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規模

財政收入規模

財政收入規模是指財政收入的總水平,通常用某一時期(一個財政年度)財政收入總額(絕對數額)或用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及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比重(相對數額)來反應。財政收入規模是衡量一個國家財力和政府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職能範圍的重要指標。保持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地增長,足財政支出的需求是各國政府追求的主要財政目標。但是財政支出的需求往往是無限的,而財政收入的供給卻總是有限的。一國一定時期財政收入規模有多大,財政收入增長有多快,不是或不僅僅是以政府的意志為轉移的。財政收入的規模和速度是受一國政治、經濟等條件的影響和制約的。

簡介


衡量財政收入規模的絕對量指標是財政總收入。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財政總收入、中央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本級財政收入、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收入、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稅收收入等。財政收入的絕對量指標系列,具體反映了財政收入的數量、構成、形式和來源。
衡量財政收入規模的相對指標反映政府對一定時期內新創造的社會產品價值總量(即國民收入GDP)的集中程度,又稱為財政集中率(K)。這一指標一般表示為:
財政收入規模
其中,FR表示一定時期內(一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它可以根據反映對象和分析目的的不同,運用不同的指標口徑,如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各級政府財政總收入、預算內財政收入、預算內和預算外財政總收入等,常用的是各級政府預算內財政總收入。同樣地,式中的國民收入也可運用不同的指標口徑,如國內生產總值、國民生產總值等。財政收入的相對指標具有較強的分析意義。

影響因素


謀求財政收入的增長,通常是一國政府財政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尤其是在公共需求範圍日益擴大的現代社會,保證財政收入增長更為各國政府所重視。但財政收入能有多大規模,能以何種速度增長,不是或不完全是以政府的意願為轉移的,它受各種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制約和影響。這些因素主要有:
1、經濟技術因素
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進步是決定財政收入規模的基礎。兩者之間是"源"和"流"的關係:前者是源,後者是流,源遠則流長。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主要表現在人均佔有GDP(國內生產總值)上,它表明一國生產技術水平的高低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反映一國社會產品豐裕程度及其經濟效益的高低,是形成財政收入的物質基礎。一般來說,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國民收入不斷增長,該國的財政收入規模也會不斷擴大。如英、法、美等西方主要國家,19世紀末財政收入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一般為10%左右,而到20世紀末,則上升到30%-50%。從橫向比較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財政收入水平一般高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根據相關數據計算,目前低收入國家的財政集中率平均為21%,下中等收入國家平均為25.7%,中等收入國家為28.2%,高收入國家平均為39.5%。
從推動經濟發展的因素看,技術進步的提高起著關鍵的作用。技術進步對財政收入規模的影響可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技術進步加快了生產速度、提高了生產質量,增加了國民收入,從而使財政收入的增長有了充分的財源。二是技術進步降低了物耗比例,提高了人均產出比率和社會剩餘產品價值率。由於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剩餘產品價值,所以技術進步對財政收入規模的影響更為明顯和直接。
2、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因素
在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進步既定的條件下,一國的財政收入規模,還取決於收入分配政策和其它制度因素。一般說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政府在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上起主導作用,並會採取相應的收入分配政策使政府在一定的國民收入中掌握和支配較大的份額,從而有較大的財政收入規模。例如前蘇聯、東歐國家以及改革開放前的中國。而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政府活動定位於滿足公共需要,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及收入決定中發揮基礎性作用,收入分配政策的選擇和實施以彌補市場缺陷為主,財政收入規模就相對較小。
即使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國家,由於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等方面的差別,也會造成財政收入規模的差異。因為不同的制度對政府職能和作用的要求不同,必然影響財政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
此外,在國家基本制度制約下的產權制度、企業制度以及勞動工資制度等都會對財政分配政策和收入制度產生影響,從而引起財政收入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的變動。
3、其他因素
1)價格因素。由於財政收入是在一定價格體系下形成的貨幣收入,價格水平及比價關係的變化必然會影響財政收入規模。在經濟發展水平、財政分配製度以及其它因素保持不變的條件下,價格水平的上漲會使以貨幣形式表現的財政收入增加,價格下降則使財政收入減少,這實際上是由價格水平的上漲或下跌引起的財政收入虛增或虛減。此外,當商品的比價關係向有利於高稅商品變動時,財政收入會有更快的增長,反之,則會降低財政收入的份額。
2)特定時期的社會政治環境因素。特定時期的社會政治狀況也會引起財政收入規模的變化。如在發生內外戰爭時,國家必須動員各種財力以穩固政權或維護國家利益,因而財政收入規模會急劇擴大。

