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戰爭
中國與法國之間的戰爭
中法徠戰爭又作清法戰爭(法文:Guerre franco-chinoise),是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緒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於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侵略中國而引起的一次戰爭。第一階段戰場在越南北部;第二階段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
戰爭過程中,法海陸兩軍雖於多數戰役佔上風,但均無法取得底定全局的戰略性大勝:法國遠東艦隊雖於海戰贏得全勝,並一度攻佔基隆,卻因滬尾(今台北縣淡水鎮)一役受挫及疫病流行,無法達成拿下台灣島的戰略目的;而清軍雖於初期陸海皆遭慘敗,導致由恭親王奕訢領班的軍機處被全面撤換(甲申易樞),但後期台灣及杭州灣防衛成功,且有馮子材統率各部於鎮南關之役給法國陸軍帶來較重傷亡,法軍統帥尼格里也身受重傷,戰爭的失敗直接導致法國總理茹費里等內閣集體垮台。
中法越南戰爭巔峰期間,日本在朝鮮扶持的親日派(開化黨)趁機勾結日軍挾持朝鮮國王暗殺諸位朝鮮親華大臣發動甲申政變,被清軍擊敗。
以此為契機,兩國重啟和談,結果訂定《中法新約》,清方承認法國對法屬印度支那諸殖民地的宗主權,兩國重開貿易。受此戰的影響,清廷於台灣設省,以劉銘傳為巡撫大力推展現代化防務及新政,並積極籌建北洋水師。
茹費理(左)和李鴻章
中法戰爭
紅河三角洲
法國首先想用外交方式達到其目的。1882年9月15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提出一個解決越南問題的方案,即以劃出一個狹小的中立區的辦法使中國撤出駐越軍隊,承認法國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並向法國開放雲南的蠻耗為商埠,為法國打開雲南門戶。方案為清政府拒絕,談判毫無結果。這時,鑒於中越兩國的特殊關係和法國侵越給中國造成的嚴重威脅,清朝統治集團內部以左宗棠、曾紀澤、張之洞為代表的主戰派,力促朝廷採取抗法方針;但掌握清政府外交、軍事實權的李鴻章卻一意主和。清朝最高決策機構舉棋不定,在軍事上,一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訓令清軍不得主動向法軍出擊。在外交上,一面抗議法國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圖通過談判或第三國的調停達成妥協。這種自相矛盾的舉措,大大便利了法國的侵略部署。1882年10月25日,法國東京海域分艦隊司令孤拔受命為北越法軍統帥。12月初,決定向紅河三角洲中國軍隊防地發動攻擊。
劉永福
1884年2月,米樂繼孤拔為法軍統帥,兵力增至一萬六千人,圖謀侵犯北寧,籌劃給中國軍隊更大的打擊,從而迫使清統治者完全屈服。時清政府在北寧一帶駐軍約四十營,但由於將帥昏庸、怯懦,互不協調,軍紀廢弛,兵無鬥志。3月12日,法軍來攻,北寧失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軍進駐興化。法國利用軍事勝利的形勢,對越南和中國都展開了進一步的政治脅迫。6月,法國政府與越南訂立最後的保護條約。
清廷得悉前線軍事挫敗的消息后,以撤換大批疆吏廷臣掩飾敗績。全面改組軍機處,恭親王奕訢等被黜退,以禮親王世鐸代之。貝勒(後為慶親王)奕劻主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而實際大權操在醇親王奕譞(光緒帝生父)的手中。授權李鴻章與法國代表舉行和談。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主要內容是: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本約簽訂后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17日,福祿諾交給李鴻章一份節略,通告法國已派巴德諾為全權公使來華會議詳細條款,並單方面規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國軍隊原駐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鴻章沒有肯定同意這個規定,又沒有明確反對,亦未上報清朝中央政府。
法軍統帥庫爾貝(孤拔)
法國將戰火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製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法國將它在中國和越南的艦隊合成遠東艦隊,任命孤拔為統帥,乘機分別開進福州和基隆,一方面脅迫中國接受法國條件,一方面準備隨時發動攻擊,佔領這些口岸。8月5日,法艦轟擊基隆,強行登陸,中國軍隊在督辦台灣事務大臣劉銘傳統率下頑強抵抗,使法軍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機再舉。隨後,法國議會授權政府“使用各種必要方法”使中國屈服,法國政府擬定新條件向中國勒索,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沒有接受。中法外交關係正式破裂。23日,法國以先期駛入福州馬江以內的優勢兵艦向中國船艦猛烈攻擊,中國水師倉卒應戰,頃刻間,戰艦十一艘或沉或傷,官兵殉難者近八百人。法艦又炮轟馬尾船廠(福州船政局),將其擊毀,並連日對馬尾至海口間的岸防設施大肆破壞后駛出閩江口,集結於馬祖澳。
