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闕
補闕
吳格 《<詩三家義集疏>點校說明》:“搜殘補闕,網羅遺佚,為後人提供迄今最完備之三家《詩》讀本。”
《左傳·襄公元年》:“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杜預 註:“闕,猶過也。”《後漢書·胡廣傳》:“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明史·孫磐傳》:“請定建言者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彈權貴者;其次,揚清激濁,能補闕拾遺。”清 ·朱克敬 《瞑庵雜識》卷一:“且使外廷共見共聞,則懷忠抱義之士,於朝廷之得失,皆得以補闕拾遺,隨時論捄。”
唐武則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置,秩從七品上,職責為對皇帝進行規諫及舉薦人才,與拾遺同掌供奉諷諫。分左右補闕,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北宋時改為左右司諫。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司諫,不久即罷,建文帝設補闕,成祖即位后罷。
低一級者為左右拾遺,合稱“遺補”。
《新唐書。百官志二》:“門下省有......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又[中書省有]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西康諾那呼圖克圖於《諾門普傳真後集》中云:每晚課畢時,誦此真言七遍,然後迴向,則日間所念誦之經咒能增加一千萬倍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