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協定
波茨坦協定
波茨坦協定,是指1945年7月17日到8月2日,蘇、美、英三國首腦在德國的波茨坦舉行會議,達成的關於處理德國的原則和其他有關事宜的協定。主要內容包括:(1)設立中、蘇、美、英、法五國外長會議,進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締結和約的準備工作和商討成員國間的有關其他問題;(2)蘇、美、英、法四國共同佔領德國,解除德國武裝,剷除或控制可以作為軍事生產的德國工業,摧毀納粹黨的一切組織,並禁止它的復活;逮捕並審判納粹戰犯,使德國沿著和平民主的道路發展;(3)有關德國的賠償,德國與波蘭等國的疆界,以及同義大利、保加尼亞、芬蘭、匈牙利和羅馬尼亞五國締結和約等問題的規定。
1945年7月17日~8月2日蘇、美、英三國政府首腦在柏林郊外的波茨坦舉行的國際會議。參加者有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斯大林、美國總統杜魯門和英國首相丘吉爾(7月28日後是新任首相艾德禮)以及他們的外長和顧問。1945年5月8日,德國政府無條件投降,歐洲戰爭結束。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分享戰爭勝利果實,如何安排戰後格局,成為蘇、美、英共同關注的問題。為了研究處置德國,商討對日本作戰和解決歐洲其他問題,蘇、美、英三國舉行了波茨坦會議。
《波茨坦協定》內容:協定決定:為進行關於締結和約所必需的準備工作,設立由英、蘇、中、法、美五國外長組成的外長會議。協定確定了佔領德國的基本原則。政治原則是:非軍國主義化、民主化和肅清納粹主義。為此規定德國境內的最高權力由美、英、蘇、法四國佔領軍總司令遵照本國政府的指令,分別在其各自的佔領區內實行。彼等並以管制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共同處置有關全德事宜。解除德國全部武裝,廢除一切軍事機構,解散一切納粹組織,廢止一切納粹法律,逮捕並審判戰爭罪犯,永遠防止德國軍國主義及納粹主義的復活或改組。德國一切民主黨派應准許成立並恢復自由活動權利。司法制度、教育及整個政治生活都在民主基礎上重新建立以實現政治民主化。德國行政應以政權分散和發展地方政府許可權為原則。處理德國的經濟原則是:消滅德國作戰潛力,禁止軍事生產,剷除或控制可用作軍事生產的一切工業。消滅壟斷造成的過分集中,發展和平經濟,並把德國視為一個經濟單位。關於德國賠償問題,蘇、美、英向德國所提的賠償要求,將以德國境內的物資及適當的德國國外資產予以滿足,蘇聯並可由西方佔領區獲得賠償。德國的艦隊和商船隊由蘇、美、英三國均分。哥尼斯堡及鄰近地區讓與蘇聯。關於波蘭問題,美英同意承認波蘭統一臨時政府,並撤銷對波蘭流亡政府的承認。對波蘭西部邊界達成原則協議,最後劃定由和約解決。不歸蘇聯管轄的一部分東普魯士和以前的但澤自由市區域,均由波蘭政府管轄。會議還討論了奧地利問題、同意義大利、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芬蘭五國締結和約問題、領土託管問題和控制黑海海峽等問題。
波茨坦協定使三大國戰時聯盟得以維持,解決了盟國面臨的最迫切的問題──處置戰敗國德國的問題,鞏固了歐洲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成果,也有利於加快結束對日戰爭,並為東歐各人民民主國家的誕生掃除了障礙。在波茨坦會議上蘇聯與西方國家的分歧與矛盾已有明顯表現。波茨坦協定對戰後國際政治格局的發展變化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