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在繼續。
后戰火延至中國本土,1884年8月26日,清廷頒發上諭,譴責法國“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求”,“先啟兵端”,令陸路各軍迅速進兵,沿海各地嚴防法軍侵入。這道上諭實際上是對法國侵略者的宣戰書。
10月初,法艦分頭進犯台灣基隆和淡水,劉銘傳鑒於兵力不足,放棄基隆,堅守淡水。法軍在基隆登陸后,再犯淡水,一度抵灘上陸,但很快被擊退。法軍佔領基隆一隅,無法深入,轉而從10月23日起對台灣實行海上封鎖。1885年初,法軍接連從基隆向台北進攻;法艦騷擾浙江鎮海,截擊由上海往援福建的五艘中國軍艦,在浙江石浦擊沉其中兩艘。3月底,法軍佔領澎湖島及漁翁島。鎮海之戰,法艦遭到扼守招寶山炮台的中國軍隊奮勇還擊。
馮子材
當時入侵廣州灣的法國兵。
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干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書》)。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頒發了停戰詔令。
廣州灣租借地地圖
徠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闢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此約簽字后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法軍退出台灣、澎湖。1885年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從此,中國承認法國吞併安南,中國西南門戶大開。
中國在這次反侵略戰爭中,本有機會能取得最後勝利,但由於清統治者的懦弱、妥協,勝利的成果才被葬送,使得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
其次,清政府之所以對法議和,客觀上也是因為英美等國的態度,他們擔心中國一旦取得對法戰爭的全面勝利,就會進一步增強中國人民反對外國侵略者的決心,清政府也可能不再如以前那樣馴服了,而且危及自己在華的侵略利益。英外交大臣就曾說:“中國的任何勝利,一般都會對歐洲人發生嚴重後果。”因此,他們極力施加影響,迫使清政府儘快對法妥協。
1886年—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與法國簽訂了《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務條約》、《中法續議商務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法國又得到很多權益。
中國西南門戶洞開,法國侵略勢力以印度支那為基地,長驅直入雲南、廣西和廣州灣(今湛江市),並使之一度變成法國的勢力範圍。
戰後,清政府進一步意識到了海防的重要性,乃加緊建立北洋艦隊,並於台灣設省,開始大力建設。
1885年6月9日李鴻章與巴德諾在《中法新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上簽字畫押之後,清朝承認越南為法國的殖民地,中法戰爭宣告結束。世人因此約喪權辱國,且簽訂於清軍作戰獲勝之時,故稱中法戰爭的結果為“法國不勝而勝,吾國不敗而敗”。並且在以後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內,這種說法不絕於耳,普遍為人們所接受。
然而一些學者也認為,用“法國不勝而勝,吾國不敗而敗”來總結中法戰爭的結局是不貼切的,中國在這場戰爭中並沒有太大的失敗,或者說中國壓根就沒有失敗,甚至還可以說中國勝利了。說中國失敗不大的理由是,《中法新約》雖不平等,但與其前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其後甲午戰爭所訂的條約相比,中國的損失要小得多,以並不太大的損失結束一次中外衝突,在外交上是一次不大的失敗。
另有學者評價說:“綜合陸、海兩線實際,乘勝即收是一項有利有理有節的決定。軍機處發寄兩廣總督張之洞的電旨中說:“現桂(軍)甫復諒(山),法即據澎(湖),馮(子材)、王(德榜)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局敗壞,且孤軍深入,戰事亦無把握;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台隸我版圖,援斷餉絕,一失難復,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這些出自實情的話語,說明清廷及時把握戰機、以戰促和,顧及全局的隱衷。”
此外還有學者認為,法國雖經這場戰爭實現了它把越南變成“保護國”的目的,但並未獲得清政府的戰爭賠款、割地抵押。另一方面,這場戰爭使號稱“世界第二”的法國的國際聲譽一落千丈,而中國的國際地位和聲譽卻得到提高。所以,這場戰爭是雙方均有得失的戰爭:中國沒有失敗,法國也沒有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