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瞳
擴瞳
擴瞳是眼科醫學的專用名詞,常用於驗光前的準備,使用藥物來刺激睫狀肌使其緊張收縮,同時瞳孔擴大,視網膜採光量增大。具體方法是使用阿托品等散瞳藥物點眼,使瞳孔擴張,且處於調節靜止狀態。當然,擴瞳對近視也有一定的治療作用,定期使用低濃度的阿托品眼藥水可以調節睫狀肌的狀態。其實,擴瞳和散瞳是一個意思,散瞳的說法更為正式和專業。具體的細節參見詞條“散瞳”。
有些視力不好的青少年朋友都有過這樣的經歷:隨意配一副眼鏡,結果是“越戴越深”。而到醫院眼科看病,經醫生檢查後會被要求驗光,而且一定要散瞳驗光。很多人感到散瞳驗光時間長,散瞳后眼睛不舒服,視物有點朦朧而不願檢查。那麼,為什麼青少年一定要散瞳驗光呢?
驗光目的是測定眼睛的屈光狀態,有無屈光不正,屈光不正的類型及其程度。根據驗光結果來決定眼鏡度數,所以驗光是否準確和可靠直接關係到矯正效果。不但如此,任何視力下降的疾病,只有在排除或矯正了屈光不正的基礎上,才能診斷明確。因此,驗光是醫學領域一個重要的檢查手段。
散瞳驗光是應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麻痹和瞳孔放大這兩種改變,讓眼睛處於安靜休息狀態下進行驗光。散瞳驗光的優越性是準確。醫生常常要求兒童進行散瞳驗光,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兒童眼睛的調節能力強,在調節的影響下驗光結果不準確,往往導致近視過矯,即配出的眼鏡度數比實際應戴的度數大。而一副過度矯正的眼鏡,對兒童眼睛的損害是很大的。散瞳驗光由於消除了調節的干擾,使驗光更加客觀,驗出的度數準確無誤。青少年發生的近視,多是近距離用眼不良習慣導致的“假性近視”,醫學上叫“調節性近視”;要麼是在真正的軸性近視眼的基礎上攙進了“假性近視”的成分。總而言之,在調節的影響下驗光結果很不準確,如果把“假性近視”現象也當成真性近視眼加以配鏡矯正,危害就大了,散瞳驗光可以避免這一弊病。
遠視眼也要求散瞳驗光。遠視眼由於眼軸短,不要說看近,就是看遠時也需要使用眼的調節作用。所以,為了看清外界任何距離的物體,遠視眼都要收縮睫狀肌以增強屈光力。如果不麻痹睫狀肌,調節作用就要掩蓋一部分遠視度數,使之無法檢查出來。患者年齡越小,調節越旺盛,被隱藏的度數則越高。不散瞳驗光就無法將遠視度數全部檢查出來。我們知道,遠視眼的患兒戴眼鏡的目的一是矯正視力,預防或治療屈光不正性弱視;二是矯正眼位,即治療調節性內斜視,預防或治療斜視性弱視。而這一切都必須以查清全部確切的遠視度數為前提,所以,兒童遠視眼必須散瞳驗光。
一般來講成人單純近視眼用直接試鏡法或電腦檢查法都能獲得最佳視力的準確鏡片。但成人的高度遠視眼、散光眼常因試鏡不易獲得最佳視力,而難於肯定哪是最佳鏡片,也應散瞳驗光。
如何散瞳驗光呢?以前散瞳是用1%阿托品眼藥水,一天滴眼三次,連滴三天,再驗光。近十餘年來,已改為用0.5%托吡卡胺眼藥水,最好是托吡卡胺與新福林混合眼藥水,每5分鐘滴眼1次,連滴5次,休息30分鐘後進行醫學驗光。我國著名視光學專家諸仁遠教授認為:85%的人可用0.5%的托吡卡胺眼藥水散瞳驗光即可,哪些人需要擴瞳驗光呢?
1.小於15周歲的孩子,需要散瞳驗光。
2.小於12周歲的孩子,必須散瞳驗光。
3.成人,如果是視疲勞者就得散瞳驗光。
但是,有三種情況必須仍用阿托品眼藥水散瞳驗光,也是諸仁遠教授反覆強調的:
1.低於6歲的兒童,因為調節力強。
2.大於300度的遠視眼,因為遠視度數越高,調節力越大。
3.共轉性內斜,通過睫狀肌完全麻痹,可以鑒別斜視的性質,是原發性斜視還是繼發性斜視。這為選擇治療方案提供不可缺少的臨床醫學依據。因原發性斜視往往需要手術介入治療,而繼發性斜視只需要戴鏡治療就可。
有人擔心放大瞳孔對眼睛有害,這是毫無根據的。除了一些特殊的眼病如原發性閉角性青光眼不能散瞳外,其它任何必需的散瞳只會是利於醫生檢查,以便得到準確的檢查結果,不會對眼睛有害。散瞳葯可以使睫狀肌完全鬆弛,從而眼的調節作用完全放鬆,此時的眼睛只能看遠而看近模糊,能有效的解除眼睛睫狀肌過度調節而引起的疲勞,從而對假性近視起到了治療的作用。而且散瞳后便於醫生對眼睛進行全面的檢查,如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