觀點


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是指最小化的財政收入規模。這種將財政收入規模最小化視為最優化的思想觀點,主要是在總結財政分配的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得出的一種粗淺的認識。這種觀點,主張輕徭薄賦,反對橫徵暴斂。如中國古代孔子在他的“仁政”思想中提出了執政者必須“斂從其薄”的觀點。孟子在闡述其“民本”思想的過程中,主張執政者在理財方面必須實行“薄賦斂”的財政政策。從歷史上看,將財政收入規模最小化視為最優化的觀點,不僅是中國早期社會裡由“輕重論”沿襲下來的一種主流觀點,而且也是西方國家一直沿續到古典經濟理論時期的占統治地位的財政理論觀點。在現代社會條件下,這種觀點仍然具有較大的影響力,現代社會中產生的“小政府、大社會”思想,實際上就是這種觀點在現代社會中的具體體現。另一種觀點認為,所謂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是指在既定的財政收入分配製度下,最能體現財政收入分配製度要求的財政收入規模。人們將這種觀點稱之謂“合乎制度約束規範的財政收入規模”。從當前財政研究的一些文獻資料來看,許多分析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或最優稅收負擔的文獻資料,往往將財政收入分配製度視為當然合理性,將既定財政收入分配製度下形成的財政收入規模及其發展趨勢視為財政收入規模的未來走勢,並賦予其“最優”含義。這種觀點是近年來中國財政數理研究中較為流行的一種觀點。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是指在財政分配實踐中達到“以支定收”與“以收定支”相適合狀態下的財政收入規模。人們將這種觀點稱之謂“財政收支適合狀態下的財政收入規模”。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一種建立在財政收支關係分析基礎上形成的財政收支相互決定論思想,在當今財政理論界佔有主流地位。

評價


在如何界定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概念方面,上述三種觀點都具有其不合理性。
就所謂財政收入規模最小化即為最優化的觀點而言,這種“大社會、小財政”的提法,與“小政府、大社會”的提法同出一轍,它所要表達的思想,僅僅是一種對過度膨脹的政府財政規模的一種思想反抗。而實踐中的小財政卻未必處於規模最優狀態。事實上,無論財政收入規模過大還是過小,都會影響經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財政收入規模過大,會加重社會經濟負擔,拖累社會經濟發展;財政收入規模過小,又會加劇財政收支矛盾,影響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和政府職能的實現,難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同樣是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損害。就所謂合乎財政分配製度約束規範的財政收入規模即為最優財政收入規模的觀點而論,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一種顛倒了主客觀關係的邏輯結論。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它客觀地存在於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並決定著財政分配製度的主觀選擇,只有當財政制度的選擇合乎最優財政收入規模要求時,這種財政制度才是合理的。當財政制度的選擇不符合最優財政收入分配規模要求時,就必須變革和調整財政制度。最優財政收入規模與財政收入分配製度的關係是前者決定後者,而不是後者決定前者。如果財政收入分配製度的選擇、設計和安排不合理,則越能體現該制度要求的財政收入規模就越不合理,越不能將其稱之為最優財政收入規模。
就所謂財政收支適合狀態下的財政收入規模即為最優財政收入規模的觀點來講,“以支定收”與“以收定支”相適合的觀點,只是強調了財政收支在總量上的對稱或相等。如果這種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的適合是建立在政府行政低效率狀態下,則此種狀態下的財政收入規模也不能將其稱之謂“最優”。最典型的是在政府機構臃腫龐大、冗員過多狀態下,為滿足不合理的財政支出需要而一味地強調財政收支平衡,不僅對社會經濟發展無益,反而極其有害。這說明,不作任何前提條件設定,而簡單地將財政收支適合狀態下的財政收入規模稱為最優財政收入規模,同樣是不正確的。
在其理論性質的規定上,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是指處於這樣一種理想狀態下的財政收入規模:
財政收入的分配規模既能滿足政府公共投資需要,又不會壓抑市場經濟領域裡的私人投資熱情,能夠使私人投資和公共投資處於投資總量上的最大化狀態,最有利於社會投資最大化目標的實現。財政收入的分配規模既能保證政府公共經濟的運行效率,也有利於提高市場領域裡的私人經濟的運行效率,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和資源利用處於效率最大化狀態。財政收入的分配規模既能夠使政府發揮宏觀經濟調控功能,又能使市場機制發揮自動調節作用,從而使整個社會的福利分配處於效用最大化狀態,最有利於保證社會成員的福利最大化目標的實現。財政收入的分配規模能夠使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間的資源流動處於均衡狀態,使整個社會的財力分配既有利於促進公共經濟的發展,又有利於促進私人經濟的發展,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社會對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需要。
基於以上分析,可以將最優財政收入規模的概念界定為:所謂最優財政收入規模,是以實現社會投資最大化、社會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為追求目標,以正確處理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關係為基礎,所形成的處於社會經濟均衡狀態下的財政收入規模。

