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普查的對象包括全國
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以上的行政區劃和駐地名稱,城市中的街巷名稱,以及主要的山峰、河流、湖泊、島嶼等
自然地理名稱。普查的內容包括地名的來源、含義、歷史變遷和地理位置等。
各級地名委員會對中國的各類地名進行了廣泛深人的普查,並在普查的基礎上,對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的地名和不規範的地名,根據《國務院關於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1980年4月29日頒發),進行了地名標準化和譯寫規範化的處理,並以各種形式將法定的標準地名予以公布。
沿海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地名普查的要求,對中國沿海島、礁、沙、灘等地名也逐步地進行了普查,初步地進行了
地名標準化的處理,以儘快結束沿海地名存在的名出多源、一地多名等不統一狀況。
南海諸島的地名普查,在對其地名的歷史和現狀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后,確定了標準名稱。這次
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公布的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將有利於中國的
海洋科學研究和資源的開發利用,有利於國際交往和航海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