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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李波,男,漢族,湖南婁底人,1977年11月出生,全日制大學學歷,理學學士,1999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徠現任臨高縣政府副縣長。

2017年9月6日,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對臨高縣政府原副縣長李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履歷


1995.09--1999.07 南京大學城市與資源學系經濟地理與城鄉區域規劃專業學習
1999.07--2003.06 三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助理規劃師
2003.06--2003.10 三亞市城市規劃設計院規劃室副主任
2003.10--2005.12 三亞市規劃局規劃管理科科員(其間:2004.12-2005.12在海棠灣鎮掛職鍛煉,任騰橋村委會主任助理)
2005.12--2007.04 三亞市規劃局規劃管理科副主任科員
2007.04--2008.07 三亞市規劃建設局規劃管理科副科級幹部
2008.07--2009.12 三亞市規劃建設局規劃管理科主任科員
2009.12--2010.01 三亞市規劃局規劃技術科主任科員
2010.01--2010.12 三亞市規劃局規劃技術科科長
2徠010.12--2011.01 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副職公選幹部 (副處級)
2011.01--2011.06 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規劃處 副處長(掛職鍛煉)
2011.06--2011.11 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區長助理(掛職鍛煉)
2011.11--2011.12 臨高縣政府副縣長人選
2011.12 — 臨高縣政府副縣長

工作分工


分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建監察大隊、縣市政園林管理局、縣拆遷安置工作辦公室、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信用協會(縣擔保公司)、縣科學技術局、縣地震局工作;聯繫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臨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所、海南電網公司臨高供電局工作

違紀被查


2017年9月6日,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對臨高縣政府原副縣長李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波同志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偽證,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泄露工作秘密。
李波同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組織紀律觀念缺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波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