實現條件


——必須具備能夠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社會民主制度。只有在民主制度的保障下,社會居民才能充分反映自己的意願和要求,才能按照集合民意、體現民願的集體表決方式,以真實性的社會公共需要來界定政府的公共職責範圍和政府公共職責的具體內容,將政府應該履行的公共職責建立在真實、客觀的基礎上。同時,社會居民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自覺監督政府行為,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公共行政和努力提高其行政效率,才能使政府按照公共化、法制化和高效率的要求,真實履行其公共職責,為社會提供高質量的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也只有在這種狀態下實現的財政收入分配規模,才能達到或接進“最優”狀態。——必須按照政府履行公共職責的預算公開、透明原則,將政府預算的公共收支規模、財政收入來源的結構和財政支出的具體用途等,向社會成員公布,通過社會成員或社會成員代表的集體表決,行使社會成員的審議權、否決權、批准權和實際監督權。將財政收入分配規模,真正置於合乎社會民意選擇的基礎上,使其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通常而言,政府預算安排得越詳細、反映的財政收支內容越具體,其透明度越高,越能體現社會居民的意願和要求,更好地接受社會成員的審議和監督。也只有在財政預算公開、透明的條件下,社會成員才能真正行使財政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權利,才能使財政分配規模滿足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不斷改進財政支出方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由於實踐中的財政收入規模的高低,是國家對財政收支關係權衡的結果,總要受到財政支出規模的影響,而財政支出規模的大小又會受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所體現的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影響,因此,從“財政支出方式——財政資金使用效果——財政支出規模——財政收入規模”傳遞性影響過程來看,通過改進財政支出方式,有利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果,有利於控制財政支出規模和提高政府服務於社會的公共經濟運行效率,進而通過對財政收支規模的權衡,使財政收入規模處於優化狀態。而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伴隨技術進步而出現的某些公共產品向私人產品的轉化現象,又使得財政支出方式的調整與改進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其可實現的條件。
——必須改進財政收入徵收管理方式,提高財政收入的征管效率。財政收入征管效率的高低,是從徵收管理的實際執行方面影響財政收入規模的一個重要因素。財政收入征管效率越高,越有利於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和公共經濟的運行效率,使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社會資源配置處於相對均衡狀態,實現最優財政收入規模分配。提高財政收入征管效率,不僅要做到依法組織財政收入,還必須不斷改進財政收入徵收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財政收入征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