮內膜,造成月經量少,如果內膜受損嚴重,會造成閉經,甚至絕經。

方法


1、刮子宮:只要提到人工流產,人們自然就會想到刮子宮,因此,刮宮幾乎成了人工流產的代名詞了。事實也是如此,刮宮是早期人工流產最常採用的方法。刮宮雖然不用開刀,但也是一種婦科手術,一定要嚴密消毒的情況下進行。手術分為二個步驟進行,第一步先把子宮頸擴張到足夠大小,第二步是用刮匙伸到子宮腔內,把胚胎刮下來。懷孕的時間愈久,胎兒也就愈大,這時就需要把子宮頸擴張到最大限度才能刮出胎兒,所以刮子宮也就更加困難了;同時懷孕時間愈長,子宮也會隨著變得愈來愈軟,手術時穿破子宮的機會自然也會增多。因此,一般只有在懷孕三個月以內才能用刮宮的方法把胎兒刮出來,超過三個月就不宜採用刮宮手術了。2、手術取胎:懷孕在三個月以上,如果因為健康等特殊原因不宜繼續懷孕時,就要用另一種手術來把胎兒取出。可以剖腹后切開子宮取出胎兒,也可以由陰道內切開子宮頸或子宮峽部取出胎兒。由陰道內進行手術比較困難,只能在設備和技術條件比較好的醫院內才能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方法,都需要經過開刀,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損傷母體的正常組織,手術時及手術后也難免不產生一些痛苦,所以除非萬不得已時,最好不作這種手術。3、人工流產吸引器打胎:最近有些醫院在試用電動吸引器吸出胎兒。這個方法與刮子宮的方法差不多。第一步也是先把子宮頸擴大,不過接著不是用刮匙直接插到子宮腔內去刮,而是插一根吸管進去把胚胎組織吸出來。這個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把子宮頸管擴張得象刮宮時一般大,所以手術的時間要短一些,同時因為不是直接去刮子宮內膜,因而對母體的組織損傷較小。但是它也存在著一些缺點,主要是吸不幹凈,特別是懷孕超過二個半月以上就往往不能吸凈,所以這個方法目前還沒有普遍推廣。4、藥物打胎:吃一些葯把胎兒打下來是最理想的方法,但是目前還沒有這樣好的藥物。有些婦女以為奎寧能打胎就偷偷地吃大量奎寧,其實奎寧並不能達到打胎的目的,相反的卻把自己的身體打壞了,甚至可使胎兒產生某些缺陷。此外,還有利用一些刺激性藥物塞到子宮頸管或注射到子宮內部來打胎,也有利用中藥打胎的。但無論那一種藥物,效果都不十分理想,而且也有一定的危險性。5、針灸打胎:有些醫生曾經用針灸的方法把胎兒拖拉機了下來,但另外一些人試驗沒有成功,因此還不能肯定針灸打胎的實際效果。

注意事項


禁止性生活:墮胎后一月內切忌同房。有的人墮胎后出血時間很長,有的人卻很短,也有的人出血時有時無。無論哪種情況,在未行經之前都禁止性生活。因為墮胎時宮頸口處於鬆弛狀態,阻止細菌進入宮腔的作用減弱。性生活時,男性包皮中潛藏的細菌及女性外陰、陰道、宮頸中的細菌可以乘機上行感染宮腔;同時,胚胎組織剝脫后血竇開放,易於被細菌感染。注意休息:墮胎后應卧床休息2~3天,以後可下床活動,逐漸增加活動時間。在墮胎後半月內不要從事重體力勞動,避免接觸冷水。墮胎后子宮需要一個月左右復原。保持外陰清潔衛生:墮胎后子宮口還沒有閉合,子宮內膜也有一個修復的過程,在這段時間內,要特別注意保持外陰部的清潔衛生,術後半月內不要盆浴,以免不潔水進入陰道,導致細菌侵襲,引起感染。飲食注意,加強營養:首先要保證優質蛋白質、充足的維生素和無機鹽的供給,尤其是應補充足夠的鐵質,以預防貧血的發生。食物選擇既要講究營養,又要容易消化吸收。可供給鮮魚、嫩雞、雞蛋、動物肝、動物血、瘦肉、大豆製品、乳類、大棗、蓮子、新鮮水果和蔬菜。不吃或少吃油膩生冷食物,不宜食蘿蔔、山楂、苦瓜、橘子等有理氣、活血、寒涼性食物。應多吃易於消化的食物,以加快身體的康復。堅持避孕:墮胎后卵巢和子宮功能漸恢復,卵巢按期排卵。如果不堅持做好避孕,很快又會懷孕。有的婦女做墮胎的當月便又懷孕了,這對身體影響更大。因此,應選擇可靠的避孕措施,墮胎只能作為避孕失敗后不得已而採取的一種補救手術,切莫把墮胎當作避孕節育的措施,以保障婦女心身健康。如果再次懷孕,盡量採取對於身體損傷最小的無痛人流手術

