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黎局
撫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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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馮子材率兵來海南島“平黎”后,設立“撫黎局”,作為統一管轄黎區的最高機構,下設總管、哨官、頭家等官職,任用黎族內部原來的公眾領袖,通過他們層層統治黎族人民。這種統治方法一直沿用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不同者只是官職名稱的更改而已。公元1884年到1889年間,張之洞任兩廣總督。他在主持中法戰爭的同時,鑒於海南戰略位置的重要,開始關注海南島局勢及黎族地區的治理工作,提出並實施了一系列方策。1886年11月,張之洞制定《撫黎章程》12條,《章程》規定“剿除亂黎,招撫良黎,漸被冠裳之化”,並於1887年2月上奏朝廷。張之洞的治黎方策,大都是靠馮子材在海南付諸實踐。
清朝黎區形勢圖
馮子材從越南撤兵回國后,“奉旨”督辦欽廉一帶防務,並會辦廣西一帶防務,重點對付法國對西南邊疆的侵略。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七月,張之洞奏准朝廷,派馮子材率部兩千餘人赴海南島,鎮壓黎族人民起義,“撫黎”、“治黎”。
馮子材來后,首先在軍事上實施“少鎮壓、多撫黎”的政策,諸峒震懾,“收撫黎眾十萬人”。
其次,“開通十字大路”,以歷代征黎不到之處五指山腹地水滿峒為開十字大路中心點。由樂安營經毛陽、水滿、什萬至太平營的嶺門市,開通樂太大路;從寶停營經文化市、毛祥、水滿、紅毛到達薄沙營,開通寶薄大路。
選擇要地設立機構,“以黎制黎”,在海口、興隆、陵水、南豐、崖州設電報局五處,互通情報。將黎峒機構改革,置嶺門、南豐、憫安撫黎局三處,於撫黎局之下設黎團總,管轄黎境。在黎境各地,以三峒或六峒為一團,團總之下有總管,管轄全峒,三甲為保,三排為甲,十戶為排,所有排長、甲長、保長、總管都由黎族頭領充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