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對主義

19世紀末20世紀初提出的理論

文化相對主義是認為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倫理實踐主張。在現實生活中,一種文化中被認為是正確的倫理實踐,到另一種文化就可能被認為是錯誤的。在文化相對論里,對和錯可以通過對世界的考察來判斷。

困境


沖不破的全球化瓶頸,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西方學者懷著對種族主義、文化殖民主義的厭惡和對落後國家文化的理解與尊重,建立了“文化相對主義(cultural relativism)”,其中以美國人類學之父弗朗茲·博厄斯(Franz Boas )為個中翹楚。

無高低之分


博厄斯指出,19世紀要發現文化進化規律的企圖和把文化發展的階段模式化的企圖,都是建立在不充分的經驗、證據之上的;而每一種文化都有自己長期形成的獨特歷史,其形態並無高低之分,“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這些術語只是反映出某些人的“種族中心論”觀點,這些人以為他們的生活方式比其他人更正確。
他還指出,任何一個民族或者部落都有自己的邏輯、社會思想、世界觀和道德觀,人們不應該用自己的一套標準來衡量其他民族的文化——衡量文化沒有普遍絕對的評判標準。
繼博厄斯之後,許多文化人類學家都從文化和個性發展的角度闡發了文化相對主義觀點。例如,魯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一書中指出,各種文化同樣都是有效的,現代文化和原始文化都是同樣的實現人類潛力的方法,不能認為現代文化比原始文化更為先進高級,不同的文化並無優劣高低之分。而行為的是非標準也是相對的,被一種文化當作異常或病態的行為在另一特定文化體系內卻具有特定價值。
她還舉了以下例子作為自己的旁證:希臘人把同性戀視為理想人;刻於異性裝扮(berdache)者在新墨西哥州的祖尼文化中有重要的社會地位;對溫哥華島的誇庫特耳人來說,征服競爭對手、獲得殊榮的重要手段莫過於徹底的毀壞行為;對加州印第安人的薩斯塔部落來講,迷狂與癲癇不是疾病,而是獲取權力與地位的重要途徑。
對於文化相對主義的“本性”,赫斯科維奇曾有一段精闢的描述:“文化相對主義的核心的核心是尊重差別並要求相互尊重的一種社會訓練。它強調多種生活方式的價值,這種強調以尋求理解與和諧共處為目的,而不去評判甚至摧毀那些不與自己原有文化相吻合的東西。”

衝突


如今,文化相對主義與經濟利益的差異、民族文化情結和政治實用主義等一道化身日益風行的全球化的“阻擋者”,因此而成為眾多學者的批判目標。
反對者認為,儘管文化相對主義突破了西方中心論的模式,肯定了異質文化的多元存在,有利於比較文學在向比較文化學拓展時,正確對待不同民族的文化。但其觀點中也潛藏著一個悖論:如果所有的文化系統都滿足於自身的價值標準,必然推導出自己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文化,於是會固守自己的文化方式,盲目排斥甚至壓制其它文化,結果導致文化孤立主義。
他們還指出,文化相對主義無視基本的事實,看不到歷史上所有文化的發展都是同縱橫交錯的各方面因素的作用,包括異已文化因素的滲入分不開的。以文化相對主義來進行文化比較,會採取靜止的片面的觀點,沉迷於封閉的環境中虛構一個又一個“文化原貌”。這隻會阻礙比較研究得出正確的結論。
長期以來,中國人都在尋求文化的發展與變革,並為之論爭了百年,其焦點主要集中在“體”與“用”的關係上。其實,這種用二元論看問題的方式實際上暗含著文化相對主義的認識觀。對此,當文化相對主義滲入中國,引起反響時,激起反對文化民族主義學者的不滿。
他們指出,文化相對主義的立足點是民族,而不是國家和階級。但民族並不是一個有意義的概念,這個世界上沒有抽象的民族,只有具體的民族,在一個具體的民族中,必然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必然有階級或者利益集團的劃分,文化相對主義抹殺了民族中的這種劃分,將一個民族抽象地看成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彷彿只要是屬於一個民族,人們的利益就是一致的、同一的,人們就擁有一致的風俗,一致的信仰,一致的價值觀念,這只是一個謊言。
中國學者馬慶鈺認為,文化相對主義對多層次文化形態採用了簡單單一的整體主義認識方法,在強調“小文化”的差異時故意忽略了“大文化”的國際認同,同時也迴避關於文化目的性的思考,因此而日益凸顯出它的破綻以及軟弱性。
事實上,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全球化”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改變著人類的生活,重塑著人類的文化。而文化相對主義將自己局限在一個封閉靜止的哲學思維框架內,似乎難免要陷入衰落乃至消亡的結局。