飲食禁忌


1.不能吃辛辣有刺激性的食物,尤其是月經比較紊亂的患者。這類食物可以刺激女性的生殖器官,進而延長出血時間,加大了感染的機會。
2.不能夠吃寒性的食物,例如蟹類等,這些食物雖然好吃,但是不利於流產後身體體內淤血的排出。
3.不能夠吃不利於消化的食物,例如油膩的食物。

有關新聞


北京人大代表:公立醫院應對學生墮胎實行免費
缺少性教育、自購墮胎藥、小診所做流產……調查發現,學生做人流越來越常見,尤其是寒暑假過後,往往會出現一個“小高峰”。而不少學生出於“害羞”、“怕家長知道”、“手頭不寬裕”等原因,不去正規醫院就醫,給身心帶來嚴重影響。眼瞅著還有倆月又是寒假了,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衛愛民建議,“公立醫院實行學生墮胎免費制,或象徵性收取小額治療費。家長、學校、社會、政府多方出力,關心這些孩子。”他同時呼籲,應禁止各種媒體與大眾平台刊發人工流產廣告,尤其是那種類似“無痛人流、不影響學習”等帶有宣傳意味的廣告。

專家觀點


說起中學生、大學生流產問題,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衛愛民認為,這是一個必須重視的社會問題。他曾針對這種現象做過調研,他說,令人擔憂的是,這些中學生害怕被家長、老師等熟人發現,自己又手頭不寬裕,往往去不起大醫院,而是選擇社會上一些營利性醫院去做人工流產。有些還去沒有資質的鄉村小診所,容易發生危險。一些同學甚至還自己買墮胎藥自行墮胎。社會上不少不法醫院為了招攬生意,誇大宣傳所謂的“無痛流產”、“無害流產”,而真正地教學生們正確保護身體的公益廣告卻少之又少。
建議
學校設性教育課普及常識
“這些懷孕的孩子是值得大人去關心愛護的孩子,她們遇到困難的時候,家長、社會、政府都應該伸出援手,去關心她們、愛護他們,幫助她們解決困難,幫助她們學會今後應該如何處理。”衛愛民說,希望藉助北京晨報給家長、給社會、給政府捎幾句話:家長遇到孩子犯錯誤,要多和她們談心,而不是一味地埋怨批評;社會要給予孩子們更多的寬容度;政府則需要拿出更多的辦法和政策去指導幫助孩子們。衛愛民建議,在每年放寒暑假之前,各類學校集中開設一次性教育課,教材可以由各區縣先行編纂,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市進行統一的編纂。其中比較關鍵的問題是普及基本的避孕常識,保護好孩子們的身體健康。同時學校安裝銷售避孕套箱,建議避孕套箱要安置在沒有探頭的地方,方便學生購買。
公立醫院對學生減免費用
衛愛民還建議,在全市公立醫院實行學生墮胎免費制度,或者只收不超過一百元的治療費,起到一定的經濟抑制作用,以避免懷孕學生因為沒有足夠的流產費用,而選擇到收費相對便宜的私人醫院就診遭受二次傷害。
他還建議,對墮胎女生實行談話制度,由醫務人員對墮胎女生進行不少於一定時間的談話,談話內容具體明確,包括術后的護理、心理疏導、避孕常識、發育期心理健康常識等等。要充分保障墮胎學生的個人隱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對於監護人的保密問題,則建議通過立法解決。此外,衛愛民建議,堅決禁止各種媒體刊發人工流產廣告。相反,公立醫院則採取適當方式在大眾媒體上刊發公益呼籲,不得做類似無痛人流、不影響學習、工作等帶有誤導性宣傳的廣告。

