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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
- 2010年王雅琴所著的圖書
- 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圖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0年王雅琴所著的圖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一部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2010年3月1日發行的圖書,作者是王雅琴(又名王亞琴)。
王雅琴(又名王亞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英國倫敦大學經濟政治學院和俄羅斯莫斯科國立羅蒙諾索夫大學訪問學者;國家法官學院教授,行政審判業務教研室主任;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兼職教授,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中國WTO人才庫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商業經濟應用與管理研究分會常務理事。公開發表科研成果幾百萬字,獨著或參與撰寫學術著作、教材等十餘部,發表論文數十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案例應用版》內容簡介:法律的生命在於適用,而案例是法律適用的結果。因此,案例為我們理解法律打開了一扇窗戶,使抽象的法律以鮮活的面孔呈現在我們的面前。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法律語言如何成為我們的生活語言,從而更好地理解立法的精神實質;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怎樣恰當處理與應對;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當權益正在受到侵犯時,可以用哪些法條去維護權益;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別人是怎樣吃虧上當的,應該如何提高警惕、加強防範……
我社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近年來先後推出了配套規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應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在總結這些法律圖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選擇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熱點法律法規,精心挑選案例,針對法條適用中的重點和難點,編輯出版了“法律法規案例應用叢書”。本從書具有以下特點:
1.“案例解讀”——用大量生動真實的案例來解讀法律,幫助讀者深刻領會條文精神,更好地運用法律維護權益。
2.“應用提示”——對重點法條和難點問題做了專業提示,幫助讀者理解條文含義和準確運用法律。
3.“相關規定”——列舉了與主法條相關的法條,並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後收錄了重要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1
第一條【立法目的】1
第二條【適用範圍】2
案例1行政處分不適用《行政處罰法》3
第三條【適用對象】3
案例2行政違法是行政處罰的前提4
第四條【適用原則】6
案例3“同等情形同等對待”是行政處罰公正原則的內在要求7
案例4告知制度、說明理由制度是行政處罰公開原則的內在要求8
第五條【適用目的】9
案例5處罰與教育二者不可偏廢10
第六條【被處罰者權利】10
案例6行政相對人享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12
第七條【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13
案例7行政處罰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14
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16
第八條【處罰的種類】16
案例8正確選擇適用法定的行政處罰種類21
第九條【法律對處罰種類的設定】23
案例9法律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創設享有專屬權24
第十條【行政法規對處罰種類的設定】25
案例10行政法規享有較大數額罰款的設定權25
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對處罰種類的設定】27
案例11地方性法規享有有限的行政處罰設定權28
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的規章對處罰的設定】29
案例12國務院部門規章不能超越法律的規定30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權的市的規章對處罰的設定】32
案例13地方政府規章享有行政處罰規定權33
第十四條【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34
案例14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定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35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36
第十五條【處罰的實施】36
案例15書店並非行政處罰職權主體39
案例16行政處罰機關不得超越其職權範圍40
第十六條【處罰的許可權】41
案例17正確認識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42
第十七條【授權實施處罰】44
案例18事業單位可以成為實施行政處罰權的授權主體45
第十八條【委託實施處罰】47
案例19委託主體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權48
第十九條【受託組織的條件】50
案例20消費者協會可以成為受託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51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52
第二十條【處罰的管轄】52
案例21正確適用“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56
第二十一條【指定管轄】57
案例22管轄爭議由上級機關指定管轄59
第二十二條【構成犯罪案件的移送】61
案例23行政機關有義務移送犯罪案件62
第二十三條【改正違法行為】63
案例2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糾正違法64
第二十四條【同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64
案例25正確理解“同一個違法行為”68
第二十五條【未成年人處罰的限制】68
案例26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的違法行為應當不予處罰69
第二十六條【精神病人處罰的限制】70
案例27間歇性精神病人並不一定免除處罰71
第二十七條【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72
案例28應當正確適用減輕處罰73
第二十八條【刑罰的折抵】75
案例29罰款應當折抵罰金77
第二十九條【處罰的時效】78
案例30正確認定行政處罰適用的追究責任時效80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81
第三十條【處罰的條件】81
案例31違法事實是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82
第三十一條【告知義務】82
案例32事前告知是行政處罰機關的義務83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的申辯、陳述權】84
陳述權87
第一節 簡易程序88
第三十三條【當場處罰】88
案例34正確適用簡易程序89
第三十四條【當場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90
案例35簡易程序同樣有法定程序要求92
第三十五條【不服處罰提起的複議或訴訟】94
案例36法定救濟途徑不可剝奪94
第二節 一般程序95
第三十六條【取證】95
案例37調查取證是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序97
第三十七條【證據的收集】98
案例38行政機關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調查、檢查100
第三十八條【處罰決定】101
案例39行政機關應當正確作出行政處理決定103
第三十九條【處罰決定書的內容】104
案例40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載明法定事項106
第四十條【送達】107
案例41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合法送達108
第四十一條【處罰的成立條件】109
案例42行政相對人有權拒絕執行不成立的行政處罰決定110
第三節 聽證程序111
第四十二條【聽證範圍及程序】一111
案例43聽證程序應依法實施115
第四十三條【聽證之後的處罰】117
案例44行政機關享有聽證案件的處罰決定權118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119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有履行處罰的義務】119
案例45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即發生效力120
第四十五條【申請複議、提起訴訟不中止處罰的執行】120
案例46行政處罰不因複議、訴訟而停止執行122
第四十六條【罰繳分離原則】123
案例47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不得自行收繳罰款124
第四十七條【當場收繳罰款範圍】126
案例48特殊情形下可以當場收繳罰款126
第四十八條【邊遠地區當場收繳罰款】127
案例49當事人申請是邊遠地區當場收繳罰款的法定要求128
第四十九條【罰款收據】129
案例50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必須出具合法的罰款收據130
第五十條【罰款交納期】131
案例51當場收繳罰款后仍應上交131
第五十一條【執行措施】132
案例52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34
第五十二條【分期繳納罰款】135
案例53客觀上確實無力履行是強制執行的唯一例外情形135
第五十三條【沒收的非法財物的處理】136
案例54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137
第五十四條【監督檢查】138
案例55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139
第七章 法律責任140
第五十五條【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140
案例56上級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特定人員行政處分143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的拒絕處罰權及檢舉權】144
案例57當事人享有拒絕處罰權及檢舉權144
第五十七條【自行收繳罰款的處理】145
案例58行政機關自行收繳罰款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146
第五十八條【私分罰沒財物的處理】147
案例59截留、私分財物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148
第五十九條【行政機關的賠償責任及對有關人員的處理】149
案例60行政機關未盡妥善保管扣押財物義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49
第六十條【違法實行檢查或執行措施的賠償責任】151
案例61行政機關違法檢查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152
第六十一條【對拒不移交罪犯的有關人員的處理】153
案例62屬於司法機關管轄的案件,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移交153
第六十二條【執法人員失職承擔的責任】154
案例63執法人員應當對其失職行為承擔責任155
第八章 附則156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制定罰繳分離辦法】156
第六十四條【生效日期】156
附錄一:實用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157)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2007年12月29日)(176)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節錄)(2001年4月28日)(182)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節錄)(2008年12月20日)(186)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19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2004年9月19日)(201)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07年9月4日)(214)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2007年9月4日)(228)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08年1月13日)(234)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07年11月30日)(238)
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06年4月25日)(252)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人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2000年2月12日)(262)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2002年8月22日)(265)
附錄二:實用工具箱
行政複議申請書(271)
行政訴訟起訴書(參考範本)(272)
國家賠償計算公式(273)
行政處罰聽證流程圖(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