社會看法


終止在懷孕以後,出生以前的胎兒期的生命。這件事可能是人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造成的,儘管人為的墮胎是道德哲學討論的問題。保守派或“親生命派”認為,故意的墮胎是不允許的;而自由派或“親選擇派”把各種場合下的此類行為看成是可允許的行為。自由派的態度甚至可以擴展到每一種母親希望墮胎的情況,他們也對墮胎做出了很多限制,例如胎兒的年齡等。中立一方對允許墮胎的情況做出了限制,但是爭論的結果卻並不偏向於中立。墮胎還涉及到了人的本性的問題,以及生命的開始;生命的權利,脆弱的“生命聖潔”的概念,處理有衝突的權利的方式,以及可能提出道德和法律政策並加以實施的政治和社會問題。
墮胎宗教方面
在部分國家認為人的“靈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時進入胚胎的,此時胚胎就是“人”,此後殺死胚胎就相當於謀殺。一些歐洲國家禁止墮胎也就是根據這個道理。但是世界上還有很多宗教,對此過程有不同的解釋。例如伊斯蘭教認為靈魂入體是在第40天,佛教認為只要神識一投胎就算有生命了,而且沒有神識投胎的話根本就不會懷孕。中國的儒家對生命問題談論比較隱諱而且論述較少。道教認為今生孤寡貧寒沒有孩子,是因為墮胎害子得此報應,《元始天尊濟度血湖真經》則認為墮胎者下血湖地獄。
一般來說,基督教的傳統十分強調對所有人類生命的尊重,對於無辜者(包括胎兒)的生命更是禁止故意或直接殺害。墮胎行為從未被視為一種善,也未被視為是一種道德上的中性行為。古代教會的教父們對墮胎行為都加以攻擊;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約140-217)把墮胎視為性的不道德行為。戴爾都良(Q.S.F. Tertullian,約160-230)斥責以墮胎來隱瞞懷孕的事實的作法。奧斯定(Augustine,354-430)雖然主張延遲授靈說(delayed ensoulment),但卻認為所有(包括未授靈之前的胎兒)的墮胎行為都是嚴重的罪行。多瑪斯(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也接受延遲授靈的說法,但卻主張把授靈之後的胎兒墮掉時,才犯了殺人罪。宗教改革者,如馬丁路德(M. Luther,1483-1546)也曾提到胎兒具有靈魂;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更直接斥責墮胎行為是一種不可補償的罪(inexpiable crime)。十七世紀的聖公會清教徒也將墮胎視為性之不道德行為。十八世紀以後,教會的立場產生了轉變,認為胚胎自受孕之時,就具有人的生命(至少具有人性生命的潛力),因此必須得到尊重。此種立場一直是今天天主教的官方立場。
『參《天主教教理》(1996)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1992)第2270~2275號,2322號;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1996』。
墮胎生物學方面
很多人誤以為墮胎是一個“宗教”議題,其實不然。它是一個科學問題,尤其是一個生物學上的議題。要問生命什麼時間開始,生物學家才是科學權威,但是當我們在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時,我們常常最後去請教這些人。現代科學的結論是非常清楚的:人類生命開始於受孕的時候。這是科學事實,不是哲學、推測、意見、猜想,或者理論。今天,生命開始於受孕之時,是一個證據確鑿的事實,沒有一個在理性誠實,且有知識的科學家或醫生能夠否認這點。
在生物學上來說,懷孕的時候,是有兩個不同的身體並存,這是一個科學事實。其一是女人自己的身體,另外,還有一個身體是孩子的。許多懷孕婦人和胎兒的血型不同,這就顯示他們是兩個不同的身體。若一個人有兩種不同的血型,這在醫學上是不可能的。
墮胎法律方面
在西方國家,墮胎是一個大事情。在19世紀中葉以前,雖然墮胎被認為是不當行為,但美國大多數州允許胎動以前墮胎。19世紀中葉以後,一批由專業外科醫生組成的團體開始推動限制性的墮胎立法。1845年,馬薩諸塞州是第一個將墮胎視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將墮胎定為重罪。絕大多數州規定只有在為挽救孕婦生命的情況下允許墮胎。介紹墮胎、提供墮胎或無外科醫生執照而為他人施行墮胎者則觸犯刑法。不過,並不處罰墮胎的婦女。
墮胎人性方面
國家對墮胎還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對墮胎時間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後期墮胎。這些限制不只是考慮孕婦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慮胎兒的生命權。另一方面,西方國家也有許多非婚孕婦樂意把孩子生下來,那裡沒有計劃生育問題,出生登記也不是難事,人們也不把非婚懷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情。生孩子不必結婚,結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許多未婚媽媽和未婚爸爸。而在中國,生養一個非婚性關係所帶來的孩子,麻煩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